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个人投资碳汇如何交易,?怎样购买以及出售.!
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在林业中,主要是指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以森林为核心的碳汇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任何一个交易都有其相应的交易基础,同时也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指引,碳汇项目亦然。法律在碳汇交易中扮演着何种角色?碳汇交易的发展给我们以怎样的启示?法学界专家为我们带来了一种全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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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下的交易平台
“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清华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邓海峰博士说。
“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发展中国家将本国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让渡给发达国家,实现了国与国账户间的对接,折抵了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担的减排义务。”邓海峰说。
我国尝试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始于本世纪初。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北京安定填埋处理厂都是比较著名的试点性项目。
2005年10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表明了我国对具有潜力的市场主体参与CDM项目的支持与鼓励。其中比较个性化的规定是,为体现国家自然资源 *** 原则,对于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我国 *** 要根据温室气体的不同种类,收取2%~65%不等额度的转让费。
给环保其他领域带来灵感
“碳汇的市场交易机制可为其他环保领域带来灵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晓丽说。
“最典型的就是排污权交易,这项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开始试点,但一直没有大规模铺开,主要原因就是其市场环境尚不完善,而相对成熟的碳汇市场机制可为其提供思路。”
王晓丽指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碳汇交易机制还可运用在国际淡水资源保护,特别是国界河流和国际河流上下游国家间水资源利益平衡等方面。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于文轩也有独特见解:“碳汇交易机制形为交易,但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交易为表现形式的‘补偿’,它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有益借鉴。”
邓海峰认为,碳汇交易等CDM机制证明了一个观点:在环保制度设计中一定要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只有这样,市场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理性, *** 的职能也可以回归正位。环境污染者能够主动保护环境, *** 也能从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火队式’的行为模式中解放出来,运用间接手段保护环境,从而降低公共财政负担,最终会使全民获益。”
政策导向与制度优化是关键
实施CDM造林和再造林碳汇项目,可为我国林业发展引进国际资金,也有助于推进我国林业发展的机制创新。但就目前来看,CDM造林项目在我国的数量并不多,在世界范围内也开展得比较缓慢。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何在?
邓海峰认为,碳汇造林和再造林项目在我国实施得不理想,主要源于宣传和技术两方面的制约。
“首先,对于碳汇的概念和积极意义,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提到碳汇,恐怕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事实上,随着我国林权的改革,产生了大量具有碳汇潜力的项目业主,但他们并不知道有碳汇交易机制的存在,也就是说,这个拟制市场与人们观念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
“其次,从技术层面看,森林的生长周期较长,林业生产经济效益还会受到病虫害等因素的限制而呈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相同经济投入条件下,森林吸附各种温室气体生成的减排量要比其他类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小很多。这使从事碳汇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转让收益普遍低于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邓海峰分析。
基于投资项目的回报周期和回报率两方面的考虑,绝大多数国外资金不愿意投入到这个领域中。因此,在一般的业主眼中,碳汇项目只是“锦上添花”,而并非必选项目。
另外,基于生态保护战略的考虑,目前我国对于碳汇项目参与者的主体资格也有严格限制,审批程序复杂,一些外方投资者也会因投资的高成本而对碳汇项目望而却步。
“一项成功的交易肯定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价值规律。碳汇项目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提升项目的商品属性,而其核心就在于提高该类项目的收益率。”邓海峰从价值规律入手,分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
“现在要做的是,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使市场主体能够看到项目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价值,并通过制度设计,把生态利益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些对生态有重大效益的项目不仅为理论所接受,还能在实践中得到市场认可。”邓海峰说。
因此,碳汇项目要想有所发展,就一定要创造出比其他项目更优越的利益增值方式,使企业从环境友好行为中获得回报,这样才能从现在的几乎“无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认证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建研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建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具有建设行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负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有关标准化机构秘书处工作,承担标准规范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部分建筑工程标准技术的归口单位。2006年,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认证中心作为院开展认证工作的实体,正式对外开展认证业务。
认证是依据:
T/CCIAT0024-202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CABRCC/TS01-0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技术规范》
CABRCC/TD-01-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通过服务管理审核+服务能力确认+既往服务足迹检测的认证模式进行认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申请流程:
申请认证企业需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CABRCC/TS-01-016:20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技术规范》及认证方案的相关要求,自我审查合格后向认证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证。
认证申请方应按《CABR服务认证申请书》的要求提交正式申请及相关资料,并特别注意提交相应材料例如: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服务管理制度文件
3.服务流程图
4.企业资质证书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自评价表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从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壹级、贰级、叁级、肆级四个等级。
经评价对申请认证企业评价评定后,通过认证的企业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中心颁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证书》
浅谈全过程工程咨询各阶段业务工作
工程咨询行业四川省自贡市林业碳汇全过程咨询资质,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四川省自贡市林业碳汇全过程咨询资质,但在我国却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出现的新兴行业事物,直到本世纪开始进入真正的快速发展阶段。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 *** 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
工程咨询业务范围较广,形式多样,既可以是宏观的、整体的、全过程咨询,也可以是某项领域、某个内容、某个阶段的具体咨询。其所涉咨询内容众多,包括政治、经济、技术、社会、文化等领域内容,客观上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力量支持,因此,其行业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其业务发展也呈现多种形式特点。
1、工程咨询企业结构特点分析
工程咨询所涉业务范围较广,业务体系涵盖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前期研究、招投标咨询、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咨询、项目评价咨询、规划咨询等等。由于所涉专业领域与专业技术人才较多(如法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早期工程咨询市场业务展开主要由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行业活动主体,以分领域、内容、阶段形式进行单独业务咨询。直到近年来,国家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从行业参与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工程咨询企业构成既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等独立的工程咨询企业组织,也存在市场全新发展的综合性工程咨询企业组织。两者之间既有着市场业务上的补充关系,也有着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并行关系。
业务上的补充关系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由一家综合性工程咨询企业,负责对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在资质能力方面,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两项或多项资质。
从这里来看,拥有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的咨询企业,并不一定具备全面的工程咨询能力,在其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缺乏部分咨询业务的服务能力。因此,相应的独立工程咨询企业即可通过这部分咨询业务,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进行业务补充。
2019年3月15日,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当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这部分委托业务负总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上的并行关系
依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的组织机构形式可以分为两类,即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经营与各独立工程咨询单位采取的联合经营方式。
从趋势发展来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是工程咨询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也应成为国内工程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方向。但客观上,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行业发展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方面都并不成熟,仍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与沉淀。
因此,在目前阶段,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需要多种形式的探索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各独立咨询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应共同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的发展。
2、工程咨询市场业务参与主体风险保障
无论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而言,还是各独立工程咨询企业,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巨大的市场机遇之外还有着不可忽视的行业风险问题。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不断打破行业壁垒,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市场化。尤其在各类资质门槛方面,国家不断简政放权,转变行业监管方式,强化市场化的监管力量,进一步解除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束缚。如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1
2019年11月15日,国发〔2019〕25号《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中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2
2020年2月19日,住建部第50号令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提出:1.删去”双60%“,即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的要求;2.申请甲级资质,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由10人降低为6人,需要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由20人降低为12人,大幅降低了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
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更加开放,行业竞争势必更加激励,尤其对于资质门槛降低后可能出现的企业良莠不齐现象,无论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风险威胁,还是对于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风险威胁都大大增加,亟需配套的风险保障制度。
从有效防范与应对风险角度出发,投保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是较为有效的风险保障手段。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政策上不断收紧各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一些新兴建设活动主体不断出现,客观上的职业风险保障需求不断提高,国内工程职业责任保险逐渐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工程咨询类职业责任保险将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与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目前,随着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迎来全新的市场发展机遇,分析其市场发展与风险保障需求,对于行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价值与意义。
全面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四川省自贡市林业碳汇全过程咨询资质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省自贡市林业碳汇全过程咨询资质,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中,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
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可见,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工程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的相关咨询管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不能是其他主体。
因此,工程咨询公司受其他主体委托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畴。另根据《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第3.2.1款的规定,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服务,比如:规划咨询、投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检测、海绵城市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当地 *** 报批报建所需要的咨询服务等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开展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由一家工程咨询企业实施;二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
可见,即使一家勘察、设计或监理等只在某一方面实力比较强的工程咨询企业仍然可以通过联合的形式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而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鼓励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并未提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否应当招标的相关内容,但部分省份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如何进行招标作了明确规定。
1. 四川省:
《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当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时,只需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其中一项进行招标即可,其它咨询服务可直接委托给同一家咨询单位,无需再对其它咨询服务内容进行招标;对于不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
2.湖南省:
《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规定:“ *** 投资或国有投资试点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不需要进行招标的社会投资试点项目可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企业应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在项目立项时即可进行全过程咨询单位招标准备工作。对于已经公开招标委托单项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合同形式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同一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3.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 ,可以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4.江苏省:
《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规定:“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可不另行招标。”
5.陕西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通知》规定:“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资质:
《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单位。” 这意味着当前国家层面对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资质并无明确限制,仅当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承担勘察、规划与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时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
2.服务能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与其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及组织机构,配备结构合理的专业咨询人员,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
可见,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具备提供咨询服务所具备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3.资信要求: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23条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工程咨询企业有关信用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除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外,还可能需满足发改委有关的信用评级标准。
4.人员要求:
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1.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2. 各企业联合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时,牵头企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
3.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业务时,应在咨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及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可见,工程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作为工程咨询企业,也应受《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约束,对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以前四川省自贡市林业碳汇全过程咨询资质我国传统的建设模式是将建筑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分隔开来,各单位分别负责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的工作,这不仅增加了成本,也分割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联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缺少全产业链的整体把控,信息流被切断,很容易导致建筑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以及带来安全和质量的隐患,使得业主难以得到完整的建筑产品和服务。而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其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在节约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缩短项目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品质,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这是政策导向也是行业进步的体现。
近年来, *** 近年颁布多项关于鼓励和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都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是投资建设方与建设实施方之间的一种业务合作关系,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在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中所采用的一套服务体系和模式。工程总承包的推进也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创造了需求,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