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有哪些正规司法鉴定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于2011年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秉承“科学、严谨、高效、公正”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树立行业典范”为目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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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鉴定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书鉴定;朱墨时序鉴定。
痕迹鉴定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指印显现;指印鉴定;掌印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伤病关系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鉴定;后续医疗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合理性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DNA亲权鉴定;个体识别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
法医病理: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提取;电子数据恢复;电子数据搜索检验。
会计司法鉴定:财务类问题鉴定;会计类问题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注册资金大于二十万、有从事鉴定的仪器及鉴定业务人员大于三人等。《司法鉴定通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山东省济南市林业与司法鉴定资质,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山东济南司法伤残鉴定机构
据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112号)《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省)》(2016年度),济南市具有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如下:
机构名称: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0100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宋振铎
联系电话: 0531-86336679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与因果关系鉴定、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执业鉴定人:
满昌华 唐济生 冯永平 刘金同 杨晓东
张天亮 宋振铎 李宪伟 李万顺 王善信
原 伟 胡 蕾 张志华 张敬悬 赵玉萍
王爱祯 韦君美 刘增训 陈修哲 王延祜
米国琳 寻广磊 于晓东 穆朝娟 李翠鸾
杨 楹 简 佳 史高岩 杨晓华 殷爱华
机构名称: 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
(法医物证鉴定已通过实验室认可)
许可证号: 370102056
机构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1000号
邮政编码: 250031
机构负责人:杨 希
联系电话: 0531-55690760 55690761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个体识别)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王光忠 提云焕 董保忠 周爱升 冯格远
杨 希 王亚铁 赵 赛
法医物证鉴定
侯怀水 克丙申 张 倩 孙洪涛 鲁朝霞
机构名称: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法医物证鉴定已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许可证号: 37010408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邮政编码: 250013
机构负责人:汪运山
联系电话: 0531-85695375 85695982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辛乃军 汪运山 郭农建 张启林 李志红
法医物证鉴定
肖东杰 刘 洋 张茂修 汪运山 孙善会
高洪梅
机构名称: 山东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0514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刘 岩
联系电话: 0531-8859108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于群贤 刘玉俊 王燕如 徐永萍 王建荣
毕荣修 宋景贵 孙炳卫 张龙洋 曲元明
刘 岩 张 林 黄晓燕 冯秀云 岳冬丽
医疗损害鉴定
于群贤 刘玉俊 王燕如 徐永萍 王建荣
毕荣修 宋景贵 孙炳卫 张龙洋 曲元明
刘 岩 张 林 黄晓燕 冯秀云 林 静
岳冬丽
机构名称: 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05165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65号汇文轩21层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李克安
联系电话: 0531-8295069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朱墨时序鉴定);痕迹鉴定(一般痕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唐子珏 赵善东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王 强
医疗损害鉴定
唐子珏 赵善东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法医病理鉴定
王立胜 李克安 殷雪梅
文书鉴定
谢 鑫 窦汝良 何树吉 张恒福
痕迹鉴定
谢 鑫 张文生 戚务亮
机构名称: 山东荣军总院伤残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5171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3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孙士营
联系电话: 0531-82382268 823860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孙士营 宫爱华 郭洪海 姬远景 马幼君
徐永纪 蒋爱民 孙照明 马承立 宋亚梅
宋清涛
机构名称: 济南章丘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6179
机构住所: 章丘市明水汇泉路1920号
邮政编码: 250200
机构负责人:柴建军
联系电话: 0531-8325035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李 新 柴建军 马晓宁 沈烈峰 王世立
高 兵
机构名称: 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06211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36号
邮政编码: 250002
机构负责人:丛树东
联系电话: 0531-8216327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吴祥福 丛树东 徐永海 李继明
机构名称: 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济南分所
许可证号: 37010621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42-2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毕金城
联系电话: 0531-82381877 8238185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毕金城 刘作华 刘安太 吴 琳 王大进
史文军
机构名称: 山东海右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07238
机构住所: 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50号
邮政编码: 250031
机构负责人:李怀斌
联系电话: 0531-85061150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王震宇 田洪升 朱登嵩 李怀斌 彭 波
周华江 姜 婕
医疗损害鉴定
王震宇 田洪升 朱登嵩 李怀斌 彭 波
周华江 姜 婕
机构名称: 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0260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2号铁院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潘雪寒
联系电话: 0531-8118858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刘连杰 李建军 王 旭 潘雪寒 郭家庆
李云河 赵祖亮
机构名称: 济南平阴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法医临床鉴定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许可证号: 370110261
机构住所: 平阴县府前街27号
邮政编码: 250400
机构负责人:王希常
联系电话: 0531-87889690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王友诚 王希常 苏道元 孔 平
机构名称: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111267
机构住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 250014
机构负责人:李学博
联系电话: 0531-8859955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权鉴定、个体识别);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书鉴定);痕迹鉴定(手印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隋华山 张爱艳 王洪亮 李 斌 孙百胜
许贵刚 苏法仁 刘禄明 王文革 魏长宏
谢永胜 刘明锁 赵 峰 丁春丽 李学博
汪 岚
法医物证鉴定
赵 峰 丁春丽 李学博 汪 岚
文书鉴定
刘道朋 魏中礼 逯 星 冯 超
痕迹鉴定
刘道朋 魏中礼 逯 星 冯 超
机构名称: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2269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号
邮政编码: 250001
机构负责人:张均珠
联系电话: 0531-820229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
执业鉴定人:
法医临床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 翔 张均珠 刘 杉
郭恩浦 黄 燕 郝厚法
法医病理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 翔 黄 燕 郝厚法
医疗损害鉴定
李大军 刘洪琪 张均珠 刘 杉 郭恩浦
黄 燕 郝厚法
机构名称: 济南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112270
机构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76号
邮政编码: 250012
机构负责人:王春英
联系电话: 0531-86128388 8612938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
执业鉴定人:
王春英 于瑞发 孙焕科 崔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