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区面积多大?
截至2019年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工作场所面积,市区面积 476.5 平方千米。
西宁市位于青海省东部青海省西宁市林业资质工作场所面积,青藏高原东北部,总面积 7660 平方千米,市区面积 476.5 平方千米,规划建成区面积 118 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1°52'—101°54',北纬 36°13′— 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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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下辖大通 *** 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和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以及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四个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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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商、周、秦、汉时期,河湟地区属于古羌人聚居的中心地带。
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汉军西进湟水流域,汉将霍去病修建军事据点西平亭,这是西宁建制之始。
东汉建安中置西平郡,治西都县(今西宁市)。
西晋永嘉二年(308年),前凉张轨进军青海省会西宁置西平郡,将其纳入凉州版图,属凉州,领四县西都、临羌、安夷、长宁,归凉州统治。
北宋崇宁三年(1104年)改为西宁州,至此“西宁”之称始于见史。
民国十八年(1929年)青海正式建省,治西宁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以省垣周围正式成立西宁市。
1949年9月5日,西宁解放,9月8日成立市人民 *** ,为青海省西宁夜色西宁夜色辖市。
1950年,西宁市为青海省人民 *** 驻地。
1960年,原由省直辖的湟中县、大通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划归西宁市领导。
1962年,湟中县、大通县和互助土族自治县改由省直辖。
1966年,大通县(驻桥头)交由西宁市领导。
1985年1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大通县,设立大通 *** 土族自治县,以原大通县的行政区域为大通 *** 土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1986年03月,国务院批准:将西宁市城西区分设为城西、城北两个区。撤销西宁市郊区,将原郊区所辖的7个乡分别划归城东、城中、城西、城北4个区管辖。
2003年12月,辖23个街道、26个镇、24个乡、6个民族乡,934个村(牧)委会、165个社区居委会。
2004年07月,西宁市城北区区划调整,街道办事处由4个调整为3个:撤销三其街道办事处,并入马坊街道办事处。
2006年08月,西宁市:新增1个镇,全市乡镇总数由56个(26镇30乡)调整为50个(27镇23乡)。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市人民 *** -西宁市情简介
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依其生存的野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前款所称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影响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林业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林业经营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业资源的原则和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的方针。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将林业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 *** 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林业建设目标管理。第六条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收取的税费外,不得向林业经营者收取其他费用。第八条 西宁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地区划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区域,纳入林区管理范围。
西宁市辖区内湟水流域的西川河、北川河、南川河、西纳川河等河谷两侧浅山地区列为重点林业生态治理区;大板山、金娥山、日月山、拉脊山山脉的脑山地区列为重点林业生态保护区。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活动。
*** 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公益林建设和投资商品林的开发经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
对在植树造林、森林管理、发展林业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市、县(区)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建设林业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第二章 森林经营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实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制度。
纳入重点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依据森林分类区划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三条 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工作的指导。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森林公园或者从事森林旅游的,应当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幼林地从事餐饮经营、野炊等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公告制度,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并逐级上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第十五条 国有林地由国有林场、苗圃等林业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变更经营单位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 *** 批准,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未确定经营单位的国有林地,由市、县(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管理。
集体所有林地应当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林业承包生产责任制,引导林业经营者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开发,联合造林或股份合作制经营。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
一、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
(一)《西宁市保护学校教学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
(二)《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三)《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二、对下列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一)对《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三款中的“林业、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民政、公安、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林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八条中的“林业、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4.删除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承包区内修建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承包区面积的3%,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直接用于绿化生产服务的设施包括:(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6.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环保、规划、建设、水利、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7.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 *** 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
9.将第十六条中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0.删除第二十条中的“经南北山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11.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12.将第二十四条中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主管部门”。
1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水利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水务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14.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消防部门”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
15.删除第三十四条中的“或者林木成活率达不到标准”。
16.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给予处分”。
17.删除第三十七条。
(二)对《西宁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等主管部门”。
2.将第八条第三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将第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修改为“应急”。
4.将第十二条中的“建设、气象、安监等主管机构”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及城乡建设、应急等主管部门”。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雷减灾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对《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均修改为“林草主管部门”。
2.将第六条第四款中的“环境保护、农牧、水利、土地等相关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
3.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款修改为:“建设工程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报经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4.将第三十六条中的“林业、市场监督”修改为“林草、市场监管”。
5.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运输木材或者采挖的树木出县、市境的,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外,应当持有木材运输证;在县内运输的,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
6.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处以实际损失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8.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植树造林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或者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 *** 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由市、县(区)人民 *** 林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对《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将本条例中所有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均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工商、规划、建设、水务、城市管理、卫生、文化、交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
西宁面积是多少?
西宁面积是7660平方千米。
西宁,古称青唐城、西平郡、鄯州,是青海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面积7660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29平方千米。
西宁地处中国西北地区、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
西宁的自然资源:
西宁矿产资源丰富,金属和黄金资源矿种多,品位高,产地遍布全省各地。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镍、钴、锡、钼、锑、汞等。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锰、铬、钛、钒等。
另有贵重金属矿产金、银、铂;稀有稀土金属和稀散元素矿产锗、镓、锢、镉、锶、铍等,保有储量占全国的63%。
非金属矿产资源共发现矿产36种,有5种列全国第一。主要有石棉、石墨、石膏、溶剂石英石、石灰岩、白云岩、耐火石英岩、硅石、耐火粘土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西宁
西宁的占地面积多大
西宁市总面积7660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76.5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面积118平方公里。
西汉时置军事和邮传据点西平亭,北宋崇宁三年改为西宁州,1929年设西宁县,1946年西宁改为市,成为青海省省会。
西宁市区海拔2295.2米(二十里铺测量点数据),属大陆性高原半干旱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天然的避暑胜地,被誉为“世界凉爽城市”和“中国夏都”。
扩展资料:
西宁下辖大通 *** 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和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四个区,设有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四个产业园。
全市常住人口235.50万人,现有汉、藏、回、蒙古、满、土、撒拉等48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62.30万人,占总人口的26.5%,城镇化率71.1%。
各区面积:
1、城中区(含城南新区)151平方千米;
2、城东区115平方千米;
3、城西区82.9平方千米;
4、城北区138平方千米;
5、海湖新区10.5平方千米;
6、湟源县1509平方千米;
7、湟中县2430平方千米;
8、大通 *** 土族自治县3090平方千米。
参考资料:西宁市人民 *** -西宁市情简介
百度百科-西宁
青海省西宁有多大
青海省省会西宁取“西陲安宁”之意,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古有“西海锁钥”之称。
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谷地,海拔2275米,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西宁古称“湟中”,是一座具有2100多年历史的高原古城。西宁曾是西汉将军赵充国屯田的基地,是丝绸之路青海道的通衢、沟通中原与西部边地的重要城镇,也是历史上“唐蕃古道”必经之地。今天的西宁市为兰青铁路终点、青藏铁路和青藏公路起点,依然是通往青藏高原腹地的交通要冲。
西宁平均海拔2260米,周围群山环抱,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年平均温度6摄氏度左右。夏季凉风习习,凉爽如秋,是天然的避暑胜地。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西宁市名胜古迹众多,主要游览点有北山寺、东关 *** 大寺、马步芳宅邸等,湟中县的塔尔寺是藏传佛教圣地,著名的青海湖距西宁市290公里。
西宁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是一个有汉、回、藏、蒙古、满、土、撒拉等民族聚居的城市,少数民族占全市总人口的23%。尤其以 *** 和藏族为多,如果要领略民族风情,这是一个好地方。
西宁作为青海唯一的大城市,本身的旅游景点并不多。它常常起到游客沿青藏线入藏及去往塔尔寺、青海湖的枢纽作用。但是,如果游客有平和的心态,仍然会在这座城市里找到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