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山东省济南市林业检疫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山东省济南市林业检疫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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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在济南哪里办树苗检疫证
该是林业局
电话问问你
办公电话66608271、66608270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4层AF区
济南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口岸植物检疫。第三条 市农牧渔业局主管全市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市植物检疫站,县(区)农(牧、渔)业局主管本县(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区)植物检疫站。第四条 各级植物检疫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检疫人员和专用交通工具,并建立相应的检疫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各级植物检疫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乡(镇)和种苗繁育等单位聘请 *** 检疫员。第五条 农业植物及产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在调运和出售之前的;
(二)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
(三)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及其他物品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第六条 我市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是指列入《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和《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的危险性病、虫、杂草。没有列入名单的,由市、县(区)植物检疫站决定是否检疫。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调出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必须按调入地的检疫要求到检疫站进行检疫,凭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第八条 邮政、铁路(客、货运)、公路(客、货运)、民航和其他运输单位,一律凭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同行。对无《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我市的应检农业植物及产品,应责令货主到货物原产地或扣留地植物检疫站补办检疫手续。第九条 对调入的应检农业植物及产品,应当经当地植物检疫站查核《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进行复检。未经检疫站准许,不得分散和销售。第十条 用机动车辆运输应检农业植物及产品,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公路运输统一行车路单。对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货证不符的,由公安、交通检查站就地扣留,责令承运人到产地或扣留地的植物检疫站补办检疫手续。第十一条 经营、繁育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在种苗播种前应当填报《种苗产地检疫报验单》,经当地植物检疫站审查同意后,方可播种。种苗播种后,植物检疫站应当定期进行产地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第十二条 农业科研、良种繁育单位应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并严格执行《种苗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发生植物检疫对象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封锁消灭。在检疫对象未消灭以前,其繁育的种苗不准出售和调出。第十三条 农业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防治和消灭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由 *** 组织协调。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国外引进(包括赠送)种苗及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确定隔离试种地点,填报《国外引种申请报告单》,经县(区)、市植物检疫站审查同意后,到省植物检疫站办理审批手续。
种苗引进后,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与试种地植物检疫站联系,并按批准的隔离地点试种。在试种期间,试种地植物检疫站应定期进行调查观察,发现疫情,及时报省植物检疫站核实后处理,一切经济损失由引种单位或个人承担。
经试种未发现疫情的,由引种单位或个人提出解除隔离申请,经省植物检疫站批准后,凭《隔离试种检疫合格证》分散种植。第十五条 粮食部门不得把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粮食调入我市;粮食加工后的下脚物未经粉碎或消毒处理,一律不得销售;计划外经营的议价粮调入后,必须进行检疫。第十六条 在市场上销售种苗,必须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由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证,发现销售未经检疫的种苗,责令货主到当地植物检疫站补办《植物检疫证书》。第十七条 农业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收取的检疫费全部用于检疫事业(检疫仪器、试剂购置,检疫员培训,奖励, *** 检疫员补助),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八条 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由各级人民 *** 或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 对违犯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植物检疫站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凭《植物检疫证书》调种引种、私自接受未经检疫的种苗、销售未经检疫或未经复检的种苗和未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贮种苗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种苗货值的5%罚款。
(二)伪造、诓骗、涂改《植物检疫证书》或有关证件的,按货值的10%罚款。
(三)不按检疫要求隔离试种,私自改变试种地点,未经批准分散种植、出售,造成植物检疫对象传播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按损失额的10%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章调运的应检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由植物检疫站封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没收、退回。销毁或改变用途等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章责任者承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
下面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的申报条件。
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与乙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人员要求:
1、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c)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30 hm2/天的作业能力;
d)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有一定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人员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c)具有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与防治项目经费预算的能力;
d)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0 hm2/天的作业能力;
e)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有较强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人员要求:
1、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