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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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76号)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3月17日市 *** 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评估资质证书查询,现予公布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评估资质证书查询,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凡目录中已被取消或未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一律停止执行;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一律按青海省人民 *** 令第51号执行。
市长 骆玉林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目录
执收部门 收费 (基金)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性质 管理方式 审批机关 批 准 文 号 一、保留的收费项目 (136项) 发展和改革委 价格调节基金▲ 城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政 [92]99号、宁政(1992)144号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33号 涉案 (不含刑事)物品价格鉴证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 [2004]56号 经委 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4]020号 教育 城市教育附加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 [86]50号、青政[95]8号 地方教育附加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函 [2003)16号 成人教育 (电大函大夜大)学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学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普通高中学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高中择校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 [2004]160号 普通高中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借读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205号 义务教育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教计 [2004]83号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政办函[99]61号、青计价[2000]310号 中小学取暖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98]81号 幼儿园、保育院学杂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 幼儿园、保育院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尸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1]486 各类中短期培训班培训费嵌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156号 高、中等教育自考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普通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5号 成人高校、中专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5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等级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05号、青计价格[2000]599号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认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2]4号、计价格[2002]666号 公安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240号、青价费[93]008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外国人签证及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台湾居民往来签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往来港澳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各类机动车辆号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辆检验审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驾驶许可考试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及驾驶员异动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08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 外国人居留许可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居留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666号 民政 社会福利基金▲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93]34号、财社字[98]124号 婚姻证书(证明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76号 收养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06号 社会团体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7]9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2000]024号 城镇门楼、地名标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计函[2004]42号 财政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格[2000]676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收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膏价费[92]233号 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6]119号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涤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92号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2000]3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伤劳动鉴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职业资格证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 [92]268号、青价费[94]020号 就业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4]020号 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159号、青财规[2000]1446号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及命题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053号 劳动争议仲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劳动合同鉴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020号 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学杂费、委培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技工学校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劳人劳力[92]285号 国土资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综字[95)10号 新增建设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2000]183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3]130号 矿产资源补偿费 全市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地发[94]90号、青财预[97]1070号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194号
土地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土[91]048号 征地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77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92]176号、青价综[92]095号 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2004]143号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87]47号 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财预王字[64]380号 工程质量监督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工程定额测定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5]074号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房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108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缴存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96]016号 交通 公路养路费 (拖拉机)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94]青交计154号 公路运输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75号 道路运输票据、单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3]75号 农牧 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农土字[85]11号、青政[95]24号 农药登记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农机监理费 (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76号
国内植物检疫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农作物种子检验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31号 种子及兽药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兽药及饲料检验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94]164号 草原补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7]66号 水务 水资源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省 *** [95]20号令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5)097号 河道采沙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水政[92]142号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6]057号 污水处理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国发[2000]36号、财综字[1997]111号 卫生 护士执业考试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96]064号 护士注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5]104号 医师资格考试证书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规[2000]502号 执业医师注册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规[2000]502号 母婴保健技术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8]474号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98]474号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疫情处理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医疗事故鉴定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卫生质量检测、检验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性体检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预防接种劳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6号 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92]233号 环境保护 排污费 全市 行政 预算内专项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环境监测服务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93]05号 统计 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财规[2000]45号 林业 育林基金▲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农林[88]231号 林业证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自然保护区考察拍摄电视、电影资源保护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绿化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92]163号
森林植被恢复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政办 [2004]48号 城市园林植物及设施补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财综字 [99]1084号 人防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格 [2000]535号 体育 体育彩票公益金▲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体经济 [98]365号令 市委办(机要) 明密码电报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88]118号 档案 利用档案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090号 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090号 党校 党政干部培训班收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 [92]156号 党校干部培训班住宿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综 [92]156号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8]275号 法院 诉讼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 [99]957号 残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财综字 [95]295号 仲裁委员会 仲裁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办发 [95]44号、青价费[97]184号 二、国家公布职取消涉及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评估资质证书查询我市的收费项目 (17项) 科技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评审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158号 公安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使用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 (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爆炸物品 (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81134号 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8]134号 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08号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2]09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计价 [2000]404号 建设 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价费 [92]179号、青价费[93]108号 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国计生委 [99]66号、青计价格[2000]623号 文化 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综 [92]152号 烟草 烟草专卖许可证费 (生产、批发、零售、临时 )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中央项目 青价费 [93]081号 三、国家公布取消在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评估资质证书查询我市未批准收取的收费项目 (4项) 公安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台湾同胞旅行证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驾驶证年检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省未批准征收项目
四、省 *** 公布取消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 (6项) 教育 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05号 财政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33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233号 水利 河道采沙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6]44号 卫生 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财综 [1994]765号 文化 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纳入预算 省级项目 青价费 [1992]152号 五、市清理取消的项目 (9项) 教育 职业高中实习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3]132号 特色班练琴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3]132号 高三补课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4]588号 亲子园教学班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宁计价格 [2004]423号 建设 各种证件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0]122号 资料表册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0]129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种表册工本费 全市 事业 财政专户 宁价综字 [2001]137号 宁计价字[2005]393号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全市 事业 纳入预算 宁价综字 [2000]18号 林业 入园证工本费 全市 行政 财政专户 宁综价 [2000]35号
备注:“▲”号的收费项目系 *** 性基金项目。
“ ※”号收费项目系多部门执收项目。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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