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建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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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证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只有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比如要求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一般为500米。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环评手续
过不了环评,办不了养殖场,这个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你的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要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要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扩展资料:
养殖场经营理念:
1、 由 *** 部门牵头的小尾寒羊等购买业务,可先货后款。所调出的牛羊可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实质验收达标后付款。 *** 统一购买,价格更优惠。
2、 在路途运输过程中,伤亡残牛、羊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全部承担,随车退
3、对外调种牛、种羊、肉牛、肉羊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办理“山东种畜禽合格证”,保证调运车一路畅通。全国免费售后跟踪服务,定期注射疫苗。保证供给无疾病的牛羊,提供每只纯种牛羊的出生年月,电脑系谱档案。严格防止近亲交配容易。
4、 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确保纯度,以市场最低价格为基础,鉴订牛羊回收合同,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 *** 给予奖励。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下同)人民 *** 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七条 省林业厅、省水利厅是省人民 *** 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 *** 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渔政检查人员,是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第八条 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县级以上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制度。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执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
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人民 *** 批准公布,报国务院备案;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省人民 *** 备案。第十条 每年十月为四川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四川省爱鸟周。
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环境和食物条件。
单位和个人对伤病、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禁止污染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第十三条 省人民 *** 应在珍稀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资源贫乏的地区,由县级人民 *** 划定限期性的禁止猎捕区。分布零散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明令保护。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用途,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伐、猎捕、垦荒、开矿。第十四条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应逐级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大熊猫、鲟鱼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所在县,对大熊猫、鲟鱼的保护管理实行县级人民 *** 行政首长负责制。第十五条 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经费由省、市、州、县人民 *** 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六条 禁止捕杀、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卵)。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州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办理特种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需要什么条件,谢谢了,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2、审查
(1)初审理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5 个工作日。
(2)复审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时限: 5 个工作日。
3、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时限: 3 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
2 、场地证明材料;
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
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成都野生动物销售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流程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提出申请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四川省成都市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1、属申请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及其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发给《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2、属申请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成都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所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由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厅窗口申报或由市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代为申报。
申请材料:
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附申请人照片一张)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3、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前置条件:
1、有适宜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的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2、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3、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备注:
1、《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向当地县、市林业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窗口索取。
2、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包括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3、国家规定允许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现指《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
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中的陆生野生动物: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蚁,蜈蚣。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
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56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6〕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字 [2000]21号)。
(2)收费标准:经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产品按销
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产品按销售额4%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5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1-25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5%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驯养繁殖其它野生动物产品的,按其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