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一、将条例中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业主管部门”。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三、在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地、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四、将第十六条中的“收回林业使用权”修改为“无偿收回林业使用权”。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不履行义务植树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六、删去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并增加二项作为第四项和第五项,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
(一)未取得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或其权属有争议的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
(二)上年度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森林病虫害防治迹地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树木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无采伐作业设计和更新保障措施的;
(四)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五)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七、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八、删去第五十条第十项,将第五十条第十一项和第十二项作为第十项,第十一项。九、删去第五十一条。
此外,还对条款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77号)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西宁市保留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已经2006年6月8日市 *** 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原市人民 *** 第56号令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以本次公布为准,未予公布的,不得实施。
市长 骆玉林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宁市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
实施机关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备 注 一、市人民 *** 1 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第 8 号)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有关部门审批 3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青海省 *** 核准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地方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主席令第92号)《青海省定价目录》(青计价格〔2002〕940号) 市价格主管部门 6 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7 号)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8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 65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9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含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10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号)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局 11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国务院令第 412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3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校级负责人聘任、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4 民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 80号)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宗教事务局) 15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6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青海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200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 17 宗教教职人员和任、离职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18 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设立服务网点、举办展览、拍摄影视片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 426号)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主管部门 六、市公安局 19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户口所在地市、县级公安机关 2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3号) 市公安机关 21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主席令第 31号) 市公安机关 22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4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23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 198
办理病虫害防治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病虫害防治公司需要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最少取10个名称)、申请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投资比例、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联系电话。
一、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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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 刻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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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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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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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注: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标准及申请须知
目前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可以申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资质暂不受理。
系统暂不接受升级业务。
广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申请一年分3批次申请。
首次申请资质需先注册成为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申请时间
本年度资质申请认定分三批次(每4个月一次)进行:
第一次:1-4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31日;
第二次:5-8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6月1-30日;
第三次:9-12月,网上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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