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聚焦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等关键领域 组织实施攻关
易车讯 日前,上海市正式发布《上海市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将聚焦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攻关工程;建设多层次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分拆上市;超前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等。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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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创新引领。统筹利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市场资源,对标先进技术和发展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本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突破,提升自主创新活力,完善自主技术标准体系,打造创新发展高地。
2.坚持协同有序。增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共识,推动部门协同、行业协作、上下游联动,强化产业发展、交通管理、空间规划、城市建设、保险制度的衔接互动,形成跨行业、跨领域发展合力。
3.坚持需求牵引。把握城市数字化转型契机,主动顺应经济、生活、治理新需求,加速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以需求持续牵引技术迭代、模式创新、生态培育,打造智能、高效、安全应用新标杆。
4.坚持包容开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坚持 *** 引导,推动科技、人才、金融、数据信息要素集聚,优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创造活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本市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体系。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L2级)和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L3级)汽车占新车生产比例超过70%,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L4级及以上)汽车在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实现商业化应用。
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大进展,核心装备初步实现自主配套。大规模、多场景、高等级、多车型应用初具规模,智慧交通生态加速融合。
智慧道路基础设施实现重点区域覆盖,基本满足车路协同、智慧交通、智慧出行应用需求。规则、标准、监管体系实现突破优化,基本建成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紧盯新技术突破,构建自主配套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体系
1.突破关键前瞻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等前瞻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大本市大科学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智能网联汽车关键前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推动一批基础性科研成果落地。
2.推动核心部件攻关。聚焦车规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激光雷达、车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攻关工程。推动5G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多源融合感知、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交通系统时空数字孪生等共性交叉技术方案落地,实现“车-路-网-云-图”一体的自动驾驶融合感知与规划控制。
3.完善测试评价技术体系。构建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评价体系,重点研发虚拟仿真、硬件在环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完善网络及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系统验证及应用服务,构建“可兼容、可移植、可维护”的软件功能安全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试验证平台。
(二)抢抓新终端布局,抢占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先机
1.加快打造先进技术引领的智能驾驶终端。完善软件开发环境,支持企业开发面向资源管控、信息共享、高度安全的智能驾驶系统。培育国内领先的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推进车路协同技术赋能自动驾驶落地应用。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量产,支持高度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落地。
2.加快培育融合生态的智能座舱终端。支持打造集生活、办公、社交、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座舱终端,提升“一芯、一云、多屏”集成度,促进舱内控制系统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以智能座舱为平台、应用软件为载体、数据交互为纽带的车联网应用生态圈。
3.加速开发万物互联的智能通信终端。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低时延、高可靠、高带宽应用需求,开发车载智能通信终端,扩大终端应用规模。鼓励在特定区域、特定场景行驶汽车预装智能通信终端,构建支撑“车-路-网-云-图”一体的智能网联汽车通信环境。
4.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大终端。加速智能驾驶终端、智能座舱终端和智能通信终端技术集成和产品应用,培育技术领先、功能集成、生态引领的智能网联汽车终端产品,加快自主技术迭代,推动行业标准定义。
(三)加快新生态培育,形成跨界融合的智能网联汽车核心产业体系
1.增强整车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整车企业培育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核心能力,围绕前瞻技术开发、整车集成应用、核心装备攻关、出行服务保障,布局一批示范创新项目,扩大高端智能网联汽车市场份额,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标准”智能网联汽车品牌。
2.建设多层次的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体系。持续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强链、补链、固链,加快布局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重组。释放国资国企改革活力,探索包容失败、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扩大国有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核心团队持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拆上市。
3.推动各类市场主体跨域融合发展。鼓励汽车与5G通信、人工智能算法、高精度定位等新技术加速融合,畅通汽车终端、云控平台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流。围绕智能出租、智慧公交、自主泊车、智能充电等布局智慧出行新生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与保险实现数据跨部门交互,共创产业生态、共建风险管理、共享科技成果。
(四)打造新空间格局,拓展协同互补的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空间
1.高起点规划建设临港高等级自动驾驶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动驾驶示范区”)。支持临港开展全域、全场景自动驾驶测试及示范应用,探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制度,推动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示范区内生产、销售、登记。鼓励经过充分验证的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路段行驶,探索开展商业运营服务。市相关部门在产业政策、交通管理、标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支持自动驾驶示范区开展全球同步、国内引领的创新实践。
2.多维度支持打造嘉定智能网联汽车完整生态圈。支持嘉定区依托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等国家试点示范任务,建设国内领先的车路协同应用环境。支持嘉定区拓展高等级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和示范应用领域,加快特定场景商业运营落地,探索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全域测试。支持一批特色园区功能提升,加快由“汽车制造”向“汽车智造”转型。
3.打造协同互补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支持浦东新区在车规级芯片、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计算平台、线控执行系统等领域加快布局。支持奉贤区依托超大规模地下车库、智慧公交接驳等场景,打造“智慧全出行链”示范区域。鼓励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等五个新城和宝山区、金山区等南北转型重点区域结合城市建设和产业转型,建设一批智能化基础设施,落地一批特色鲜明的应用场景,集聚一批生态主导型企业,打造协同互补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集群。
(五)推动新应用落地,布局面向未来的智慧交通场景
1.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测试评价机制。理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数据采集管理机制,加快异地测试评价成果认可机制落地,减免中小企业测试费用,降低创新活动成本。针对同一测试主体的同类自动驾驶配置方案,可对升级车型的申请程序适当精简优化,压缩审核时限。
2.全力推进自动驾驶在港口物流领域应用。支持智能重卡大幅提升智驾能力,加快智能基础设施改造,推动运营方式向减人化转变,加快商业运营落地,探索无人化运营。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在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逐步从港口物流向干线物流、城市末端配送等场景延伸,探索智慧物流配送商业化运营新模式。
3.加快布局多车型、广覆盖、高级别示范应用场景。探索智能出租可持续运营模式,支持商业运营。支持智慧公交在城区、社区、园区、景区以及“最后一公里”接驳示范应用。支持无人清扫作业车辆参与城市道路养护巡检。支持外卖零售无人车率先在园区等封闭场景及半开放场景示范推广。探索在度假区、景区、大型游乐场所开展智能接驳观光巴士示范应用,探索在机场、火车站等客运枢纽应用自动接驳车辆。
(六)夯实新基建配套,超前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路网设施
1.实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支持现有开放测试区域加快推进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及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化升级,开展智能路侧设备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试点,鼓励建设多功能杆。加快5G通信、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建设落地,构建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
2.探索完善车用高精度时空服务体系。支持具备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企业在 *** 部门开放的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范围内开展高精度地图业务,探索地图众包等新型模式。健全高精度地图安全监管措施,探索高精度地图数据安全保密新技术,开展地方标准体系研究。
3.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新型机制。建好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支持跨领域合作组建新型市场主体,探索智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资源优势,打造多级云控基础平台,实时汇集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交通运行基础数据,服务高精度地图应用、数字孪生、交通运行优化、应急事件调度等应用场景。
(七)强化新规则保障,营造安全有序、包容创新的制度环境
1.健全智能网联汽车法制保障体系。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和标准,重点在高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准入、无人驾驶测试、商业运营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实施、可落地的优化方案。发挥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优势,加快推动实现本市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2.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覆盖基础通信、复杂环境感知等多种技术综合标准体系,推进企业团体标准与地方标准协同,建立符合城市特色、满足智能网联汽车最新技术发展方向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修订。
3.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监管。推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应用监管体系,优化事前产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应用监管。深化智能网联汽车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和认定机制,完善本地数据存储标准,优化执法和事故处理规程。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电子标识在本市公共管理领域试点应用。持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能力评估、监督检查、违规事件处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地理位置信息安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工作协调机制,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实施。各部门、各地区加强协同,形成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合力。
(二)滚动实施重点任务。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攻关、示范应用、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定期梳理并滚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制度规则研究,动态更新制度、规则、标准优化清单。鼓励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承揽国家创新试点任务,共享创新成果,辐射形成良好产业创新生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专项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展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创新科技成果孵化和转移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涉外知识产权 *** 援助机制和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制度。
(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配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考核激励和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充分尊重、创新驱动、宽松包容的创新科研环境、
(五)推进区域协同。深化推进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互信互认互证。加强各地平台合作,联合定义信号灯技术标准,推动信号灯数据下发,支撑车路协同应用落地。支持长三角地区测试检验机构协作,提升区域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检验能力。推动开展区域级、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和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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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到家里测绘是怎么回事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到家里测绘是指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的专业人员到您家里进行测绘,以便更好地规划和设计您家的建筑空间。测绘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室内外的空间进行全面的测量,以便更准确地规划和绘制建筑图纸。同时,测绘人员会收集室内外的现状信息,以便更准确地规划和设计您家的建筑空间。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最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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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管理方针 (大致可分成3条来写,目的、理念、要求)总则
优质测绘,高效创新,诚信为本,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诺,为用户提供适用、可靠的测绘资料和先进可行的设计成果;以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达到用户的完全满意。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 训练有素的管理人才和测绘科技人才的测绘队伍;保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营造适宜的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坚持科技创新,实施科教兴所,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科技和质量方面保持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条 质量管理目标 同样写到总则里面
质量——交付测绘产品合格率达 100%;信誉——保证测绘合同履约率达 100% ;服务——追求用户满意率达 100% ;科技——始终保持行业的先进水平为实现我所的质量目标,(质量、信誉、服务、科技四个方面写4条)
单位全体职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和要点,结合本单位职能和承担的工作,对单位的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目标制定,量化分解)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担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它贯彻 "质量第一, 注重实效" 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本单位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定义取为单独一项)制定制度如下: (以下每款写为一条)
1,外业生产管理
A, 外业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操作各种测绘仪器熟悉并理解作业依据的测量规 范及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内容.
B,对技术设计书有关条款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修改,应报单位复议,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操作.
C,测量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良好运行,并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对仪器进行 检验.全站仪,精密水准仪应每年一次,送省技术监督局检定.
D,仪器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任何未经培训并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均不得使 用仪器,仪器操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培养正确的操作习惯,不当操 作造成仪器损坏或测量成果不合格者,以待岗培训的方式处理.
E,注意生产安全.牢固树立生产安全的概念,生产作业中时时不忘安全.
F,测量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外业组长复查,复查合 格后,提处质检组,外业观测记录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各专业外业工作结束 后,应提交规范的成果资料.
2,内业生产管理
A,由专人负责检查外业观测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闭合差是 否超限,若检查不合格,应补测或重测.
B, 内业作业人员应严肃认真, 一丝不苟, 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整理数据. 内业计算资料均应有计算人,复核人,审核人签名.
C,内业作业中有不清楚的地方,绝不能凭主观推测处理,应询问外业人员确认,或如有必要亲赴作业现场确认.
D,内业操作中使用的软件应验证,作业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避 免丢失数据或错误发生.
E, 内业工作结束后, 应会同外业组长编写本次工程的技术总结及测绘报告, 迎接质检组的质量检查.
第四条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
(1)接受测量任务后,应组织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起始点资料应由甲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交外业组.
(2)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以规范为依据,编写测量任务书和技术设计书,可以指定一人起草,再由测绘管理技术人员会审,编写结束后签名.
(3)应定期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段引进和吸引新技术新方 法,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应加强对技术工人的培训和实践,积极响应劳动管理部门推行的持证上岗制度,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5)不断研究开发新的技术应用,针对实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 应的解决办法,鼓励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每个环节做到规范化,以提升整个 单位的技术水平.
(6)一个测绘工程结束后,都应提交完整的资料并归档,应十分重视资料 整理工作 ,对不完整或不合格的资料应坚决重做.
(7)测量成果和资料不得私自提供他人,应严守保密制度如发现私自提供 他人测量成果者,以批评教育或下岗的方式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党政部门按党纪国法处理. 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条 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A,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每个员工都必须有自觉的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一 把尺子,质量好坏代表了单位的形象和综合管理水平,应推广全面质量管理.
B,外业组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作业,严把质量关,外业记录应 全面推行电子记录方式作业,外业观测应遵守各类工程对气象因素的要求,决不 能蛮干.
C, 仪器精度是测量精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测量前的仪器检查是十分重要的. 全站仪必须检查其测距精度,水平角,垂直精度,十字丝位置是否正确,垂直误 差,分叉误差等,如发现不合精度要求,必须立即改正或送修.水准仪必须检查 圆盒水准气泡,管水准气泡,十字丝,I 角,特别是 I 角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改正或送修.测深仪必须做比对测量,如测深不准,要立即校正或送修.所有 检查项目要有记录,有签字,有问题的要有汇报,有处理意见.
D,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外业组自检,质检组复检, 总工室验收.
E,测量工程应编写相应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技术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
第六条 测绘产品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为了确保成果,成图的质量,作业小组在测图过程中必须做好经常性检查. 做到站站检查:每站测图结束,检查本站所测地籍要素,地物,地貌有无错误和 遗漏,用仪器检查邻站所测部分界址点,地物,地貌点的平面和高程是否超限, 如有错误,及时纠正;沿途检查:迁站过程中,沿途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图上的地物,地貌是否正确,有无遗漏;全面检查:本幅图的野外工作结束后,作业小组还应对本幅图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以保证成果成图质量,便于检查验收.全面检查包括室内检查,野外巡视检查和仪器检查三种.
A,室内检查,它是检查成果成图质量的第一步.首先,检查各种控制资料 是否齐全;各项成果的图形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或其它 不符合要求的数据; 图上注记的高程是否与计算成果一致. 其次, 检查各种记录, 观测和计算手簿中的记载是否齐全, 正确, 清晰, 有无连环涂改, 是否合乎要求. 所有控制资料都应作全面详细检查,但也可视实际情况重点抽查其中某一部分.
B,野外巡视检查,它比较容易了解测图质量的一般情况和发现作业中的缺 点与错误.选择巡视路线的原则是:既能检查室内发现重大疑点,又能检查范围 较大,分布均匀的测绘面积.其方法:一般沿道路进行.检查进将原图上地物, 地貌与实地对照比较,查看有无遗漏,综合取舍情况,形状是否相似,地貌显示 是否逼真,符号运用,名称及其它注记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现场改正。
第七条 质量管理活动
1,评选"质量信得过班组"
2,评选"优秀测绘工程项目"活动
3,评选"优秀测量能手"称号活动
4,邀请测量专家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5,与其它测量单位进行技术交流
↑事实上貌似没有这个事
第八条 远期目标
争取完成 ISO 质量体系认证以及计量认证这两项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
测绘单位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以下提前到总则之后)
(一)测绘质量的技术负责人:
1、熟悉测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作业的技术规范,掌握测绘项目的生产过程,对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负责;
2、负责项目合同的签定;
3、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质量标准制定;
4、负责对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
5、负责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的审核;
6、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
(二)项目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组织实施、产品检查;
2、对组织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3、负责对一般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处理;
4、负责项目工作总结、检查报告的撰写;
5、负责产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6、负责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上交。
(三)技术人员: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负责人交给的测绘生产任务;
2、对所完成的测绘产品质量负责;
3、对测绘资料,成果负有保密责任;
4、负责对所完成的测绘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5、爱护仪器设备。
(四)质量检查及质量检查员:
1、质量检查员必须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2、质量检查程序:
(1)作业员自检;
(2)作业员互检;
(3)专职质检员或 *** 质检员检查;
(4)项目负责人撰写检查报告上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五)后勤管理人员:
1、为测绘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生产第一线任务的顺利完成;
2、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
3、负责测绘技术标准的收集;
4、负责测绘资料的收集,成果资料的管理;
5、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
6、负责物资的采购、供应、保管;
7、负责经费的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公众利益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单位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测绘质量的法律法规,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对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测绘统一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与国家测绘系统相联系并相对独立的上海平面坐标系统和吴淞高程系统,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因特殊需要,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商相关部门批准。
测绘合同中约定特殊技术要求的,不得违反国家和本市规定强制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外省市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
第七条(测绘质量体系)
测绘单位应当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保障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资格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保证测绘工作质量。
第九条(技术设计保障制度)
测绘项目施测前,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测绘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单位有审核权限人员的核准,确保测绘技术设计书规范且符合要求。禁止没有技术设计书的测绘项目施测。
第十条(质检制度)
测绘单位应当健全质量检验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质量检查机构或者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并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最终检查,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其检验工作的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测绘仪器与测绘软件)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仪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进口的测绘仪器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使用未通过检定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测绘仪器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测绘软件。
第三章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测绘质量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本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测绘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每年组织测绘质量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进行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抽检其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列为当年度被检查单位:
(一)初次取得测绘资质的;
(二)原测绘资质升级或增加测绘业务范围的;
(三)上一年度检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五)其他应当检查的。
被列为年度检查的单位数量不少于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有效持证单位总数的20%。
第十四条(专项检查)
市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管理需要和测绘成果质量现状,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一类测绘专业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对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测绘持证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涉及专项检查项目内容的,应当列为年内的专项检查被检单位。
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质量检验)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本市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全面质量检验。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市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30万元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逐步推行须经省级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十六条(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质量抽检)
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项目的质量监督,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及时进行抽检,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对质量不合格举报的检查)
被举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测绘成果的单位,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在初步查实后,组织对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以及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八条(材料提供)
测绘单位应当配合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无偿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涉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状况检查的,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有关质量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材料;
(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材料;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被抽检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技术设计相关材料;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三)项目完成后的成果材料;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检查结束后,测绘单位提供的材料应予以返还。
第十九条(检验程序、标准及结果判定)
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技术方法执行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及规定。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测绘单位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测绘成果材料为手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其当次检查结果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申请复检)
测绘单位对测绘项目成果的监督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市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向市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的,由市测绘管理部门依据申请组织复检。
第二十一条(结果利用)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状况和成果质量的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测绘资质审查和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非本市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质量责任)
测绘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的,市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补测或者重测,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自律)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8日起施行。
上海市办理测绘资质是归哪个部门审批?
目前测绘资质是由上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
办理须知: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请的等级和专业。2021年7月1号实施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
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知道自己想要办理什么专业之后,就看申请的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按测绘资质分级分类标准中的规定。配备人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