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A级资质要满足哪些条件?
A级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国家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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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者必须具有医学或生物昆虫学大专以上学历认证,或者具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
(中级)、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初级)从事爱卫、防疫、灭鼠杀虫工作5年以上工作者。
2、有《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的从业人员(须有上岗证) 7人以上;
3、有经营业务的注册资金5万元或以上;
4、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机动、电动等喷雾器械和有“三证”的药物;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单独固定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
八步提供资料:
1、经营管理人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书)、上岗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下同),个人简历各一份;
3、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正本,另外需要1份复印件;
4、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正本及复印件;
5、办公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灭鼠杀虫器械及药物清单;
7、内部管理规章及章程。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木材、竹材以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四川省成都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他森林植物的病害、虫害、鼠害(以下简称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 *** 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把森林病虫害防治纳入减灾计划,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具体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
乡、镇人民 *** 负责组织本乡、镇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森林植物检疫;实施以良种、壮苗、适地适树、合理混交等营林预防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第八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负责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公路、铁路行道树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由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病虫害防治。第九条 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在采种、育苗、造林、抚育、采伐、运输等环节采取预防森林病虫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
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把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纳入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应当定期组织普查,按规定划分森林病虫害常灾区、偶灾区和无灾区,制定相应的监测、预防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点,负责森林病虫的动态监测;乡、镇人民 *** 或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应确定 *** 测报人员,负责本乡、镇或本单位森林病虫害的调查和监测。并按省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调查和监测情况逐级上报。第十二条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全省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本行政区内乡、镇和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测报数据,发布本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和无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基地及抗病虫品种的繁育基地。
禁止使用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造林。第十四条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防止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害传播。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可以建设、配置下列设施、设备四川省成都市林业病虫防治服务资质要求:
(一)测报、防治、检疫器械、设备和药剂储备仓库;
(二)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三)交通、通讯设备;
(四)临时简易机场;
(五)林木种苗及木材薰蒸除害设备。第十六条 森林病虫害发生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指导森林、林木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及时除治,防止扩散;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 *** 应当采取紧急防治措施,防止蔓延。
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 *** 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民 *** 和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人民 *** 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