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都有哪些分类可以申请?
测绘资质一共10个类别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大地测量资质
2.测绘航空摄影资质
3.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
5.工程测量资质
6.不动产测绘资质
7.海洋测绘资质
8.地图编制资质
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
10.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7年以上;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师职业资格(但不得超过2人)。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过考核认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进行注册的人员。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4.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人员和 *** 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测绘师数量应当达到本标准的考核要求。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6.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m2,乙级不少于150m2,丙级不少于40m2,丁级不少于20m
临沂市规划局的机构设置
一、市规划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息、督办、会务、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 登记、送审和任务下达;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及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负责审核和发放《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同局办公室制定有关基建计划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把关工作。
(三)综合技术科(挂城市雕塑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修订和报批规划管理技术文件;负责组织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竞赛、方案征集、设计方案图纸会审和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各类大型建设工程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审查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立项、方案审查、审批、定点放线、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后管理等工作;制定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后的资料汇总和上报呈批工作;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编制管理科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和各项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与报批工作;承担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市域内大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受理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提出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对外交通站场建筑、仓储建筑、市政设施建筑、特殊建筑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七)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审核市政建设工程和市容工程等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管线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测量及测量成果的应用管理,承担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设施用地黄线、地下管网黑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紫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各县城乡规划工作,审查、报批各县城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市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审核报批市级风景名胜区,并组织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风景名胜区内自然资源与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办理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风景名胜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统计工作。
(九)规划监督检查科
负责起草、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城市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认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 *** 工作,受理各县城乡规划政复议工作;负责规划行政执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局属单位
(一)临沂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临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九九0年九月成立,为临沂市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的专门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本市重要城建档案资料的基地。为加强临沂市城建档案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一九九五年十月成立临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临沂市城建档案馆下设办公室、档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管线科、声像科。档案馆现有职工1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4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5人,馆房面积500平方米,馆藏各类档案2.6万余卷。有微机、复印机、编辑机等几十台设备,用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馆馆藏的增加,城建档案工作将进一步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加快城建档案融入信息社会的步伐,为建立数字档案馆奠定基础,推动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市城市建设档案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起草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形成城建档案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城建档案保护、教育、宣传、经验交流以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参加重要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地上、地下各类工程)。
临沂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一)接收本城市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鉴定、统计、安全保护与管理,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三)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建设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四)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城建档案馆成为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
(五)收集反映历史原貌和建设过程的声像档案。
(六)负责组织对所属的城区改造,面貌变迁情况的拍摄。
(二)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是隶属临沂市城市规划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现有建筑设计甲级、规划设计甲级、市政设计丙级资质,是山东省3家、全国48家双甲设计单位之一。该院和美国、加拿大等多家知名设计公司、建筑院校以及国内外著名规划建筑专家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强强联盟。全院下设11个设计业务部门、3个综合管理部门。该院具有先进的发展理念、强大的设计队伍、良好的社会信誉、强劲的发展势头。
资质等级:城市规划甲级,建筑工程甲级,市政工程丙级,园林绿化施工三级企业。
服务范围: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交通规划、住宅小区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及园林绿化施工;公共建筑设计、住宅设计、工业厂房钢结构设计;市政工程设计、道路桥梁设计等。
技术力量:在职人员15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0人,各类国家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40余人,高级工程师42人,工程师59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科生占90%以上。
科技创优:多年来,该院坚持以“规划设计为龙头,树形象;建筑设计打基础,创效益。”的指导思想,取得了多项优秀设计成果和众多荣誉,赢得了社会的赞同和国家、省、市的频频嘉奖。先后承担了1500余项规划、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并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21项,市级55项,在国内各专业刊物上发表60余篇专业技术论文。
(三)临沂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
临沂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成立于1988年12月,隶属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勘测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等工作,是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的测绘资质乙级单位。“全国城市勘测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测绘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临沂市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单位。2003年,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
该院现拥有办公楼两座,办公场所50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千万余元。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办、信息中心、5个测绘所、两个放线科、GPS小组、小车班和物业公司等科室。拥有全站仪10台,水准仪5台,数字化成图软件15套,微机30台,生产车辆8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动态接收机3台套,是全市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雄厚的测绘生产单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现有职工8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0余人,初级职称40余人。
该院主要开展业务有:
1、工程测量专业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竣工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城镇规划用地与拨地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线路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桥梁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变形测量;形变测量;隧道测量
2、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3、地图编制专业
地形图编制;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特种地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4、行政区域界限测绘
2004年12月22日,经市 *** 批准同意在临沂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成立了临沂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该中心负责本市的基础地理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组织实施空间基础数据的生产和存储,制定统一的空间基础数据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空间基础数据的分发服务。
(四)临沂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临沂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具有规划技术服务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岩土工程乙级资质,隶属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局,是一个以提供城市规划技术咨询、规划、建筑、道路、园林设计为主的科技密集型企业。
信息中心现有工作人员50余人,大专以上学历达90%,下设规划一所、规划二所、建筑所、综合所、办公室、财务室等,职能部门齐全。
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优秀的专业人才。成立几年来,已为上百个部门单位进行了规划设计及技术服务。目前已经整理完成了我市规划区范围内50余平方公里的现状地形图。另外为市规划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办公网络系统、显示屏、触摸屏等大型设施。主要参与了规划局组织的规划成果展和“红色雕塑展”的演示工作。于1999年开通了城市规划网站,走在了全国规划界的前头。去年调试启用了建筑日照分析系统,为建筑日照间距的确定提供了很好的技术保证。
下属冠宇岩土工程公司是国家建设部审批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单位。拥有注册岩土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人才20余人。公司机械设备齐全,拥有DPP-100型汽车钻机两台;XY-100型百米液压钻机两台;实验室配备固结仪20台、三轴剪力仪8台,能进行各类岩土工程土工试验。历年来公司完成了大量的高层建筑、重要工程厂房、大型桥梁的岩土勘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市的建设行业中创造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1.大地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具体有如下:
一、摄影测量与遥感,
二、工程测量,详细如下:
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城乡规划定线测量;4、城乡用地测量;5、规划检测测量;6、日照测量;7、市政工程测量;8、水利工程测量;9、建筑工程测量;10、精密工程测量;11、线路工程测量;12、地下管线测量;13、桥梁测量;14、矿山测量;15、隧道测量;16、变形(沉降)观测;17、形变测量;18、竣工测量;
三、地籍测量
四、房产测量
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六、海洋测绘
1、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该《标准》分《通用标准》、《大地测量专业标准》、《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工程测量专业标准》、《不动产测绘专业标准》、《海洋测绘专业标准》、《地图编制专业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2、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关于取得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测绘资质的公告算利好吗
取得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测绘资质的公告算利好!
资质等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测绘资质
专业范围:甲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