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为了保证生产的种子的纯度,种子的生产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隔离条件,以防止出现与生产种子的目的不一致的杂交或者其他影响种子纯度的现象出现。另,生产种子的区域还要具备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反之,因积温、湿度不够或者无霜期过短等情况,都会影响种子的质量,这也是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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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为了防止林木种子携带检疫对象而造成森林病虫害传播,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必须具备无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生产地点这一条件,即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苗圃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检疫对象苗圃”或者“无检疫对象种子生产基地”。如果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具备无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生产地点这一条件的,则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这一条件。因为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采种林的时候,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将具有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的林木排除在外,可以保证生产的林木种子的质量,不会造成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这里所说的“采种林”包括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一般采种林和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根据《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和采种期内进行。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应当报上一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种期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采种期起始日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所谓“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则需要由受理申请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生产种子的种类以及实地核查结果,结合本地相同种子生产的具体情况判断。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如果申请者提供的资金证明明显无法满足生产需要的,则不符合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申请者除要具备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这一条件外,还要同时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检验设施。这里的“生产、检验设施”,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包括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当具备以下设施:一是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林木种子仓库、风选机和精选机等;二是具有林木种子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林木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种子生产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缺少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无法保证种子的质量。因此,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是从事种子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是指,有经省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有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除种子法以外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全国都适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了应当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反之,则不具备核发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为是否同意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是品种权人的独有权利,其他人不能行使。但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决定的除外。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仍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裁决。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多少钱?
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需要花钱。《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套(包括正本、副本各一本)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申请办理《林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怎么办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和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办一个苗圃交易市场需要在林业局办什么证件?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本要求,通常指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与其具有的资金数量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方式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能够独立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法律后果。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里的技术人员是指,有经省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有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营业场所是林木种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确定其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营业场所(含林木种子贮藏保管库房等)可以与林木种子经营者的住所为同一地点,也可以为不同地点。种子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应当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也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否则不具备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规定,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根据经营需要,具备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备,包括种子仓库、种子精选机、种子包装机等;具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2年11月2日第5号局长令发布)第十一条还规定,申请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有固定的种子繁育基地;③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跟经营许可证需要走的流程
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要分开报批。
以云南为例,申请生产许可证你需准备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林木种子生产用地核发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5、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6、注册资金证明;7、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如无职称、学历的,大田育苗小于50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应当具有育苗熟练人员);8、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品种)名称、良种的主要性状、良种审定和认定的批准文件和证明书等材料;9、林木种子生产档案、标签、质量等级标准、质量检验单等资料。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提交的材料:1、书面报告,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及生产基地,生产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储藏设施设备(有性繁殖要冷藏设施)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苗木可免此项);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苗木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5、林木种子检验、加工、贮藏、保管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如无职称、学历的,大田育苗小于50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应当具有育苗熟练人员);6、注册资金证明 7、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给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个地方要求大同小异,你可到你省林业厅网站查询相关行政许可申报规定,一般都会有相关材料的。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去山东省济南市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你们当地林业局办理就好山东省济南市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山东省济南市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济南市个人办林业种子资质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