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属于哪个省?
四川。
自贡市,四川省辖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南部;东邻隆昌市、泸县,南界泸州市、宜宾市,西与犍为县、井研县毗邻,北靠仁寿县、威远县、内江市;大地构造系杨子淮地四川台坳、川中台拱、自贡凹陷;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市幅员面积4381平方公里,管辖4个区、2个县,2个乡、63个镇、25个街道、987个村(社区);截至2021年底,户籍人口316.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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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属于哪个省份,经济实力如何
自贡
位于中国四川省南部,面积4372.6平方公里是闻名全国的盐之都、龙之乡、灯之城。自贡具有两千年的盐业历史和70年建市史,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国民 *** 批准建立自贡市,为四川省最早的省辖市和工业重镇之一,也是中国最早的23个建制市之一,川南区域中心城市。
经济概况
2007年,市委、市 *** 在省委、省 *** 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党的 *** 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和南国灯城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和谐自贡建设,全市各项经济工作保持快中趋好的发展势头,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该市经济社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综 合
经济总量扩大,增长速度加快。地区生产总值(GDP)394.1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增速比上年快0.8个百分点,增幅连续两年居全省第1 位。增长速度创23年来的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33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87.59亿元,增长22.1%;第三产业增加值 134.23亿元,增长12.6%。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8.35%、47.59%和34.06%。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0%,带动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贡献率为65.3%,带动经济增长1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的贡献率为28.7%,带动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
在所有制结构中,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为196.01亿元、增长18.8%,占GDP的比重为50.3%,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市场物价涨幅较大。受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0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8%,涨幅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构成均保持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5.2%,非食品价格上涨0.4%,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0%。在企业生产价格方面,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 2.7%。原燃材料和动力购进价格上涨7.4%。
企业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信心持续增强。全年企业家信心指数达到122.22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综合景气指数达到143.04点,其中,工业景气指数达到153.24点,均为历史最佳点位。
财力逐步改善,运行质量稳步提高。财政增收较快。财政总收入为37.99亿元、增长53.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73亿元、增长 37.2%,创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高。财政支出44.74亿元、增长37.7%。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市税收完成29.1亿元、增长28.6%。其中国税收入16.44亿元、增长25.4%;地税突破10亿元达到12.66亿元、增长33.0%。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围绕“发展壮大机械、盐化、新材料三大优势产业,培育产业集群,振兴老工业城市”的工业发展思路,加大工业布局调整力度,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171.74亿元,增长23.2%。工业的贡献率为62.3%,带动经济增长9.7个百分点。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48.31亿元,增长28.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42.7%,拉动经济增长9.8个百分点;完成销售产值486.85亿元、增长 39.6%;产销率为98.8%;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3.6亿元,增长20.4%。
建筑业较快发展: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5.84亿元,同比增长11.5%。全市四级资质及其以上建筑业企业有161个,完成总产值50.09亿元,增长 40%;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56.93万平方米,增长22.7%;完成房屋竣工面积311.5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5.9亿元,增长41.7%,为13年来的新高,增长速度列全省第2位。民间投资64.9亿元,增长 34.2%。农村投资完成23.46亿元,增长62.2%。从投资渠道看,基本建设投资45.37亿元、增长47.2%,更新改造完成投资26.3亿元、增长45.4%。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2亿元、增长30.5%。在总投资中制造业完成投资20.94亿元,增长22.4%。
城市建设成就显著。坚定不移地推进川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了以“六大工程”为载体的南国灯城建设,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容貌发生明显变化,南湖新区“六纵一横”干道建设加快推进,三座城市桥梁、丹桂大街南延线、汇川路西段改建实现通车,板仓工业园建设、晨关工业园建设、檀木林体育场改造、张家沱片区保护性开发进展顺利,南国灯城打造规划圆满完成。
五、国内外贸易
消费品市场活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24亿元、增长17.5%。城市消费品零售额93.65亿元,增长17.5%;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32.67亿元,增长16.3%。从经济类型看,私营个体经济零售额96.92亿元,增长17.5%,占全社会的68.1%;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增长7.8%、15.0%。从行业看,住宿和餐饮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实现零售额24.17亿元、增长22.0%,继续稳居行业之首。对外经济成绩显著。全市进出口总额为4.67亿美元,增长7.0%,其中出口创汇2.45亿美元,增长15.5%。
六、交通、邮电和旅游
旅游经济快速增长。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实施了恐龙博物馆改造,自贡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成功。2007年全市接待游人743.7万人次,增长18.5%, 实现旅游总收入46亿元, 比上年增长15%;在灯会期间重点对釜溪河城区进行了美化亮化工程,推出彩灯观光之旅旅游线路。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6%,为16年来的最快增幅。
七、金融和保险
金融运行平稳。年末全社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0.7亿元,比年初增长15.0%。各项贷款余额139.37亿元,比年初增长11.5%。金融机构现金收入724.17亿元,支出727.28亿元,收支相抵净投放现金3.11亿元。
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群众保险意识进增强,保险业快速发展,在自贡开展保险业务单位达到13家。全年保费收入9.24亿元,增长38.9%。其中产险收入2.46亿元,增长70.0%;寿险收入6.78亿元,增长31.4%。全年处理各种赔案支付额2.39亿元,增长39.0%。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 1.37亿元,增长45.9%;寿险赔付金额1.02亿元,增长44.4%。
八、教育和科技
科技进步成果丰厚。该市已被认定为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久大技术中心成为全市首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5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该市共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58项,国家级科技项目3项, 省级科技项目15项,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40项,共获国家、省科技项目资金1078万元。全市共有34项科技成果获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实现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6000万元,专利技术实施新增产值4亿元,利税4500万元。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宣传事业继续发展。第十一届艺术节成功举办,川剧《刘光第》获中国第三届川剧节12项大奖,原创歌舞剧《盐泉》成功演出,舞蹈《父亲》受邀参加文化部春节电视晚会,灯会被文化部评为“优秀出口文化服务项目特等奖”,富顺县被命名为“千年古县”,仙市镇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群众文化丰富多彩, 全市共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966场。
体育活动取得新成绩。北京奥运火炬接力自贡传递准备工作进展顺利。该市参加省级竞赛获金牌33枚。在全国第十运会上该市代表团获金牌4.5枚,占全省 1/3以上。新建全民体育健身路径达到5条。檀木林体育馆等主要体育馆使用率达92%以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达35%,国民监测体质500人次以上。
十、环境保护
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成9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关闭3户污染企业,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完成全市主要污染物控制削减目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国家二级标准,全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分贝,该市成为2007年全省7个二氧化硫浓度下降、6个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的城市之一,沱江自贡段和釜溪河水质有所改善。
十一、人口
人口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22.45万人,常住总人口为280.05万人,出生人口2.3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24‰;死亡人口1.88 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77‰;人口自然增长率1.47‰。常住总人口中城镇人口106.92万人,城镇化率38.18%。市辖区常住人口为139.75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4.7万人。
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实施“十大惠民行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政策,健全惠民帮扶体系,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90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704元,恩格尔系数为46.8%。农民人均纯收入4059元。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513元。2007 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233亿元,人均存款7224元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自贡工业已由单一的盐业生产发展成为以制盐、化工、机械为支柱,兼有电子、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门类齐全、综合性的工业体系。近年来,从“放权让利”、“抓大放小”、“国企解困”到实施五大产业集群,自贡工业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狠抓企业改革、扭亏增盈和提速增效工作,工业经济规模快速扩大,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增长速度重新进入全省先进行列。200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269户,国家大型企业5户,工业资产总值272亿元。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继续提高,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53.69亿元,实现利润8.51亿元,工业经济综合效益指数达到118.3点。
重点行业和优势企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2004年盐化工、化纤纺织、机械、新材料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五大支柱产业集群完成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8.0%。全国三大锅炉生产企业之一、主要大型火电、核电、石油化工容器生产骨干厂家--东方锅炉股份公司的生产效益连年翻番,销售收入突破40亿元;全国最大的井矿盐生产企业—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由亏损大户成为盈利大户;全国最大的甲烷氯化物和西南最大的联碱生产企业--鸿鹤化工(集团)继续发展壮大,销售收入突破15亿元;在行业规模、效益全国领先的企业--大西洋焊材公司和全国两大、西部最大的钨钼合金企业--自贡硬质合金公司,全国新型高分子材料科、炭黑科研生产基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中昊炭黑工业研究院等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科技人力资源优势。自贡是国家高分子、硬质合金等新材料的科研生产基地,已形成了科研设备配套、技术力量较强的多层次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体系,拥有晨光研究院、炭黑工业研究院、全国井矿盐研究院等17家全国、省、市级科研机构,拥有川南地区唯一的一所多学科高等院校——四川理工学院和一批科技型企业。自贡有省级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蓬勃发展。全市有科技人员8万名。截止2004年自贡市累计申请专利1100余件,获授权1000件。2004年有28项科技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5项达到国际水平,12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社会纯收益5.1亿元,全市认定技术合同成交额7247万元。
自贡人民正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五个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抓住经济全球化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立足于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实施化工、化纤、机械、盐业、新材料五大产业集群,加快“三个转变”,推进推动该市经济发展的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自贡经济追赶型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新牧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贡哪里
位于荣县铁厂镇大丰村11组
新牧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04-05,法定代表人为韩建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MA5KBNHG63,企业地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39号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B13号楼1单元501号,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农林业技术、养殖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生态农业、种植业、水产畜牧养殖业、林业、节水灌溉、旅游业、食品加工业的投资;销售:活猪、活禽、鲜肉、农副土特产品、不再分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外)、工艺品、瓜果蔬菜、花卉、草坪、盆景、农用器械、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园林绿化工程;瓜果蔬菜、花卉、草坪、盆景(除苗木)的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西新牧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四川省有哪些单位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资质
申报单位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四川省农业科技院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农科技院四川省农业科技院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蓝普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自贡市轻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化工设计院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移民安置规划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申报单位三等奖36项四川蓝普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恒盛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市经济信息中心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通信勘察设计院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化工设计院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科宏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四川省纺织工业设计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农业科技院
有谁能提供四川省自贡市人民 *** 令第58号原文件(包括8个相关附件)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2005年05月17日 09:43
*** 令第58号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自贡市第十四届人民 *** 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罗林书
二○○四年六月九日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 *** 关于宜宾等4市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0]385号文)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用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市辖区,市辖区包括经省人民 *** 批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人民 *** 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荣县、富顺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县人民 *** 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地。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市、县(区)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粮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第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服从市、县人民 *** 统一征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各种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县人民 *** 依法统一征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实行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制度、征用土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因建设需要拟以批次或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具体负责实施征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
第七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冻结办理房屋改、扩、建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张榜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和房屋进行清点、登记、勘丈、核实;对拟征地范围的土地面积、地类和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幅员面积、地类进行测绘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类别和面积。
第九条 征用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征用土地调查结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 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 *** 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依法批准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 *** 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 *** 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六条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有关问题的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征地补偿补助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面积、类别和征用土地面积、类别,在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后,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且已发生变化的需进行修补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
征用土地面积按实测(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类别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分类,作为计算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准。
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市、县(区)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对被征土地上一年年产值的实地调查数据为准,不使用县(区)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第十九条 青苗补偿费按照本办法附件1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
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树等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倍数计算。
第二十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附件3)、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附件4)、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附件5)、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附件6)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由市人民 *** 修订报省人民 *** 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同一地块成片种植一种或多种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不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根据种植数量最多的品种的最高限价按面积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的,依法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其财产涉及债权、债务的,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并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依法被部分征用后,涉及承包土地调整的,由征地单位根据调整土地工作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支付承包土地调整费。
第四章 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
第二十四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 正住户口在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 依法履行缴纳税金、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嫁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
每人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全部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市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劳动力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第二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专款用于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每一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市辖区内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差额首先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被征用其他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弥补,若还不足,由征地单位补齐。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一定时限内向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清单。
第三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征地单位可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转作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缴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人民 *** 或者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五保户、孤儿和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地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000至1500元的生活补助。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领取期限内拒不领取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章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安置,采取下列两种形式由被拆迁户自愿选择,一律不实行自拆自建。
一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内的,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2倍,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2.5倍予以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荣县、富顺县货币安置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需要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自行购房的,凭购房协议由征地单位用货币安置费代被拆迁户支付购房款 ,若有节余,直接付给被拆迁户。若被拆迁户在征地农转非时已购房,可持房屋产权证明,经核实后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将货币安置费付给被拆迁户。
二住房安置。征地单位或征地单位委托有关业主按规划统一建设动迁安置房,与被拆迁户进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的被拆迁户,每人可置换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成员1至2人的被拆迁户,可置换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砖混结构住房一套。
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按标准实行产权置换后,每一产权户可以优惠购买10平方米以内的动迁安置房。
固定补差标准:被拆迁户在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内对征地单位实行固定补差,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3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10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0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80元;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4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6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35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200元。
优惠价:优惠面积内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4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550元计算;超过优惠面积以上的部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6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780元计算。
被拆迁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面积部分,征地单位不再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任何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
被拆迁人的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后的剩余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
荣县、富顺县范围内的固定补差标准、优惠价和产权置换后剩余面积的补偿标准由县人民 *** 制定。
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中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涉及部分房屋需拆迁、部分农业人口需农转非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下列形式:
一自拆自建。由征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被拆迁户。自建房地点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依法划定宅基地面积。
二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或小城镇内)。采取限面积置换,按房屋结构实行结构补差。被拆迁户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补差标准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差标准执行。每人限面积置换2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超过置换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拆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修建时批准的法定手续为依据。面积由征地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勘丈核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产办公(非住宅)、商业经营用途实施补偿: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二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位置、面积与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相一致的;
四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缴纳税款依据的。
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2倍执行;商业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5倍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
期自行拆除:
一到期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征地调查公告发布(冻结封户)后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时限内提前搬迁的,征地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征地单位对积极参与、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每人每月发给过渡周转费50元;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由征地单位提高1倍发给过渡周转费。对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由征地单位发给3个月的过渡周转费。荣县、富顺县的过渡周转费由县人民 *** 制定。
第四十一条 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临时建筑物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按本办法附件8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征地过程中,当事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国家建设的;
三拒绝、阻挠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挤占征地各项补偿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 *** 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 ***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乡(镇)、 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补偿;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一次性补偿补助。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 *** 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 *** 令第47号)和2001年3月13日印发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实施细则》(自府法规[2001] 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2.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表
3.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
4.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
5.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
6.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7.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动迁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标准
8.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临时建筑补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