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木材需要什么手续?
申报条件
有木材运输资质的企业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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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2、所提交的证件及票据齐全;
3、未发现申办人提交伪造、涂改、失效的证件、票据或提交的证件及票据中的内容一致;
4、按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缴纳了育林基金;
5、收、发货单位相符,树种、材种、品名、规格符合广西执行凭证运输木材种类的原木、原条、锯材、芯板、单板、包装箱板、门窗(框)、木炭、商品竹材、树木树蔸,木材起运点相符;
6、购买木材单位明确,木材运输终点地址详细;
7、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运输木材有关政策、规定。
扩展资料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不办理木材运输证:
1、非林区生产的木材。关于林区和非林区的具体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公布。由于非林区木材产量很少,并且多为自用材,真正进入流通的商品材很少,而且这少量的木材进入流通后,实践中很难掌握其来源,因此,一般的木材运输均可视为林区运出的木材,需要办理运输证。
2、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
3、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运输的木材,这部分木材运输可称为“特许运输”。
投资苗木找什么部门,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首先到林业部门办理《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好像还需要两名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总之先到林业局,就都清楚了。
按栽培方式分类
可将花卉分为露地栽培花卉和温室栽培花卉。
露地栽培花卉:此类花卉在自然条件下全为露地栽培,多半是一些气候适应范围较广的花卉,如金盏菊、一串红、蜀葵、芍药等。
温室栽培花卉:均为不耐寒的喜温花卉植物,原产于热带、亚热带及暖温带南部地区,因而在温带寒冷地区不能露地越冬,必须有温室设备才能栽培。温室花卉种类繁多,对珍惜的高山野生花卉--杜鹃花
珍惜的高山野生花卉--杜鹃花
温度的要求各有不同,根据温度的高低,又可分为低温温室花卉、中温温室花卉和高温温室花卉。
此外,还有以花卉原产地的气候条件为依据,按照自然分布,将花卉分为热带花卉、亚热带花卉、暖温带花卉、温带花卉、亚寒带花卉、高山花卉等。这种分类法能反映出各种花卉的习性和在栽培时需要满足其生长发育的条件。
苗木花卉交易市场需要什么资质
《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花木市场是指生产商、经销商、花农、普通购买者以花卉苗木买卖为主的集散地。苗木花卉交易市场需要《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资质,再到工商局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还需要两名以上、工程师职称以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苗木种植销售许可证怎么办理?
首先先办理营业执照,公司的或者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话麻烦点,你可以咨询工商局,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去工商局要一张表,拿回去找居委会或者土地管理所之类的盖章,主要是证明你的经营场所,现在个体的经营场所没有那么多要求,即使是自己的住址也可以。带着身份证,表格盖完章后带着照片身份证去工商局交钱就可以了,一般快的话当天,慢的两三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我们这边费用是300块钱。
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到林业局,或者自然资源局,各地情况不一样,最好是网上查当地的林业局电话然后问问到底在哪里办,因为有的地方合并到了自然资源局里了,我们县里是在自然资源局办理,市里就得去农业局,最好先问清楚再去办理林木种子销售许可证。
办理销售许可证比较麻烦。
1、要有土地,土地性质不能是耕地,也就是不能是登记的那种种粮食的地,不在国家18亿亩之内的那种土地。需要有证明,比如村里或者居委会开证明。
2、需要一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可以是此类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人,办的时候要提交技术人员的证书,有的人是直接租一个证拿来用。
3、还要找第三方测量单位,给这块地定位,要提供育苗或者苗木土地的坐标。
可操作空间比较大,关键是找对人,很多程序可操作空间比较大,而且地区不同这个证的办理程序和严格程度也不同,比如在苗木生产多的地区,这个证办理起来就比较简单,但有的地区就很难办理。
买卖树苗,要到林业局去办理什么?
当地林业局办理检疫证,运输证,要缴纳资源税等税费,花费在买价格的10%以内
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维护林业良种选育者、种子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林业种子苗木质量,促进林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林业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本条例所称苗木,是指用于造林绿化的树木幼株。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种子苗木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种子苗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种子苗木管理规划;
(三)培训林业种子苗木管理专业人员;
(四)查处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使用和良种选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林业种子苗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推广和使用良种。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扶持的造林项目,应当按规定使用良种。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对在林业种子苗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林业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业种质资源档案。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对珍稀树种、濒危树种、母树林、优良林分、优良种源、优树、优树汇集区、种子园、原种圃、采穗圃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业种质资源予以保护。
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前款规定的林木。第九条 从国外引进林业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提供样品和资料;向国外提供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林业种质资源的,必须报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 良种选育和审定第十条 林业良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选育林业良种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经选育的林业良种实行审定制度。
全省林业良种的审定工作由省林业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第十二条 经审定通过的林业良种,由省林业良种审定委员会发给林业良种审定证书,并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未经审定或者经审定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林业良种经营推广。第四章 种子苗木生产第十三条 从事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的,必须具有相应的林业种子资源、土地、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 林业种子苗木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林业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五条 领取林业种子苗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照许可证确定的地点和种类进行生产。第十六条 林业种子苗木产成品必须按规定标明质量等级和产地。第十七条 采收林业种子,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采摘期和采摘范围内进行。
采收林业种子不得损坏母树,并不得在劣质林内采种。第五章 种子苗木经营第十八条 从事林业种子苗木经营的,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场所、设备、资金、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九条 林业种子苗木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林业种子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林业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 取得林业种子苗木经营许可证的,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
从事林业种子苗木经营的,必须按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种类和经营方式进行经营。第二十一条 经营的林业种子苗木,必须达到国家和省颁布的质量标准,并附有产地、质量等级标签和县级以上林业种子苗木质量检验机构核发的林业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