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革大局已定,多种资质面临取消、合并!要提前知道这些减少
资质是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发展全局。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种资质政策频频发布,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资质改革大局已定!这些资质即将取消、合并!!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发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593项压减至245项,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本次众多改革举措将给建筑业带来巨大变革。
从住建部发布的《方案》里我提取几个资质改革重要动向供大家参考:
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我:这点很重要,虽然特级变为施工综合资质后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但是甲级(现在的施工一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这相应的也是弱化了后续的施工综合资质,意味着有关部门在弱化资质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施工总承包资质调整为甲、乙两级
我: 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中提出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再加上本次《方案》的发布 ,我预估不会再有什么准甲级一说。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我:后续不会再有什么几特的企业, 以后施工综合资质企业的长远规划,无需再考虑资质,而是要考虑人才的储备。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另行决定)
我:关于资质下放这块,我认为由于诚信体系,工程担保等这些制度没建起来,如果全放下去之后,暂时可能性不大,所以要先搞试点。 试点审批权下放对当地企业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
前段时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明文提出 谁审批谁负责 。也就是说,即便是审批权放下去或不放, 将来审批资质是更难,谁审批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 。 后续资质审批环节相信会更严,弄虚作假会更难。
关于过渡期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 实行简单换证 ,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我:这也是在招标资质取消后,明确了招标制度改革方向。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我: 建造师等注册人员有可能以后在行业内会更吃香。弱化资质,强化个人执业,以后企业满脑子都是人才储备了。 但是责任也会越来越大。
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 *** 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我: 申报提供资料机制改为其他主管部门调取机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总之改革方向就是一句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降 *** 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方案》的发布,基本上资质改革大体规划已经确定,仔细研读《方案》基本上就能搞清,现在静等新资质标准和配套措施的出台。
建筑企业要突出自己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给业主多一个选择我们的理由!
2014159号文件中取消了哪些资质
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了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