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格证
一 园林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资格证有哪些
园林绿化技术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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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1年以上,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2年以上,并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8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见武园[2004]68号文。
培训与鉴定
园林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由武汉市园林局统一组织,采用统编教材,分批培训。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由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限时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由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现场考评,采用典型作业操作方式进行。
二 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全.国..租.用.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各城市、几级都有的。
ǫ 8688 067。
手机 137-8388-8490
兜兜开始抓耳挠腮,到底写
什么啊灵感,快点赐予伟大的
诗人灵感吧我是诗人,写诗
的流浪者,过往的行人请
停一停你们的脚步,将你
们的故事告诉我,我将把
他们收入我的行囊,不用
粮食,不用金钱,只要你们的
故事,因为我是诗人,梦的流
,自己平时怎么就没注意到呢
看来是诗意给了自己高尚的审
美。喂,死胖子,你发怔什么
就这点水平还写诗女孩低下
头来咯咯笑着,兜兜的心跳又
漏了一拍,女孩眼中的调
与笑意仿佛让他陷入了某
种不可自拔的境地。塌怔地看
着,心中突然腾升起新的想法
,我银这姑娘写一首诗爱情诗
够是很美的。女孩见兜兜不答
三 园林绿化工的职业资格证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 园林专业需要哪些证书
1、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是从事景观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美学,绘图,设计,勘测,文化,历史,心理学、造价预算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2016年12月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人力资源部发证)已经取消,2015年2月景观设计师资格取消(住建部发证)。
2、园林绿化养护师
园林绿化养护师主要负责运用生态平衡原理对园林和边坡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和识别,使用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的病虫害检疫和防治,采集、制作储藏植物及病虫标本,填写园林植物病虫害及防治记录表等工作。
3、园林景观设计师
园林景观设计是在传统园林理论的基础上,具有建筑、植物、美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对自然环境进行有意识改造的思维过程和筹划策略。园林景观设计师是专业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设计师。
4、园林工程师
掌握植物学基本知识和花卉栽培、园林规划设计技术的花卉生产和园林绿化事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园林植物良种繁育与园林植物应用与效益评估。
5、花卉工
是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了,是上岗证,大专毕业必须持有的证书,园艺专业还可以考插花工,但是毕业以后在单位里要重新考过,考农业部门的,那个分量比这个重多了。
五 现在园林专业的可以考取哪些资格证,有什么作用
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另外还有园林监理工程师
要求
1.中级职称两年2.园林专业3.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4.岗位按专业设置.
六 如何办理绿化资质证
办理条件:
一、 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园林局造林园林绿化处拷贝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 //ly.qing.gov.cn),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需附电子版)。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如对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补正的申请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市城市园林局随时给予办理。
三、年检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四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如在报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进行电话咨询。
一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项目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
2、 6年的业务经验,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800万元。
4、苗圃生产和养殖基地不低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维修能力。
5、公司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的高级技术职称。公司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其中园艺高级职称不低于2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电气专业工程师不低于1人。
7、企业内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在园林绿化工程(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内进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支持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片段、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横跨15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可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
2、 5年以上的业务经验,独立的专业园林建筑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三项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400万元。
4、企业管理者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5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水平。以上职称是经济学。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职称不少于一人,花园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6、企业中不少于2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名。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不足1200万元,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公园。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诱发、花坛、公园路、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 0m、以下单跨花园景观步行桥终端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
2、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建筑企业。
3、业务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拥有2年以上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或以上的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美化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及其他相关专业班级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下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学、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等相关工作;其中,高级绿色化学品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人。
(2)业务范围
1、可以承担建设成本不到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园区、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草图、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跨10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6)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七 绿化工程师怎么考
需要考园林绿化工程师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资源管理部门报名即可。
注册园林绿化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7)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师的考试信息:
1、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2、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济南市人民 *** 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市 *** 规章的决定
一、关于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市 *** 71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
第八条修改为“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二、关于对《济南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法》(市 *** 82号令,1994年发布)的修改
1.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办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核发《营业执照》”。
2.删去原第十一条,原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以下条款顺延。
3.原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未取得《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涂改、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本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本条原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以下项顺延。三、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市 *** 120号令,1997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三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承揽工程项目,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第十五条修改为“外地建筑业企业终止在济施工的,应到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备案。连续六个月未在本市施工的,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其备案,并将注销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或县(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可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项目的;
(二)需要变更登记而未重新办理资质等级变更手续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四)越级、超范围施工、经营的或承揽违章建设项目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转包工程项目的。
依照本规定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
4.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备案的,由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原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以下条款顺延。四、关于对《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市 *** 129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七条修改为“成立监理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列资料,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第八条修改为“外地监理单位来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未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擅自从事监理业务的,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本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未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事监理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五、关于对《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市 *** 140号令,1998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市建筑劳保费用拨付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的建筑劳保费用拨付等级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划分为一至四级”。
2.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的拨付根据‘以收定支、以项定量、略有积累、平衡调剂、抵御风险’的原则,对不同拨付等级的建筑企业,分别拨付其所建工程实际取费额的80%、60%、50%、40%”。
3.第十四条修改为“建筑劳保费用按规定拨付后,视全市建筑劳保费用年度收支平衡情况,对出现收支缺口的建筑企业,适当给予补贴”。六、关于对《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市 *** 142号令,1999年发布)的修改
1.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销售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销售来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删去本条原第二款,原第三款改为第二款。
2.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销售非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可以并处违法销售额1倍以上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济南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凡本市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第四条 全市各级 *** 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美化环境的活动。
对园林绿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 *** 或园林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县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市人民 *** 认为确需作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指标,本世纪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达到五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城市园林绿化远景规划,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达到八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第九条 一切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留足绿化用地。新建城市主要道路的绿化用地,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新建住宅区和新建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新建医院、疗养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队营区和冶炼、化工、水泥生产单位的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各主管部门在审批计划、设计、施工时,应严格执行。第十条 园林建设应以植物为主。庭院专用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公园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含水面);园林建筑小品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第十一条 开发新区和改造旧区的工程投资中必须包括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绿化。绿化任务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由园林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延期至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第十二条 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和重点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绿化施工手续。第十三条 凡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市园林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证书。第十四条 园林、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单位,应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苗木生产,逐步实现苗木自给。城市园林苗圃用地,应为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第十五条 花草树木的选择,应适应本地条件,品种多样化,提倡选用当地苗木,引进外地品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植物检疫。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各单位建设的公园、防护林带、专用绿地以及陵园绿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由园林主管部门确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为保证园林植物生长繁茂,要切实搞好养护管理,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归园林部门所有;各单位在其管界内种植养护的树木,归单位所有;个人投资在自住房屋的庭院内种植养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内的所有园林树木,不分权属,一律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砍伐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胸径二十厘米以下,一处一次一至五株的,由所在区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胸径二十厘米以下,一处一次六至二十株或者胸径二十厘米以上的,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砍伐一处一次二十株以上的,不论胸径大小,一律由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 *** 审批。
(二)砍伐县城规划区内的树木,一处一次二十株以下的由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二十株的由县人民 *** 审批。
(三)砍伐其他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树木,一处一次五株以下的由镇人民 *** 审批;五至二十株的由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二十株以上的由县人民 *** 审批。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200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绿化施工。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第四条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第五条 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第六条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第八条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并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等级范围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绿化工程总造价10-30%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者涂改、伪造、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济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