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 *** 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 *** 令
(第231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 *** 规章清理结果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评估资质取消的决定》已经市 *** 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评估资质取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建国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 *** 规章清理结果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评估资质取消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评估资质取消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省 *** 要求,经对山东省济南市林业评估资质取消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180件市 *** 规章进行清理,市 *** 决定,废止《济南市人民 *** 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规章,保留《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等99件 *** 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 *** 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附件1:
^^济南市人民 *** 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 令号
或文件号
发布时间
说明
1济南人民 *** 关于加强停车场
管理整顿道路停车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 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济南市人民 *** 关于集中清理整
顿闲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适用期已过。已经失效。
3
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5年省人大
《山东省实施办法》
4
济南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77
2001— 6— 18现执行2005年国家国资委12号令《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
5
济南市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3年国务
院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
行条例》。2006年财政部35号令《行
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6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6
济南市 *** 秩序管理规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5年国务
院43 1号令《 *** 条例》
7济南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促进外
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173
2001— 4— 4
现执行国家三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8
济南市 *** 采购管理办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3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
9
济南市长途汽车总站地区管理规定
164
2000— 11— 15执法主体长途汽车总站综合管理办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销。该区域由相关
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
理。
10
济南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规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1年省政
府125号令《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
11
济南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4年省政
府172号令《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
标拍卖办法》和2002年国有土资源部
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
12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实
施细则
160
2000— 5— 26依据的市人大法规《济南市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已于2005年废
止
13
济南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现执行2001年
国务院326号令《农药管理条例》
14
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现执行2004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该规章
已失效
16
济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规定
145
1999— 4— 20许可及主体等主要内容与2005年国务
院440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
》相抵触
17
济南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
143
2022年济南园林和林业局转企业了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济南园林和林业局转企业了,在2022年10月济南市市级机构园林局和林业局合并成为了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这一机构整合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的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园林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关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市园林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林地、森林、林木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内按照《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 *** 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
***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植树造林,兴办林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义务,并按照人民 *** 的统一安排参加植树造林、育林活动,在植树造林、育林、护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 *** 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第二章 林地和林木管理第六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应当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七条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森林、林木,个人使用的林地和所有的林木,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 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放林权证书。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和林木,由市人民 *** 确权发证。第八条 申请权属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林地、林木所有或者使用的证明;
(三)林地、林木位置图及其说明;
(四)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
(五)四至认界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报市、县(市、区)人民 *** 批准,颁发林权证;对不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第九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量和范围使用林地,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征用、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退。第十条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使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第十一条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具体办法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 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乡(镇)或者县(市、区)人民 *** 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 *** 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 *** 令
(第235号)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8日市 *** 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济南市人民 ***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今年以来,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市 *** 决定继续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94项,审批内容223项(详见附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组织实施,并严格做好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要大力简化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并大力推广实行网上审批等便民措施。对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受理机关要牵头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审批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实施审批的具体条件、标准、程序和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
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经常性清理机制,依法实行动态管理。对继续实施的审批事项,由市 *** 法制部门负责进行统一编码,建立审批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市 *** 法制部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意见,报市 *** 研究确定。对增设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 *** 法制部门提出调整说明,经依法核定并取得编码确认,由市 *** 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表:
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23项,简化合并为94项)
主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子编码实施机关JNSP001权限内投资和技改项目审批1、属市级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JNSP001-FG01市发改委市经委2、使用 *** 资金的投资项目审批JNSP001-FG023、不使用 *** 资金的限制类项目审批JNSP001-FG034、使用 *** 资金的技改项目审批JNSP001-JW04JNSP002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审批民办中等层次教育机构的审批JNSP002-JY01市教育局JNSP003使用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批1、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JNSP003-KJ01市科技局2、科技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23、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34、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项目审批JNSP003-KJ04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JNSP003-KJ05JNSP004举办大型活动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审批1、举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JNSP004-GA01市公安局2、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审核JNSP004-GA02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核JNSP004-GA03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JNSP004-GA04JNSP005 *** *** *** 审批 *** *** *** 许可JNSP005-GA01市公安局JNSP006特种行业审批1、典当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1市公安局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23、旅馆业特种行业证核发JNSP006-GA03JNSP00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审批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JNSP007-GA01市公安局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JNSP007-GA02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JNSP007-GA034、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管理员作业许可JNSP007-GA045、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许可JNSP007-GA05JNSP008枪支弹药管理审批1、枪支(弹药)运输许可JNSP008-GA01市公安局2、枪支(弹药)配购、携带许可JNSP008-GA02JNSP009烟花爆竹运输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JNSP009-GA01市公安局JNSP010在古建筑内用电、用火审批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JNSP010-GA01市公安局2、在古建筑内用火审批JNSP010-GA02JNSP011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审批1、剧毒化学品准购许可JNSP011-GA01市公安局2、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JNSP011-GA023、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JNSP011-GA03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跨市的和一二类)JNSP011-GA04JNSP012低空升放飞行物活动审批1、在空中利用飞行器进行娱乐、宣传、广告等活动审批JNSP012-GA01市公安局市气象局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JNSP012-QX02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JNSP012-QX03JNSP013邮政和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JNSP013-GA01市公安局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JNSP013-GA02JNSP014机动车及驾驶证管理1、机动车驾驶证(含换证、补证)JNSP014-GA01市公安局2、驾驶证增驾JNSP014-GA023、机动车通行证管理JNSP014-GA034、机动车注册登记JNSP014-GA04JNSP015临时停车场设立审批临时停车场设立审批JNSP015-GA01市公安局JNSP0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JNSP016-GA01市公安局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JNSP016-GA02JNSP017公民往来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审批及台湾居民、外国人居留及签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JNSP017-GA01市公安局2、往来港澳通行证审批JNSP017-GA02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JNSP017-GA034、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JNSP017-GA045、 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审批JNSP017-GA056、外国人签证延期、加注、变更JNSP017-GA067、台湾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