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永常林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海东市永常林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2015-02-0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古城大街49号。
海东市永常林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2123310950546M,企业法人邓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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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永常林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营造林工程建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园林绿化工程及养护;网围栏安装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乡土树种繁育及新品种引进驯化;草原防沙治沙,并为上述活动提供劳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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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监理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监理需要获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青海林业工程监理中心需要注册监理工程师吗
需要。
根据青海省林业工程监理中心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的招聘信息来看,急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的通知
青建工〔2021〕240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园区住建部门,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青登记申请材料及流程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申请材料
(一)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基本经营信息、资质信息(造价咨询企业可不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仅限施工企业)、办公地址信息并上传省外进青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省外进青企业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等相关附件。
(二)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进青登记人员仅登记企业法人、进青负责人及注册类人员信息,其他岗位人员、安全三类等人员信息不再进行登记(省外施工企业仅登记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的,注册类人员不再登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青登记注册人员应为主导专业人员。企业注册类人员信息与住建部同步,不再上传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印章附件。所有登记人员均应完成人员实名制验证。
(三)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应至少登记一名注册类人员,且该注册人员不能为企业法人、进青负责人,不再登记进青技术负责人信息,取消进青负责人由总公司交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设单位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承接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可自行录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信息(人员必须完成实名制验证)及其证书信息,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与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中标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审核;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录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后直接提交审核即可,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人员信息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一致,确保人员证书真实有效。
(二)勘察、设计企业在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自行录入满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各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时(小型工程免予事前审查登记),将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比对,人员及信息不一致的,将无法提交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小型工程免予事前审查登记)。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利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人员监管,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四)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后,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及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由核发施工许可的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住建部门重新核发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工程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省外进青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变更相关信息。对登记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禁止一年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六)造价咨询企业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前,应当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录入咨询项目基本信息,打印带有二维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封面,作为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交付委托人。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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