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9林业资质篇-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丙乙级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申报门槛是很高的,首先就需要取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才能进行申报,不然则无法申报,所以,得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将这种资质申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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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家知道这种资质的申报条件吗?如果不知道的话,为大家介绍。
一、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林业中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或 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2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从事造 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经历。
二、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上面分别介绍了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乙级与丙级申报条件,甲级的申报条件较高,比较少企业申报,所以就不在这里介绍了。
林业监理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监理需要获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级?各应具备什么条件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级: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山东省济南市县级林业生态建设监理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的建筑工程监理业务。
应具备的条件:
1、甲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甲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一、二、三等工程。
2、乙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4)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二、三等工程。
3、丙级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
(4)承担过二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丙级工程监理单位可以监理经核定的工程类别中三等工程。
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资质申请和审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山东省济南市县级林业生态建设监理资质他有关证件、资料。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一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依法定审批程序核定。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6、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7、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1992-10-06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7-3号。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31630539328,企业法人赵于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资质证书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林业及生态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技术咨询, *** 采购代理服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35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4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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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的技术经济服务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四)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项目;
(五)住宅小区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由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第七条 成立监理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一)单位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三)监理工程师名单;
(四)注册资金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第八条 凡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属部、省属、军队系统驻济和省内其他地区进济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省外(含境外)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因工程性质特殊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监理任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的时间、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七)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实行监理而未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工程;
(二)禁止将本单位监理的业务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
(三)不得从事承包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的销售业务。第十五条 监理业务人员不得在 *** 机关或施工、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和其他监理单位任职或 *** ,不得参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业务情况,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进驻施工现场。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核定专业的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