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2022年报名时间青海-报考时间-报名流程?
青海一级建造师2022年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2022年青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00至9月26日18:00,各位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错过报名时间意味着错过考试。
根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2022年青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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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安排和流程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现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字段。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免试级别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
5.报考级别为增报级别的: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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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是指东起小峡口宁湖蓄水闸处,西至宁大高速祁家城互通立交处,南以宁大高速、西平高速、贵南桥、八一路为界,北与北山绿化区相接的区域。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设置界线标识。第四条 市人民 *** 决定在西宁北山美丽园建设永久性绿地。规划建成主题公园应当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文化健身等功能。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永久性绿地的用地性质;不得从事与绿化景观无关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租赁等活动。
确需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后,提交市 *** 常务会议审议。第六条 市人民 *** 相关部门和城东区、城北区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绿地建设与保护机制,增加城市绿化经费投入,将养护和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永久性绿地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需要。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西宁北山美丽园绿地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环保、公安、卫生、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审批、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东区、城北区人民 *** 负责做好本辖区西宁北山美丽园内主题公园建成后的管理工作。第八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西宁北山美丽园绿地整治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 *** 批准实施。第九条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程序、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第十条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移交绿化管理机构养护管理。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绿化养护管理情况,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绿地养护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绿地、损毁树木、破坏设施;
(二)设立广告牌、通信信号塔、电力塔架,在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标语;
(三)设置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
(四)堆放物品、取土挖沙、放养畜禽;
(五)倾倒或焚烧垃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开挖山体、占用山体内土地;
(七)其他损坏绿地和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行为但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但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二)《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对下列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林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民政、公安、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中的“林业、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4.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区内修建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承包区面积的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包括:(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6.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7.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 *** 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
9.将第十六条中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0.删除第二十条中的“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11.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1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
1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水利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4.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15.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达不到标准”。
16.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17.删除第三十七条。
(二)对《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第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4.将第十二条中的“建设、气象、安监等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及城乡建设、应急等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林业、市场监督”修改为“林草、市场监管”。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境的,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在县内运输的,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
6.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植树造林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者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对《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工商、规划、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
西宁市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怎么办理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的形势和要求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八)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 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办理资质评定委托前,先登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 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了解网上办理委托资质评定的方式和要求,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按本文后附的《评定委托书及其附表填制说明》,网上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申请表》(附件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及其附表(附件二)。
企业应确保其填报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并能即时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包括竣工项目过程资料)原件。
省安防协会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签署意见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刑事评估资质证书;资质评价机构受理人员在线审查并确认资料合规后,通过传真与企业草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合同格式和内容由各省资质评价机构依据合同法,参照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提供的合同范本制定。
按照评定合同规定,资质评价机构启动资质评定程序:
1.组建评审组,网上审查企业资料,并与企业沟通,确定现场调查相关事项的安排,包括企业资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2.评审组实施现场调查,编制企业资质评定报告,需要时赴工程现场作见证评审。
3.技术专家审定评审结论。
4.资质评价机构审核资质评定结论并报批。
5.省安协批准二级、三级资质评定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
6.省安协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
7.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
(1)技术专家审查一级资质初评。
(2)通过资质评定信息网公示一级资质终评信息,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主任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现场调查时,资质评审员的主要工作:
1.核查企业有关证件的原件。按资质评定标准要求,逐条查证并记录企业信息。判断企业能力表现与资质评定标准之间的符合性。
2.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保登记证、GB/T 19001认证证书和主要竣工项目的工程合同及验收文件等原件,由企业制成电子文档,评审员查验后带回。不具备条件的,将复印件带回,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3.完成《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正式文本的签署。
现场调查时,企业须提供全部竣工项目的完整过程资料原件。
一般情况下,现场调查应在评定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终评应在收到省安协初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包括公示时间)完成。
现场调查发现的不符合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并经企业确认。一般不符合可与企业沟通,允许其获证后纠正,年审时验证;严重不符合的有效纠正和纠正效果验证应在不符合项报告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确认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严重不符合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发予资质评定不合格通知。
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采用防伪技术统一设计印制,颁证机构填制颁发。
资质证书上的主要内容有安防工程企业信息和资质信息。
资质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
常规情况,颁证机构向企业颁发正本资质证书和副本资质证书各一件。若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四件副本证书。企业需要副本资质证书的件数,须在资质评定合同中确定。
委托资质晋级或降级的,经评定合格,颁发相应级别证书,交回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只准许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转让。资质证书可用于宣传、展示和投标。
经查证确认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或涂改、变造资质证书行为的,撤销其资质并在资质评定信息网上通报。后果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经查证确认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违规评定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将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评定信息网上通报。
因破产、倒闭而歇业或注销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回颁证机构。
丢失资质证书的,须先在资质评定信息网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到原发证机构补发证书。
资质年审
获得资质证书后,企业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资质评价机构。报告的主要信息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常规监督方式是年审,年审周期是一年。年审应在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二个月内完成。
省安协组织企业资质评价机构编制年审计划,适时与持证企业沟通,做出年审安排。
获证企业在线提交《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申请表》(附件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及附表(见附件五)。
省企业资质评价机构受理人员对资料合规性进行检查,受理资质年审委托,
评审员评审、专家审定、资质评价机构审核、省安协批准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组织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
年审重点是评审一年来企业发生的变化对其保持所获资质的影响。企业取得的工程业绩须符合标准规定,且其新竣工工程额还应满足下述要求:一级资质不少于600万元;二级资质不少于400万元。年审内容还包括:验证一般不符合纠正效果,纠正无效的按严重不符合处置;检查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管理情况;审查关于企业的投诉及其处理对企业资质保持的影响。
资质年审过程的时限要求与资质评定相同。
年审合格的,颁证机构在其正本资质证书上施加年审标识并记录,换发副本资质证书,以确认企业资质保持有效。
年审不合格的发予不合格通知。
逾期未参加资质年审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该失效证书,资质评定信息网实时通报证书失效或撤销资质的信息。
委托资质晋级或降级的应重新评定其资质,已进行现场调查的可采信其调查结果。
林权评估需要什么资质,需要委托方提供哪些资料?在线等答案,给的全面再加几个点。急。。。
现在林权评估需要的资质就是资产评估资质,最好是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等。
二、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表),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以小班为单位的资源资产清单。
三、其他有关资料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审批文件。
2、森林资源资产林权证书。
3、林业基本图、林相图、作业设计调查图。
4、森林资源产出量的经验数据及相关资料;
5、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林木种类、数量和质量材料。
6、当地森林培育、森林采伐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指标。
7、按照评估目的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森林景观资产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