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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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3年5月21日市 *** 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 长:王予波
2013年6月6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实施主体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市财政局1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市公安局2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取消后按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进行管理市林业局3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此项审批后,相关事项通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市水利局5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6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7草原使用权流转审批《青海省草原使用权流转办法》(省 *** 令第21号) 市卫生局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9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10猎捕旱獭证《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1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取消后按照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市经济委员会12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5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4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下放后实施机关备注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县以上税务机关区县级税务机关 3户外广告登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地级以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县或设区的市人民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县级人民 ***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仅下放至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5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县级人民 *** 林业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 7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8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地方残联县级残联
(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合并后项目名称备注1亏损补贴事项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财政部门并入“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 2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3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4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渔业航标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并入“渔业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西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青海省西宁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指树种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继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99年以下,具有较大保护价值的树木。第四条 市绿化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区)绿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牧、水务、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推广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科研成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七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青海省西宁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
(一)名木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100年以上299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50年以上99年以下的古树后继资源为三级保护。第八条 市、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进行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青海省西宁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 *** 审定后报省人民 *** 确认,并报国务院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 *** 确认,并报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后继资源,由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县(区)人民 *** 确认,并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被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应当有文字说明。
设立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标牌,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制作。第十条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并进行检查指导。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的管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地、公园等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河(道)渠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水库、河(道)渠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内的,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护;
(四)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五)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六)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管护;
(七)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由所在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变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所在地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保护管理实行签订管护责任书制度。县(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与管护责任单位和个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继资源管护责任书格式文本,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令
(第144号)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5年11月26日市 *** 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晓容
2016年1月22日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西宁市人民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实施机关序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制定 市公安局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验迄标志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10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市国税局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放区(县)承接西宁市人民 *** 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实施机关序号省下放项目名称设定依据下放后实施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2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经营者设立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批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7、9、11、12条市文化广播电视局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4、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5、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西宁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7项)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现实施机关 1XNSFG01-01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第9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XNSFG01-02企业投资非跨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6项 3XNSFG01-03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78项 4XNSJY02-01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号)第11、53、55、56条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XNSMZ03-0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和其他固定处所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13条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XNSMZ03-02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固定处所的审批《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第17条 7XNSGA04-01外国人旅行证、居留证及普通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16、30、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16条市公安局 8XNSGA04-02因私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主席令第50号)第4条 9XNSGA04-0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A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10XNSGA04-0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0、11条市公安局 11XNSGA04-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13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