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发生巨变,已经取消或拟取消的资质有哪些
1、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4日住建部官网正式发布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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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已取消)
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和升级申请。2014年12月6日起,停止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企业已持有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待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再分别按照新标准要求重新核发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工程咨询资质(即将取消)
发改委前段时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拟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资质认定后期会调整为社会组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4、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2017年7月,根据招标投标协会的座谈会通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等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座谈,在国务院“放管服”的背景下,招标代理资质或将被取消。
5、劳务资质取消实行试点(时间未定)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将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力扶持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浙江、安徽、陕西3省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 ***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
参考资料: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参考资料:松江政务网-松江区招标办持续推进大调研工作
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的管理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专业化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的技术经济服务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监理工作的统一管理。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监理管理工作。第五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
(一)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二)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交通、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四)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项目;
(五)住宅小区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由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第七条 成立监理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一)单位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
(三)监理工程师名单;
(四)注册资金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第八条 凡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属部、省属、军队系统驻济和省内其他地区进济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省外(含境外)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监理业务。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采用招标的方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因工程性质特殊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监理任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监理酬金及其支付的时间、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
(七)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实行监理而未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监理与本单位有同一隶属关系的单位所承建的工程;
(二)禁止将本单位监理的业务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
(三)不得从事承包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的销售业务。第十五条 监理业务人员不得在 *** 机关或施工、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和其他监理单位任职或 *** ,不得参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承包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业务情况,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参加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进驻施工现场。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领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核定专业的监理业务。
新资质改革后,监理资质取消了哪几个专业?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环境监理资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的决定》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监理资质取消的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办发2017 19文取消监理吗
当然不可能取消监理!
国办发〔2017〕19号文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意见。该意见是建筑业供给侧改革的新路标,必将对建筑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那么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国办发〔2017〕19号文究竟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一、简化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限制鼓励竞争
意见规定: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对于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企业而言,上述规定意味着后续资质标准修订时可能对施工总承包资质现有12个类别进行简化,合并或减少现有的等级设置。根据现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及等级设置如下:
上述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及等级设置,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可能进行简化。
而在资质标准修订之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在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例如,允许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的企业承揽一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工程。
这种变化一方面有利于破除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迷信,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市场竞争,对于那些信用良好、业绩优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有效打破企业资质等级的限制,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缩小强制招标范围,专业工程可直接发包
意见规定: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上述规定带来的有利变化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可能缩减。根据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主要有:
上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在后续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时可能进行缩减,尤其是实践中广泛呼吁取消的“商品住宅”。强制招标范围的缩减有利于工程总承包企业通过竞争性谈判、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承接业务,跳出低价竞争的怪圈,专注于为业主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二是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可能放宽。根据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如下:
上述规模标准(即施工200万元、采购100万元、服务50万元,以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在后续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时很可能进行放宽。
三是明确专业工程可直接发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实践中,对于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包括专业工程、货物和服务),是否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直接发包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对此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意见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外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有利于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优秀的专业工程承包商建立长期高效的合作关系。
三、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规定,明确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负总责
意见规定: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 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尽管国家政策一直在鼓励和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但因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实践中工程总承包模式面临诸多障碍。例如,业主进行工程总承包商招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仅有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能否进行招标的问题;仅具有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施工业务整体发包给施工单位是否属于“工程分包”,该施工单位将部分专业工程对外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的问题;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程序中的责任划分的问题等。因此,意见提出要求“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那么,工程总承包单位究竟应当承担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还是承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在同时存在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中,两者的安全责任又如何界定、如何划分?实践中争议很大。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可见,工程总承包单位仍然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对于以设计资质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而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施工管理力量,落实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防范有关法律风险。
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意见规定: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 *** 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2016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四类重要信息,俗称“四库一平台”。该平台的正式启用,将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自身恪守诚信、严格履约,避免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而影响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也应重视对工程分包商的资信调查和信用监督,避免与有不良记录的分包商合作,防范工程分包风险。
针对实践中建设单位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拖延工程结算的现象,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并且提出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等制约措施。对于工程总承包企业而言,一方面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注意保存提交的证据),避免因自身怠于申请结算而陷入被动;另一方面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在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时,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注意工程竣工审计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区别,在双方已就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再以审计报告为由主张扣减竣工结算款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予支持。
除上述四个方面的影响外,意见在改革建筑用工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规定,也值得工程总承包企业重点关注。
监理资质现在是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住建部监理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