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营造林资质?可以干什么用啊?
就是植树造林这行业的资质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局取消营造林资质,算是一个绿化类的专业资质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局取消营造林资质,由林业部门颁发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局取消营造林资质,作用单一但管用,同样一个造林项目,绿化如果要求2级的话,营造林只需要3级就可以。
急需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管理办法》的全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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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植树造林实施方案
阳春三月,有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植树造林的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植树造林实施方案【1】
为切实做好琼结县201X年度各项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水平,改善琼结县当地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加群众现金收入,结合琼结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 *** ”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六个模范区”建设之一的生态模范区建设在琼结县做好做强,遵循县委、 *** 提出的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的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富而强、和而美”的生态琼结县、生态乡镇、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为主线,以“城乡绿化、公路沿线绿化、工程造林项目绿化”三方面为重点,“点、线、面”结合,按照“整体推进、分片负责、确保成活”的总体思路,采取“大点承包、全程督导、严格验收”措施,在保证成活率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林业项目的规范化,同时体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植树造林工作任务
(一)城乡绿化工作
1、义务植树工作
201X年,全县义务植树工作任务为230亩,其中机关义务植树面积30亩,乡镇各行政村义务植树面积为200亩。造林树种暂定为榆树、柳树;造林时间计划为3月12日至3月13日;造林采取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的方式开展。三乡一镇义务植树由各乡镇、各村组织干部群众自行选择合适地块进行造林。义务植树造林工作在今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2、城乡绿化工作
县直独家独院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绿化。乡镇 *** 所在地绿化。主要在三乡一镇 *** 各单位院内,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重点成活率高的柳树、榆树、新疆杨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栽植部分经济林木。各村号召村民在房前屋后选择合适地块进行绿化。
(二)工程项目造林
1、重点区域造林工程
201X年琼结县重点区域造林初稿面积为1927.3亩;共12个点,其中分布在拉玉乡4各点、琼结镇6个点、加麻乡3个点。共栽植苗木157287株。主要栽植树种为藏川杨、新疆杨、榆树、旱柳等。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1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2、防护林建设造林工程
201X年琼结县重点区域造林初稿面积为1770.4亩;共5个点,其中分布在拉玉乡1各点、下水乡2个点、加麻乡2个点。共栽植苗木148392株。主要栽植树种为藏川杨。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2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3、绿色通道造林项目
(1)继续巩固琼结县泽琼公路及白那段至堆巴“绿色通道”成果,重点开展补植补栽工作。
(2)实施县城至东嘎村、恰玛村至白日村两个绿色通道项目。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2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县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及时对全县绿化进度情况、典型事例进行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绿化、理解绿化、支持绿化,营造良好的绿化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201X年全县植树造林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由琼结县林业绿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绿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人负责,专项资金投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解决难点问题。
(三)承包施工、包乡督导。按照琼结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要求,以造林设计书为本,采取承包施工(机井、整地、挖坑、栽植苗木、围栏安装、管护),具体承包方式严格按照《琼结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程序进行邀标施工,除了机井以外,其他建设由琼结县境内的有经验的农牧民施工队进行施工,同时由一名副局长和两名技术人员包乡督导,下水乡及琼结镇由扎西副局长包乡督导;拉玉乡由土登次仁包乡督导;加麻乡由格桑罗布包乡督导。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按照“三分种、七分管”原则,绿化工作做到数量到质量同步进行,挖标准坑、选规格苗、种责任树,做到苗木入地,管护上马。在苗木、围栏及立柱购置上,按照造林设计书的标准,由县林业局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种植、高标准管理,一次栽植一次成活,确保绿化成果。同时从现有的96名管护人员中抽调责任心强、主动性高、方便管护的护林人员配备到新载幼林区的进行专职管护,确保幼林成活。
(五)落实责任,强化验收。项目实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严格落实各自责任,要把保质、保量、保期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环节,同时201X年8月份,我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县级验收组,按照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逐一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及后期措施由县级验收组集体协商来确定。
2017年植树造林实施方案【2】
为全面推进我镇201X年是植树造林工作,进一步巩固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成果,根据 《桂阳县201X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201X全县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任务,大力开展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建设工作,以管护提质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五禁”为抓手,打造树种结构合理、林相优美、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主要任务
201X年全镇荒山造林总任务3500亩,封山育林203367亩,矿区复绿点8个15亩,绿化示范村提质改造16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 *** 高度重视,书记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人人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今年继续实行造林补贴政策,200元/亩。但是树苗不再免费提供。镇 *** 将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和张贴标语,大力宣传荒山造林补贴政策,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对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抢抓季节,快速推进。各村要对照分配的目标迅速行动起来,确保201X年元月底前完成80%的整地栽植任务,3月底前完成全部栽植任务,在201X年5月和10月分别完成抚育管护任务。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推进造林绿化进展,确保造林质量,镇绿化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各村造林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在每年5月到第二年11月,督查组对各村造林抚育管护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对任务完成进度快,排名第一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进度慢,工作不力,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二)《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对下列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林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民政、公安、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中的“林业、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4.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区内修建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承包区面积的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局取消营造林资质;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包括:(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局取消营造林资质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6.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7.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 *** 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
9.将第十六条中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0.删除第二十条中的“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11.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1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
1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水利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4.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15.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达不到标准”。
16.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17.删除第三十七条。
(二)对《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第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4.将第十二条中的“建设、气象、安监等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及城乡建设、应急等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林业、市场监督”修改为“林草、市场监管”。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境的,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在县内运输的,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
6.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植树造林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者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对《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工商、规划、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