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SM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SM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
西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单位有哪些
西宁市事业单位2010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岗位名称 专 业 人 数 学历要求 所需资格条件
1 城东区 *** 医院 15 管理人员 计算机应用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年龄28周岁以下
文 秘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年龄28周岁以下
专业 技术 临床医学 2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年龄30周岁以下
麻醉学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护理专业 5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年龄28周岁以下
药剂学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财会专业 2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
助产专业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
公共卫生专业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区建设局(园林绿化管理处) 5 管理人员 环境保护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
文秘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专业 技术 园林规划设计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工民建 2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管理 人员 环境设计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经济管理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专业 技术 财 会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
工程预算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韵家口镇经济发展中心 1 专业技术 财 会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
1 城东区 乐家湾镇卫生院 3 专业 技术 临床医学 2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财 会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年龄28周岁以下
韵家口镇卫生院 4 管理 人员 计算机及应用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2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财 会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韵家口镇社会 发展中心 1 管理人员 文秘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区疾控中心 1 专业技术 医学检验 1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年龄30周岁以下
2 城中区 区信息中心 3 管理人员 计算机相关专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面向全国
中文及相关专业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11 管理 人员 行政管理及相关专业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中文及相关专业 4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专业 技术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工民建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财会及相关专业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从业资格证
区财会核算 中心 2 管理人员 财会及相关专业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从业资格证
区 *** 采购 中心 1 管理人员 国民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3 城北区 大堡子镇 1 管理人员 中文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二十里铺镇 1 1 本科
小桥街道办事处 1 1 本科
朝阳街道办事处 1 1 本科
马坊街道办事处 1 1 本科
4 城西区 彭家寨镇 *** 4 管理 人员 财会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28周岁以下
草学 1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统计 1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文秘 1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区人民医院 4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2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中医学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彭家寨卫生院 1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区妇幼保健站 1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专业技术 医学检验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5 湟源县 县住房保障和 建设局 2 管理人员 房产管理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城市规划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县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 1 经济管理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价格认证中心 1 经济管理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项目管理办公室 1 经济管理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旅游局 2 旅 游 2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农业局农业 技术学校 1 专业技术 蔬菜栽培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 农 学 2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畜牧局畜牧 兽医站 3 兽 医 3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林业局 林业站 2 林 学 2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林业局园 林站 1 林 学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县水务局水保站 5 水利专业 5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县人民医院 2 临床医学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县中医院 6 临床医学 6 本科
东峡卫生院 3 3 本科
5 湟源县 寺寨卫生院 1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申中卫生院 1 1 本科
大华卫生院 1 1 本科
波航卫生院 1 1 本科
县环境保护局 4 环境监测 4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县委党校 2 经济学 2 研究生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县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2 财会相关专业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6 湟中县 共和镇经济 发展中心 1 专业技术 财务管理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拦隆口镇社会 发展中心 1 计算机 1 本科
田家寨镇社会 发展中心 1 财 会 1 本科
县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1 作物栽培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
多巴兽医站 1 兽 医 1 本科
田家寨中心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1 本科
李家山中心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1 本科
上五庄中心卫生院 1 临床医学 1 本科
拦隆口中心卫生院 2 临床医学 1 本科
预防医学 1 本科
7 市卫生局 市一医院 30 专业 技术 护 理 4 大专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其中男性1名(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特殊岗位),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临床医学 20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男性7名(骨科特殊岗位),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医学影像 3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男性2名(放射科特殊岗位)
预防医学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方向)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英 语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英语专业八级,熟练掌握英语、西班牙语,面向全国
市二医院 8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4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5周岁以下,有医师职业资格证书
预防医学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高等护理 1 大专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男性(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特殊岗位),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财务管理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计算机应用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网络工程师资格
第三医院 3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2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5周岁以下,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医学影像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35周岁以下,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市疾控中心 1 专业技术 预防医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5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市妇保中心 1 专业技术 临床医学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8 市林业局 湟水林场 2 专业技术 林 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园 林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小桥苗圃 1 林 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人民公园 30 文秘 3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市场营销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土木工程 3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建筑工程预算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会计 3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旅游管理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机械维修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工勤技能 园林及相关专业 15 中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植物园 1 专业技术 园林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动物园 1 动物科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南山公园 5 园林 4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会 计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9 市体育局 西宁体育馆 5 专业技术 乒乓球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体育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从业资格,面向全国
羽毛球 1 大专
健身健美 1 大专
工勤技能 电 工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中级工以上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水暖维修 1 职高 或 中专 国民教育系列,中级工以上任职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10 市建设局 市政工程建设处 4 专业技术 道桥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工程预决算 1 本科
给排水 1 本科
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 办公室 2 专业技术 土木工程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1 专业技术 建筑安全及相关专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市政工程管理处 16 专业 技术 计算机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维修,面向全国
城市供电与照明 2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熟悉城市供电与照明技术,面向全国
道 桥 4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工程概预算 2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工勤 技能 机械操作 3 高中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压路机、挖掘机、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资质
道路养护技工 4 中专 年龄28周岁以下
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 专业 技术 城市规划 3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建筑学 1
11 市房产局 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2 管理人员 计算机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法 律 1 大专
12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属事业单位 4 专业 技术 财 会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管理人员 森林经营与保护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
工勤技能 电 工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有相关专业资格证及上岗证
锅炉操作 1 大专
13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区及三县公积金管理部 3 管理 人员 工程造价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计算机 2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
3 财 会 3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2 经济学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
法 律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30周岁以下,英语四级
1 金融学 1 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14 市文广局 文物管理所 1 专业技术 考 古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15 市教育局 所属学校 2 专业技术 财 会 2 大专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16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 专业技术 分析化学 1 研究生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17 市统计局 计算站 1 专业技术 计算机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18 市计生委 计生指导中心 1 管理人员 财 会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19 市发改委 所属事业单位 2 管理人员 法 律 1 本科 全日制国民教育,年龄28周岁以下
经济管理 1 本科
20 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 1 专业技术 档案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0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21 市水利局 解放渠管理所 1 管理人员 计算机网络维护及软件开发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面向全国
22 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院 3 专业 技术 临床医学 1 本科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临床护理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 1 大专 国民教育系列,年龄28周岁以下
合计 264 264
西宁市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了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信息查询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青海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景点是指《西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革命纪念胜地、寺观教堂、温泉疗养地、自然保护区、度假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和水库以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域。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保护、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 *** 主导、市场运作、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落实环境与资源保护制度,维护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第五条 市旅 ***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经营等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旅 *** 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经营等旅游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农牧、林业、城管执法、国土资源、水利、文化、体育、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将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旅游景区景点发展。市、县(区)人民 *** 应当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引导、配套和扶持。第七条 鼓励境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独资、合作、合资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第八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 *** 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九条 开发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与其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 在市级和市级以上重点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新景区景点,应当按照景区景点内游览、景区景点外食宿的原则划分游览区和生活区,并按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卫设施和其他服务设施,与景区景点环境协调一致。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景点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应当与景观相协调;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疗)养机构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构)筑物。第十二条 旅 *** 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景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规划、破坏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旅 *** 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三条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利用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第十四条 在旅游景区景点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植被。严禁在景区景点内倾倒建筑垃圾。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负责落实;
(二)设置以游客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游客服务机构,为游客提供游览讲解、咨询、投诉、医疗救护等相关服务;
(三)按照规定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景区引导标示标牌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四)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五)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项目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七)按照规定填报旅游统计月报表、年报表以及节假日报表;
(八)经营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其设施、设备应当经有关法定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九)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对旅游者进行欺诈、勒索、胁迫或误导;
(十)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及人文景观;
(十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工作;
(十二)主动接受旅游、价格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二)《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对下列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林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民政、公安、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中的“林业、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4.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区内修建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承包区面积的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包括:(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6.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7.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 *** 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
9.将第十六条中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0.删除第二十条中的“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11.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1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
1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水利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4.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15.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达不到标准”。
16.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17.删除第三十七条。
(二)对《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第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4.将第十二条中的“建设、气象、安监等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及城乡建设、应急等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林业、市场监督”修改为“林草、市场监管”。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境的,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在县内运输的,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
6.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植树造林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者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对《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工商、规划、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