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 法人:中国国籍,无犯罪记录,校长可兼任法人。
2、 校长: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70周岁以上,无犯罪记录,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校长信息表,本地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单位盖章,外地的还需要当地教育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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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管理人员至少3名:大专以上学历,3年从业经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4、 财务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5、 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有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等与升学老师有关的学科培训,需配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体系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建设培训信息资源库和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机构。第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市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民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民办教育相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应当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关资料。第六条 申请举办学前教育的,由办学场地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举办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资质考试培训、高考补习及其他文化、艺术、外语类的培训机构,市区内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辖县域内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后,应按规定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国外组织、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作办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行政区划、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名称中的业务范围,应依照国家标准划分;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园、班等。第八条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筹设期内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筹设期自行终止。逾期继续举办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同时对办学场地、办学设施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符合办学条件的,依法批准设立,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第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同级公安部门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后,方可正式招生,同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参与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培训教育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培训机构需要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资质审查标准要求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1、申请正式设立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除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外的其他培训机构不予审批。
2、教学场地: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1)应当正式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很多校长被这个问题难住了,可以花点找一个具有五年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老师挂名)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2名,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资金: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其他: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教育部门需要去新申请的机构两次,包括看场地,了解情况,中间如果缺少材料,随时还要补齐,一般从申请到办理出来大概会有半年的时间,如果消防卡壳,时间甚至会更长。所以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时候,要一定足够的耐心的。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77号)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西宁市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6月8日市 *** 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市人民 *** 第56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
市长 骆玉林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一、市人民 *** 1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8 号)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审批 3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青海省 *** 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地方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主席令第92号)《青海省定价目录》(青计价格〔2002〕9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6 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8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0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局 1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国务院令第 412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3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4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宗教事务局) 1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6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青海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17 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8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设立服务网点、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六、市公安局 1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户口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2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市公安机关 21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号) 市公安机关 22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4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3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