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2005)
第一条 为培育林业资源,扩大植被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荒山荒地、迹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退耕还林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林地进行封育和封护。第四条 封山育林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封山与育林相结合、管理和保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
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封山育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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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畜牧和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封山育林工作。第六条 畜牧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扶持封山育林区群众做好牛羊等家畜良种的引进、改良和舍饲推广工作,促进畜牧业和林业共同发展。第七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编制封山育林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封山育林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封育范围、封育条件、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育措施及封育成效预测等。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安排封山育林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第八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封山育林规划,编制年度封山育林计划,划定封山育林区,报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对封山育林区的封育范围、年限以及措施应当予以公告,并在封山育林区周界明显处设立标牌,标明封育区名称、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督促封山育林区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
封育区封育期满,经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达到国家规定封育成效标准的,报经市、县(市)区人民 *** 批准后公告解除。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封育区林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必须按照期限和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第十一条 有封山育林区的乡(镇)、村应当成立护林组织,聘用护林员,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免费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核发护林员证,并建立护林员档案。第十二条 在封山育林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 砍柴、割草、放牧牲畜;
(二)毁坏树穴、采挖树木和其他植物;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采种、采脂和私自建埋坟墓;
(四)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五)其他破坏封山育林的活动。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封山育林区砍柴、割草和放牧牲畜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树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二)在封山育林区毁坏树穴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每个树穴处以十元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三)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四)在封山育林区采挖树木、其他植物及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种、采脂和私自建埋坟墓以及从事其他破坏封山育林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林地、森林、林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内按照《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 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植树造林,兴办林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义务,并按照人民 *** 的统一安排参加植树造林、育林活动,在植树造林、育林、护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 *** 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二章 林地和林木管理第六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应当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七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森林、林木,个人使用的林地和所有的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放林权证书。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和林木,由市人民 *** 确权发证。第八条 申请权属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林地、林木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
(三)林地、林木位置图及其说明;
(四)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
(五)四至认界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报市、县(市、区)人民 *** 批准,颁发林权证;对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第九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量和范围使用林地,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征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退。第十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第十一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人民 *** 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济南市林业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顾建军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组织干部工作。
局长:李景全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发展规划处、人事工作。
副局长:郑兆亮
负责林业产业、林业科技、产业扶贫和实体经济等项工作。
分管科技产业处、市林果技术推广站、济南七星台植物园管理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
副局长:张清春
负责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和应急安全等项工作。
分管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济南市森林保护站、山东济南药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市 *** “两防”指挥部办公室
副局长:商光彦
负责森林文化建设、局机关建设、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纪检监察和 *** 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宣传信息办公室、济南市国有苗圃、济南花木联合开发公司。协助书记、局长做好组织干部和人事工作。
总工程师:王良庆
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项工作。
分管造林绿化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副局长:张传喜
负责行政审批、保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分管办公室、林政处。
副局长:
曲国庆
负责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改等项工作。
分管资源管理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发展规划处。
副巡视员:
吴宝诚
森林公安局局长:
亓新华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资质人员划分表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资质人员划分表;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扩展资料: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景观设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花艺环境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园艺师
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介
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在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和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管理、领导下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均是济南首批涉及自动消防及智能建筑工程领域的人员,从事上述专业均在十年以上。本公司是专业建设“智能大厦”的高新科技企业。现有国家建设部核发的消防设施施工壹级企业,可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山东省建管局核发的建筑智能工程叁级施工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电子工程专业专业承包贰级,山东省公安厅核发的技防工程二级设计和施工资质。国家建设部核发的智能建筑系统甲级设计资质。
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建筑自动化工程领域开展较早、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专业从事中央集成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电视监控系统、防盗保安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自动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卫星天线及闭路电视接收系统的设计、开发、研制、设备采供、安装调试、维修保障及技术咨询。公司拥有永久性办公地点三处,下设消防工程部、技防工程部、建筑智能及电子工程部、市场部、施工管理部、公司自有专业施工安装队伍。公司各类管理人员齐全,现拥有高级工程师7名;中级工程师19名;助理工程师12名;经济管理、预算类人员22人,其他各专业人员门类齐全。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大楼、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山东省公安厅家属区、山东省建设银行、山东永安大厦、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工商局办公楼、山东省林业大厦、中国电信山东省威海分公司、山东移动通讯威海分公司、山东省文教卫生办公大楼、山东省人民银行办公楼、山东省外汇管理局、中国网通威海市分公司(532、522中心大楼及十九个支局)、日照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济南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办公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办公楼、济南佳辰商务中心、济南市邮政局、济南邮电枢钮、济南国际机场、济南海关、 *** 济南市委、济南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济南市炼油厂、济南财税大厦、济南阿咪果自助娱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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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设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我公司进行配合施工,我公司将免费提供全套消防系统设计,承担消防局本工程的建审工作的全部手续,负责检测合格并通过最后全面消防验收。
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致力于各类建筑自动化工程的技术服务,恳盼与各界朋友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真切希望合作成功。
济南信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
法定代表人:吕源
成立时间:2014-09-17
工商注册号:3706023000264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芝罘区大海阳路155号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