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如何申请和办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如何申请和办理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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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5.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一)甲级资质认定审批流程
1.接收报件和受理
申请单位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申请;部政务大厅接件并受理。
2.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
3.办理批复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布公告,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10个工作日内由部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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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咨询资质甲级流程
给你发个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流程,你参考一下吧。
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3、1)第九条,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主季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令第135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二条:
1、甲级资质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乙级资质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省属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建设部格式文本)(申报甲级的需提供电子文档)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格式文本
(二)附件材料
申请甲级的材料目录:
专职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 管理机构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专业经历的证明;
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协议(附公证书);
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交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
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
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和企业为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复印件。
申请乙级的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3、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4、合伙人或股东出资协议书(附公证书)。
5、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职人员资料:包括本人职称证、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人事关系存档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养老金交纳凭证。
6、房屋产权或租赁合同。
7、工作业绩资料附合同书(建设部示范文本)及委托方评价意见(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三)说明
1、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申报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两套。
2、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实。
4、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5、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同资质要求的软硬件不同,但基本申报材料是一致的: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资质申请的具体步骤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资质专项证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建设部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系统工程设计资质不分等级,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系统集成商资历质和子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 第七条、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业绩;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 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他需用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建设部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五)注册资本;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第十条 持有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批准设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乙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格、工程勘察乙级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乙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