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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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现予公布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SM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SM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2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3年5月21日市 *** 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王予波
2013年6月6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实施主体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市财政局1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市公安局2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消后按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进行管理市林业局3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市水利局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6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草原使用权流转审批《青海省草原使用权流转办法》(省 *** 令第21号) 市卫生局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9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10猎捕旱獭证《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后按照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市经济委员会12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5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4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备注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县以上税务机关区县级税务机关 3户外广告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地级以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县或设区的市人民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县级人民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仅下放至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5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县级人民 *** 林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8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地方残联县级残联
(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合并后项目名称备注1亏损补贴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部门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2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3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4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林业局他状况改变审批”
西宁市司法鉴定机构在哪?
青海红十字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大街55号 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张建青
机构负责人:张建青
电话:(0971)8252680 传真:(0971)8212924
许可证号:630005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类鉴定;法医病理类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42名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西宁市同仁路29号 邮编:810001
法定代表人:刘红星
机构负责人:李文方
电话(传真):(0971)6162082 6155740
许可证号:630005005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30名
西宁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地址:西宁市互助巷3号 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谷建平
机构负责人:陈 亮
电话(0971)8210882
许可证号:630106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24名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2号 邮编:810008
法定代表人:张 波
机构负责人:张 波(主任) 刘知时(副主任)
电话:(0971)4397465 传真:(0971)6301878
许可证号:63000500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汽车技术司法鉴定、机电产品技术司法鉴定、供用电技术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90名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6号 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李建立
机构负责人:林 宁
电话:(0971)8233842 传真:(0971)8233842
许可证号:630005004
业务范围:痕迹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痕迹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人员个体识别、司法照相。
执业司法鉴定人:13名
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号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张成发
机构负责人:张成发
电话:(0971)6163650传真:(0971)6163650
许可证号:630106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5名
青海为民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74号 邮编:810000
法定代表人:张康明
机构负责人:张康明
电话:(0971)491858049185904918591 传真:(0971)4918580
许可证号:63000600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司法 鉴定、痕迹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