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世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是2010-11-24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工业北路192号。
山东世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12565234525H,企业法人蔡生永,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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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世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林业技术研发、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造林工程设计、规划;林木育种、育苗;林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产品(不含食品)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477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87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山东世博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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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200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山东省济南市林业公司无资质营业的绿化施工。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山东省济南市林业公司无资质营业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第四条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第五条 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第六条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山东省济南市林业公司无资质营业:(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山东省济南市林业公司无资质营业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山东省济南市林业公司无资质营业他人使用。第八条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并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等级范围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绿化工程总造价10-30%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者涂改、伪造、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济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 *** 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市 *** 规章的决定
一、关于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市 *** 71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二、关于对《济南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市 *** 82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
1.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办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核发《营业执照》”。
2.删去原第十一条,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以下条款顺延。
3.原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涂改、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本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本条原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以下项顺延。三、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市 *** 120号令,1997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承揽工程项目,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第十五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终止在济施工的,应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备案。连续六个月未在本市施工的,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其备案,并将注销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项目的;
(二)需要变更登记而未重新办理资质等级变更手续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四)越级、超范围施工、经营的或承揽违章建设项目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转包工程项目的。
依照本规定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
4.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备案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以下条款顺延。四、关于对《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市 *** 129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七条修改为“成立监理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第八条修改为“外地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未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本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监理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五、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市 *** 140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建筑劳保费用拨付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的建筑劳保费用拨付等级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划分为一至四级”。
2.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根据‘以收定支、以项定量、略有积累、平衡调剂、抵御风险’的原则,对不同拨付等级的建筑企业,分别拨付其所建工程实际取费额的80%、60%、50%、40%”。
3.第十四条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按规定拨付后,视全市建筑劳保费用年度收支平衡情况,对出现收支缺口的建筑企业,适当给予补贴”。六、关于对《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 *** 142号令,1999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销售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删去本条原第二款,原第三款改为第二款。
2.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可以并处违法销售额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