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西宁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属于军事机密的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第四条 市城建部门主管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建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 城市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旧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六条 市城建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地政管理。第七条 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经市城建部门审查其用地性质、位置和范围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续。第八条 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扩大用地面积,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闲置不得超过二年。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的用地上安排料场、运输通路或其它临时设施,确需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第十条 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建设用地可优先安排。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资料,向市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按照市城建部门确定的建设地点、规定的红线位置和规划要求设计的图纸,经审查签发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条 取得建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市城建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位置图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第十四条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承接建筑工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项目位置图和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要变更总体设计或单项设计时,由建设单位报请市城建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的测绘标志,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因施工需要移动时,须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古迹,应暂停施工,保护现场,报请文物管理部门处理。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除后,方可提请验收。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城建部门、建设银行和市城建档案馆。第二十一条 改造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旧房时,应修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第二十二条 在市规划区内修建各种市政公用设施,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临时建筑管理第二十三条 经城建部门批准修建的下列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属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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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的临时设施;
(二)国家建设拆迁安置的过渡性建筑;
(三)集贸市场的轻型建筑;
(四)单位围墙内自建的生产、营业等用房;
(五)可移动的服务设施。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修建临时建筑,地点不临主要街道、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经街道办事处或乡 *** 审查,由区城建部门批准发给临时建筑许可证;地点临主要街道或建筑面临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区城建部门审查,并报市城建部门批准后,发给临时建筑许可证。第二十五条 临时建筑的修建,必须按批准的用地范围、地点、建筑面积、层数及结构进行,不得影响市容观瞻。第二十六条 临时建筑占用期不得超过二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报批。
自行拆除临时建筑时,须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国家建设需要时,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自行拆除。第二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修建临时建筑: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绿地、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等市政设施范围以内;
(二)妨碍临近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道和消防要求;
(三)产生污染环境的粉尘、噪音、恶臭、高频电波等;
(四)影响防洪、泄洪和排水;
(五)处滑坡、塌方、洪水淹没危险地段。
林业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扩展资料: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景观设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花艺环境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艺师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布的达日到大武的公路招标公示
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2015-04-08
09:54:00
1.招标条件
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4)1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和省内自筹,招标人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境内。
2.2项目概况
大武至达日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大武镇城镇道路黄河路交叉口(K0+000),后路线向南顺原有旧路布设,穿过青珍乡,继续沿既有老路布线,经过新建甘德县城过境段,跨越甘德桥与既有老路相接后,顺旧路西南方向继续布设,与上贡麻乡形成交叉口,从多卡贡巴(确卡寺)前面通过,路线顺黄河岸边展线下山,接原有老路西南方向继续前行,K123+900与花石峡路口形成平面交叉,之后顺老路行至达日黄河大桥,在原桥东侧约1.070公里处新建黄河大桥跨越黄河,最终接G227张掖至孟连公路达日至班玛段设计道路起点,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南向,路线全长158.735km 。
达日至班玛公路:路线起点位于达日县城以东,起点顺接大武至达日公路设计终点K134+015.068(现西久线K577+700),道路沿线经过窝赛乡、原德昂乡、莫坝东山垭口(海拔4450m)、满掌山垭口、满掌乡、多贡麻乡、多尕玛交叉口、赛来塘镇,路线终点沿班玛县滨河西路(完全利用段)过境后接班(前)友(谊桥)公路K0+200位置,路线全长174.087Km。路线经过达日县、窝赛乡及班玛县城分别设达日连接线、窝赛连接线及班玛连接线。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青海省西宁市林业机器人设计资质证书;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0.45s。境内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
本项目全线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采用80、60、40 km/h。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主要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见下表:
监理合同段
施工标段
起讫点桩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JL1
DB-SG1
K0+000-K27+200
主线:27.2
长链:0.09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DB-SG2
K27+200-K55+500
主线:28.44
青珍乡支线:1.3
长链:2.84
JL2
DB-SG3
K55+500-K86+275
主线:30.8
甘德支线:5.6
DB-SG4
K86+275-
K119+000
主线:32.7
长链:0.25
JL3
DB-SG5
K119+000-K134+015
主线:15.015
达日支线:14.5
DB-SG6
K0+000-K30+500
主线:30.508
窝赛连接线:0.714
长链:0.008
JL4
DB-SG7
K30+500-
K68+900
主线:38.394
短链:0.006
DB-SG8
K68+900-K102+000
主线:32.693
短链:0.407
JL5
DB-SG9
K102+000-
K137+200
主线:35.2
DB-SG10
K137+200-
K162+557.388
主线:28.059
班玛县城道路:5.396
长链:2.702
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5月20日—2017年10月31日青海省西宁市林业机器人设计资质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0.1.1—投标截止日)内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地区独立完成过国(省)道干线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单项合同路基、路面(沥青砼路面)工程各 20km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
投标人所报业绩须在《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且一致(所报业绩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保证所附业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2014年度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近三个年度连续被评为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
3.5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信用评价按《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持企业用户密码锁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 ***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注:未购买企业用户密码锁的请登陆《青海交通网》
()查询“关于购买企业用户密码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5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五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交通网:、青海路达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68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7172809
传 真:0971—717281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8813971
传 真:0971-5115639
联 系 人:许女士
2015年4月8日
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2015-04-08
09:36:00
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基础(2014)103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境内。
1.2项目概况
大武至达日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大武镇城镇道路黄河路交叉口(K0+000),后路线向南顺原有旧路布设,穿过青珍乡,继续沿既有老路布线,经过新建甘德县城过境段,跨越甘德桥与既有老路相接后,顺旧路西南方向继续布设,与上贡麻乡形成交叉口,从多卡贡巴(确卡寺)前面通过,路线顺黄河岸边展线下山,接原有老路西南方向继续前行,K123+900与花石峡路口形成平面交叉,之后顺老路行至达日黄河大桥,在原桥东侧约1.070公里处新建黄河大桥跨越黄河,最终接G227张掖至孟连公路达日至班玛段设计道路起点,路线总体走向为西南向,路线全长158.735km 。
达日至班玛公路:路线起点位于达日县城以东,起点顺接大武至达日公路设计终点K134+015.068(现西久线K577+700),道路沿线经过窝赛乡、原德昂乡、莫坝东山垭口(海拔4450m)、满掌山垭口、满掌乡、多贡麻乡、多尕玛交叉口、赛来塘镇,路线终点沿班玛县滨河西路(完全利用段)过境后接班(前)友(谊桥)公路K0+200位置,路线全长174.087Km。路线经过达日县、窝赛乡及班玛县城分别设达日连接线、窝赛连接线及班玛连接线。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周期0.45s。境内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
本项目全线采用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采用80、60、40 km/h。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5月20日—2017年10月31日;
监理服务期:2015年5月20日-2019年 11 月 30日(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本工程设置 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五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
合同段
施工标段
起讫点桩号
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JL1
DB-SG1
K0+000-K27+200
主线:27.2
长链:0.09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DB-SG2
K27+200-K55+500
主线:28.44
青珍乡支线:1.3
长链:2.84
JL2
DB-SG3
K55+500-K86+275
主线:30.8
甘德支线:5.6
DB-SG4
K86+275-
K119+000
主线:32.7
长链:0.25
JL3
DB-SG5
K119+000-K134+015
主线:15.015
达日支线:14.5
DB-SG6
K0+000-K30+500
主线:30.508
窝赛连接线:0.714
长链:0.008
JL4
DB-SG7
K30+500-
K68+900
主线:38.394
短链:0.006
DB-SG8
K68+900-K102+000
主线:32.693
短链:0.407
JL5
DB-SG9
K102+000-
K137+200
主线:35.2
DB-SG10
K137+200-
K162+557.388
主线:28.059
班玛县城道路:5.396
长链:2.702
JL1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大武至达日,施工DB-SG1、DB-SG2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
JL2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大武至达日,施工DB-SG3、DB-SG4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
JL3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达日至班玛,施工DB-SG5、DB-SG6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
JL4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达日至班玛,施工DB-SG7、DB-SG8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
JL5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达日至班玛,施工DB-SG9、DB-SG10标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等监理服务工作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五年(2010.1.1—投标截止日)内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地区累计成功监理过国(省)道三级及以上公路路基、路面(沥青混凝土)工程各30公里及以上施工监理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的 2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但只能取得 1个监理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监理合同段对应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持企业用户密码锁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 ***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关于企业用户密码锁请登录《青海交通网》
()查询“关于购买企业用户密码锁的通知”。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5日15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青海省交通科技大楼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交通网:、青海路达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68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7172809
传 真:0971—7172818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8813971
传 真:0971-5115639
联 系 人:许女士
2015年4月8日
青海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介绍?
青海省采购与招标网隶属于青海省招标投标网,是青海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青海省西宁市林业机器人设计资质证书的专业网站,青海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基本概况:
青海省人民 ***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运行,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每层近3000平方米,整体建筑四层。一楼是省级行政服务中心,是以便民服务为主的办公中心;二、三楼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 采购、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场所,四楼为中心(局)办公区。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海招投标网站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招标(3)投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5)罚则(6)附则六部分内容,其中投标基本内容包括: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机器人设计资质证书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第二十七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第二十八条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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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实施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根据《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下同)、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加工及其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等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公正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工商、环保、劳动、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到市建设行政部门统一报建。第六条 建设项目按投资额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
(一)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民用建筑和非生产性项目、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项目、7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公用、交通等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建设行政部门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由区(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七条 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建筑构配件生产、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实行资质管理的其它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核或审批手续。
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核定的范围经营。第八条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额到相应的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审批手续,并领取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第九条 外埠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设备销售、建设监理等单位来本市承揽业务,须持资质证书和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第三章 发包和承包管理第十条 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部门报建。报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四)有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建设资金。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确因工程特殊要求需要议标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进行议标。
抢险抗灾、科学实验、保密等特殊工程,经市人民 *** 批准,可不实行招标。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三个阶段实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合并招标,但不得将能够独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
建设工程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应当实行招标。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招标工作应在建设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主持。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须由取得建设项目管理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编制,报市建设行政部门审定。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开标,应当按照批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公开举行;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标函,公布标函的主要内容和报价,公布标底;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综合报价、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状况以及工作业绩和企业信誉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第十六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串通报价,抬高或压低报价和采取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不得向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泄漏标底。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立项;
(二)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十八条 工程施工发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资金落实;
(四)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拆迁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应当自行组织完成。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包工程,分包单位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