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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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如何办绿化工资格证
A. 绿化工证书去哪里补办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我的同事在宏诚教育考培报的名,轻松考到了证,网上可查,扫二维码可查,纸质同效。网络“职业技能培训上岗吧”就可找到地址及电话,希望能帮到想考证的人。
B. 急!绿化养护工上岗证如何获得呀
那要参加工种考试的,然后发个证书!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园林园艺师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项目介绍
* 职业名称:园林园艺师
* 资格等级:
助理园林园艺师
园林园艺师
高级园林园艺师
* 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园林园艺师:1、已通过园林园艺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 工作描述:
园林被称作“城市之肺”,是城市里的自然,是被人同化并被称为家园的自然。园林城市则是现代人回归自然的城市,“森林长在城市,城市建在森林”的柏林,大地碧草绒绒,鲜花浓艳的温哥华,还有被称为“花园城市”、“鲜花的国度”的新加坡、荷兰等等,这些城市的环境令人愉悦,并充满着人与生物共享共处的自然之美。而园林师就承担着美化和改造我们生存环境的重要使命。
* 职业现状:
园艺师培训渐成热门
城市的绿化和改造中,园林园艺师的作用越来越凸现,他们成为美化和改造生存环境的绿色使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花卉园艺师国家职业标准,这意味着今后园林园艺师行业也要持证上岗,以前花工就是园艺师的看法从此改写。
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的易亮教授介绍,园林园艺师行业正渐渐为人们认可和推崇,来参加园艺师培训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已有一定基础,但无从业资格的;一种是在大学学过相关课程但无实际操作经验的;还有一种是希望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经历对自己的工作有所帮助的。
园艺师≠花工
许多花工知道怎么做,却不知为什么这么做,遇到事物发生了变化就无法对症下药,贻误时机。而作为一名园艺师不仅要求懂得植物的种植和养护,还要懂得色彩搭配、要有很高的审美能力,同时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积累。
刚毕业的大学生小艳被调到武汉一所园艺公司工作时非常苦闷,她想这辈子就要做一名默默无闻的花工了。她的师傅是一名老园艺师,在师傅的指导下,她亲自体验了一株植物的成长要经过的扦插、养护、剪枝、组盆等多道程序,看到自己亲手种的小苗慢慢地长大了,变成一簇盛开的鲜花时她心里颇有成就感,觉得园艺师的工作是如此重要。
人才亟待培育
在国外,园林园艺工作的地位是可以和大学教授平起平坐的。去年在厦门举行的一个重要参展活动中,一位园艺师的作品被卖出了15万元的高价,不久前,79岁的易亮教授的一幅《雀舌黄扬》也被武汉市一名盆景艺术家以1.2万元的价格收藏。
目前,园林绿化人才的培养相对滞后,全国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学校开设了园林园艺课程,有的学校没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导致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而好的园艺师培训课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历教育的不足,已具备技术人员证书及执业资格上岗证书的毕业生便成了各大园林公司争抢的对象。
* 风险与回报:
园艺师这个职业,应证了一句老话:“越老越值钱。”初级园艺师,月薪不过千元左右,而高级园艺师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经验老道的园艺师,能熟悉植物生长规律及习性,熟知土壤、气候等因素与植物生长的关系,这些都不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可以迅速补充的,需要长时间实践的检验。
* 资格认证流程:考前培训——考前辅导——统一考试——获得证书
C. 园林绿化工证书 怎么考
园林绿化工证书的获取方法有以下两种,每一种都是需要单位盖章才能报考的:
(1)具有申请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都会进行不定期的招人培训,一般培训人员都是高级的园林绿化工,比较有经验,这种情况需要找一下当地的公司联系即可报考;
(2)通过人才中介,许多招聘网站现在都在招聘这种具有报考意向的人。
D. 绿化工证在哪个机构办理
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绿化工,是国内认可度很高的版国家权职业资格证。现在国家提倡持证上岗,有的公司也会要求员工有相应的证件。有这样一本证书会带来很多益处。对园林公司来说,这些技工类证书是申报审核资质、招投标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我们这里就可以申报,价位底,出证速度快、网上可查。
E. 园林绿化工的职业资格证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F. 绿化工职业资格证书
首先你得先确定自己要考的级别之后在再相关教育机构去报名,当然你考试报名的资料也得准备好才能报名的。
专注于园林景观培训。根据你的工作年限、学历来报等级。目前绿化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三个级别,初中高。
G. 绿化工证书如何自学,报名
绿化工指具备绿化养护专业知识,熟悉植物生长习性,以管理养护植物为职业的实用性人才。一般在园林绿化公司就业。
绿化工三级证报名条件:高级绿化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绿化工三级报名资料: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或提供电子版资料。
H. 。做绿化需要什么资格证
你好,是需要您的学历证还有身份证。户口本的。
I. 园林绿化资格证如何办理
园林绿化资质一来般于每自年5月份之前办理,在所在城市园林局工程管理科领取资料表格(网上也可以下载),交齐相管资料(企业介绍、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等,二级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年营业额在2000万以上,利润20%以上,近3年来完成的项目要有10000平米以上的若干个,省市级优秀园林工程若干个,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涉及园林、建筑、水电、预决算、统计等,二级项目经理1人、三级项目经理数名,技术工人若干名,涉及花工、盆景工、假山工、木工、泥工、石工、水电工等,工程机具若干台辆),可能每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所有资料制成册子,一式两份,交给园林部门,初审后,由地方(市级)建设部门审查,最后由省建设厅审核批准。
园林资质每年都要进行年检,程序和申报差不多。
三级资质可以在省内施工,二级资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园林工程。
J. 绿化工职业资格证是怎么考的在哪里可以考
【帝一教育】可以报考。
绿化工职业资格证应当如何报考:
首先你得先确定自己要考的级别之后在再相关教育机构去报名,当然你考试报名的资料也得准备好才能报名的。
棚户区改造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请问各位法律专家
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林计发〔2008〕251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林业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2008年四季度,国家安排专项投资,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启动棚户区改造试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是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建设任务,试点工作的成效如何,不仅关乎试点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是事关为全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探索经验、搞好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大局。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单位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林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按国家相关要求按期完成试点任务,为在全国各重点国有林区全面铺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条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要首先解决林场(所)中的住房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居住困难。各试点单位要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棚户区改造建设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确保最困难、最急需的职工率先享受到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如发现利用棚户区改造工作之际搞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停止该单位的试点资格,收回国家投资,并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试点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强化部门间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是此次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试点的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实施效果负总责。要会同本省区发展改革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报国家审批的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棚户区入户调查、拆迁、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实施管理工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森工)、发展改革部门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全省区住房保障规划,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试点的项目,要优先予以受理,加快审批进度,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林业(森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分解下达明细计划,监督工程实施进展。 三、抓紧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进度 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规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和用地计划、建设许可等审批手续。要充分尊重民意,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做好拟改造棚户区的拆迁、安置等各项准备工作。各试点单位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后,要抓紧开展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相关设备采购,确保在2009年3月份前将新增中央专项资金全部形成实物工程量。 四、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的《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各省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变更或调整建设内容。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等项制度。要严格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质量,满足居民入住使用基本功能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经得起历史考验、让党和 *** 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五、积极开展工作,落实配套政策 各试点省区要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国家将把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安排今后年度棚户区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要积极争取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多渠道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土地、拆迁、税费、产权等方面参照当地城市、煤矿棚户区改造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相关政策执行。 六、强化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以及试点单位,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投资效益和资金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特别是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停拨资金、停止审批项目,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国家林业局各驻在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住宅分配方案等情况的监督监管。各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投资计划、资金使用会计凭证、工程建设方案、住宅分配方案等棚户区改造基本信息,接受国家林业局各驻在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七、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反馈 搞好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非常重要,各试点省区林业(森工)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立即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各单位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各地要于12月30日前,将2008年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的监控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月报制度,各试点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将工程进度以及相关信息上报国家林业局,直至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质检机构,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从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法负责监督和指导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五条 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和质量体系等;
(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和设施、资质、资金来源、拟申请检验检测的产品及其标准、检验检测能力评估等;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收到林业质检机构设立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现场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林业质检机构需要变更检验检测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需要延续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有效期的,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三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依法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授权标识。第十五条 林业质检机构对在检验检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或全国)林业”等易与林业质检机构相混淆的字样。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林业质检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国家林业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和情况。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林业质检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 林业质检机构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林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中,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