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野生动物销售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1、属申请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及其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发给《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2、属申请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成都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由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申请材料:
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附申请人照片一张)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前置条件:
1、有适宜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3、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备注:
1、《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向当地县、市林业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索取。
2、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包括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指《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
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中的陆生野生动物: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蚁,蜈蚣。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
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5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6〕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 [2000]21号)。
(2)收费标准:经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产品按销
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产品按销售额4%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5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25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5%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其它野生动物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四川省成都市林业局要的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四川省成都市林业局要的资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好进吗
好进。
1、因机构招聘条件不严格,需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即可报名面试,是比较好进的。
2、其次机构单位多,业务繁忙,需要大量人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四川省人民 *** 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