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注册地点、范围
(一)执业医师注册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的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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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医学全在线网整理,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流程
一、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
(1) 取得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
(2) 需要取得先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
(3) 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4) 需要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二、在要调入单位所在的县(市)卫生局的办理事项:
(1) 取得要调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
(2) 有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可)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一份,需要加盖公章;
(3)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除上述材料所需的照片之外,还需要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
(5) 需办理变更的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医师资格证书》是要收回的,其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他的证件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注:需要办理变更的个人,要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手续。
如何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
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执业地点刊载于《医师执业证书》,当医师的从业地点发生变动时,应依法及时向注册部门提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在新的从业地点继续执业。
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时,要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执业地点在外地,可以去培训变更执业范围吗
可以。执业范围变更,依照文件规定,执定范围变更要求持证人必须经过相应变更科别范围的培训、进修,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变更,所以一般1年后才能变更。
执业医师如何变更注册地点和范围?
一、变更执业地点
变更表2份(原单位现单位盖章)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看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卫生局批的还是不同卫生局批的。同一个局批的就带上这些东西直接办。不同局批的就先办迁出,再办迁入。
二、变更执业范围
研究生以上急救医学专业学历或者2年以上培训或进修或培训加进修(需现单位上级卫生局指定)经历。
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了加强林业管理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依其生存的野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前款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林业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林业经营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业资源的原则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方针。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林业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 *** 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林业建设目标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收取的税费外,不得向林业经营者收取其他费用。第八条 西宁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地区划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区域,纳入林区管理范围。
西宁市辖区内湟水流域的西川河、北川河、南川河、西纳川河等河谷两侧浅山地区列为重点林业生态治理区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如何变更执业地点;大板山、金娥山、日月山、拉脊山山脉的脑山地区列为重点林业生态保护区。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活动。
*** 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公益林建设和投资商品林的开发经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对在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发展林业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县(区)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建设林业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第二章 森林经营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制度。
纳入重点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工作的指导。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应当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幼林地从事餐饮经营、野炊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公告制度,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并逐级上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第十五条 国有林地由国有林场、苗圃等林业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变更经营单位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未确定经营单位的国有林地,由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
集体所有林地应当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林业承包生产责任制,引导林业经营者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开发,联合造林或股份合作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