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务资质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管护劳务资质: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管护劳务资质的,核发《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主办单位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申请劳务派遣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管护劳务资质的资质需要出具的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管护劳务资质;(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山东省济南市林业管护劳务资质;(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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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劳务派遣、劳务服务、劳务分包、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人才招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人才租赁、对外劳务合作、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劳务派遣服务、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推荐、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等。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济南市外来人员务工管理条例(200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务工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外来人员务工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本条例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未取得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大桥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内常住户口的务工人员。第三条 市劳动局是市人民 *** 负责全市外来人员务工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劳动局是区人民 *** 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来人员务工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第四条 对外来人员务工应当合理调控、严格管理、文明服务、依法保护。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招用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用本市市区城镇劳动力不能满足需要;
(二)符合本市允许使用外地人员务工的行业、工种;
(三)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五)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第七条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
(二)持有居民身份证,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具级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育龄妇女还须持有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招工地区和用工期限,并提供单位设置批文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第九条 下列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市级机关、事业组织和团体;
(三)中央属、省属驻济机构和外地驻济机构。
前款所列以外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复。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批复,逾期末批复的即视为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招工简章,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持批准文件、招工简章到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办理招工手续。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自行来济务工人员,可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证》。第十二条 《就业证》是外来人员在本市务工的合法凭证,任伺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转让、出租、涂改和伪造。《就业证》实行年审制度。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期限。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清结务工人员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完备的劳动保护条件,并定期组织体格检查。从事技术性、特殊性岗位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对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工活动实行劳动监察。第十六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人员务工活动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六)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情况;
(七)用人单位执行各项法定的保险福利、待遇情况;
(八)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17年林业补贴政策
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的重要任务。林业的补贴政策有哪些,林业补贴的项目是什么。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林业补贴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林业补贴政策
1. 国家林业方面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
国家林业方面的资金共分为: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支出5大类,其中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和林业产业发展支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最为密切。
2.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哪些补助?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3. 什么是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
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包括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是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所发生的支出。
国有林管护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
4. 什么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5.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哪些补助?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
6.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是什么?补助对象有哪些?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7.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制(繁)种基地项目
申报主体:院所、企业
项目要求:主要是果树种苗(含砧木)繁育基地、茶树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
果树区域性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茶树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要求500亩以上。
项目补贴:600万。
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项目
项目范围:苹果、柑橘、梨、葡萄、茶叶等。
项目要求:省级苗木繁育的主导企业,优先扶持合作社。
项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500万元。
8. 造林补助是什么?补助对象和标准有哪些?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
往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9. 森林抚育补助是什么?补助对象有哪些?
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往年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左右。
10. 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包括哪些补贴?
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包括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森林公安补助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11. 什么是湿地补助,哪些方面可以获得补助?
湿地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含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相关支出,包括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退耕还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范围内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退耕还湿的相关支出。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
12. 退耕还林补贴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补贴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 *** ,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 *** 还额外提供补助。
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13.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是什么?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14.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有哪些?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助支出,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的配套设施修建和维护,必要的巡护和小型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围栏、界碑界桩和警示标牌修建,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15. 什么是林业防灾减灾补助?包括哪些方面?
林业防灾减灾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林业生产救灾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防灾减灾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
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等相关支出的补助,包括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购置扑救工具和器械、物资设备等支出,租用防火所需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支出,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支出以及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是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害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林业生产救灾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林业系统遭受洪涝、干旱、雪灾、冻害、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之后开展林业生产恢复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16. 森林公安补助是什么?
森林公安补助包括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和业务装备补助。
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支出。
业务装备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置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17. 什么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是指用于大熊猫、朱鹮、虎、豹、亚洲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的补助支出。
18.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包括哪些补助?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是指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对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份奖励补助等。
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注意,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支出,中央财政按照每名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2万元、每亩林地1.15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19.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哪些补助?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20.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什么?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指用于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实行先进技术成果库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另行制定。
21.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什么?有什么贴息条件?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贴息条件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贴息方式: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
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林业贷款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贴息规模、贴息计算和拨付方式。
22.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林权抵押贷款
国家规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对抵押林权进行价值评估。
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价值评估收取评估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评估费。
抵押贷款程序
(1)权利人提交新版《林权证》
(2)权利人提交书面抵押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林权情况、贷款额、金融资信证明等)
(3)权利人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乡镇林业站在书面抵押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
(5)县林业规划调查设计队现场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6)提供金融部门的贷款协议
(7)金融部门提供单位注册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缴费,办理他项权证
贷款期限
(1)林农小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2)生态建设、速生林、油茶、能源林基地建设等,以及后续产业发展原则上为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林浆、林纸、林板、林油(电)一体化项目最长不超过 12 年
(4)若林地使用权系抵押人租用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人已缴纳林地使用权租金的年限减去已经营的年限
23.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什么?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支出。
24.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项目范围: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干鲜果品等名特优经济林示范建设。
(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长柄扁桃、林参、林药、林菌等,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
项目要求:企业两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合作社一年以上,社员数量不低于30人。
项目补贴:企业承担的,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鼓励扶持中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国有林场承担的,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时间:9-10月份
25. 林业补贴资金是怎么分配和下达的?
采取因素法分配。
森林资源管护和国有林场改革两个支出方向按照各省工作任务、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余支出方向统一按照以下因素及权重分配:
(一)工作任务(权重50%),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林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任务计划为依据。
(二)资源状况(权重25%),以国家林业局清查、调查公布的资源数量为依据。
(三)绩效因素(权重15%),以财政部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以及会同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四)政策因素(权重5%),以中央重大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为依据。
(五)财力状况(权重5%),以不同地区财力状况为依据,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本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员办。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15日前,提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资金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员办。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编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作为预算监管、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