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 *** 令
(第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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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 *** 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 *** 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 *** 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 *** 、 *** 、 *** 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 、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新的办法或可衔接招投标
今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并且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资质,作为园林绿化施工业务的条件。那么,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到底该怎么进行?!
我们从近日河南省住建厅发的通知来看趋势。
对招标方的要求:
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资质条件。
对投标方的要求:
施工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为保证工程质量,要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由一定实力、诚信和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承接,同时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应具备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投标资格,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诚信行为等外,可以设置与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可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早在今年4月18日,安徽省住房城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招标方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出示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作为准入条件,此外,还规定不得要求施工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投标方,除企业业绩、信用、人员配备,不得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所以,根据不同省份,对园林绿化的招投标规定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上有所区别。信用等级、园林工程业绩、专业人员配备等将成为投标准入条件。
企业已有园林绿化资质,现在完全废了吗?不是,根据编者猜测,企业已有的园林绿化资质,可能作为实力和信用等级的评价中非常重要的条件,在原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下竣工的工程可作为业绩考核。那么在评标中,原有园林资质,可为企业加分!
园林相关专业资格证没用了吗?不是,园林绿化投标要求企业配备相关专业持证人员,那么为了考证而考证的现象就不复存在了,届时,市场上将大量涌现具有技术实力的园林人才。
取消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不是降低对企业的要求,而是为了打破限制,删繁就简,让企业形成良性竞争,让绿化行业更好的发展。现有的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已经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建筑业将形成以项目管理型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为龙头,技术型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为主力军的明确分工格局!至此,园林企业如何转型也应该很明确了。
华业汇邦建筑资质服务专家
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是不是干绿化工程不需要资质了,具体还需要什么?
并不是,园林绿化资质取消后,想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话,可以选择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建筑企业可是可以承接园林绿化工程的。
办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若地址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需要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所申请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