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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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青海省海东市林业资质招标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海东市林业资质招标,已经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 *** 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郝 鹏
2014年4月23日
青海省人民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86项)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清 理 依 据 及 理 由备注省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局)1 企业投资年产3.4万吨以上10万吨以下纸浆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3项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5项 3 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价格《 ***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实行市场调节价4 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3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 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项 6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项 7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取消后,此项目相应取消。待木里煤田整合工作完成后实施。8 木里焦煤开发企业煤炭经营许可证“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取消后,此项目相应取消。省教育厅9 省级人民 *** 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5项 10 部属院校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第6项(国发〔2012〕52号)下放,此项目针对部属院校,我省不涉及。 11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项 1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项省民宗委13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年审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7〕173号)设定,予以取消。 14 *** 标志、 *** 屠宰资格认定年审 省民 政厅15 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1项 16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6项此3项为“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的子项17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7项18 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78项省财政厅19 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14项 20 供应商资格备案登记由《青海省人民 *** 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 *** 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03号)设定,予以取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1 民办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2002.12.28)第41条,实行备案管理。 22 职业技能鉴Ů
青海省海东市残疾人创业养殖业合作社怎么办理
去部门办理。
办养殖证的养殖企业或个人需先填写申请表,提供与养殖规模适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建设方案、承包合同或者用地证明等。经当地乡村同意后,报县农业局汇同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再进行办理。
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海东招标网介绍?
海东招标网隶属于海东市国土资源局青海省海东市林业资质招标,是海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青海省海东市林业资质招标,海东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青海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海东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概况:
海东是海东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 *** 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根据职责,海东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土地管理科;(三)地质矿产管理科;(四)人事教育科。具体的工作职责如下: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的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综合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交流以及档案管理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产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的开发;依法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对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调处勘察采矿争议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地的工作。
土地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指导地籍管理工作,调处较大土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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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招标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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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以下简称 *** 采购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 *** 采购,适用 *** 采购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 采购,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 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四条 ***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本省的 *** 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人民 *** 确定并公布。
本省的 *** 采购限额标准,属于省级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省人民 *** 确定并公布;属于州、县级预算的 *** 采购项目,由省人民 *** 授权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人民 *** 确定并公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财政部门(以下称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 *** 采购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 *** 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 *** 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省人民 *** 和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人民 *** 根据本级 *** 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 *** 集中采购事项,由采购人以委托协议书的方式委托省或者其他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第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 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高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八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财政预算时,应当在预算中列出该财政年度 *** 采购的项目及资金。年中追加预算中含有 *** 采购项目的,也应当列出 *** 采购的项目和资金。第九条 采购人进行 *** 采购活动,应当编报 *** 采购计划。 ***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列支科目名称及编码、拟购货物时间及技术参数等内容。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采购人可以向本级人民 *** 的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 *** 采购项目,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因特殊原因、集中采购有困难的项目,经省人民 *** 的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自行采购。第十一条 采购人自行进行 *** 采购活动,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 *** 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采购代理机构从事 *** 采购代理业务不受地区限制。第十三条 符合 *** 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平等参加 *** 采购活动。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国家统一确定的供应商资质条件外增设条件,不得以资格审查登记等方式阻止供应商参加 *** 采购活动。第十四条 省和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人民 *** 的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建立 *** 采购评审专家库。 *** 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使用与管理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 采购信息应当在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发布。集中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公布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 *** 采购活动中,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第十七条 *** 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是 *** 采购的主要方式。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由省人民 *** 规定,公开招标的程序按照 *** 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或者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人民 *** 的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