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质检机构,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从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法负责监督和指导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五条 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和质量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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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和设施、资质、资金来源、拟申请检验检测的产品及其标准、检验检测能力评估等;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收到林业质检机构设立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现场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林业质检机构需要变更检验检测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需要延续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有效期的,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三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依法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授权标识。第十五条 林业质检机构对在检验检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或全国)林业”等易与林业质检机构相混淆的字样。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林业质检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国家林业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和情况。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林业质检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 林业质检机构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林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中,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园林绿化资质和林业资质有什么不同
园林绿化行业资质分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两种,林业资质分为造林资质和造林工程设计资质两种。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造林资质经营范围
从事工程造林、封山育林、城镇绿化、通道绿化、森林经营等造林绿化活动,提供有关造林绿化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企事业单位或造林专业队。
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始创于2002年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位于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拥有35000平方米工业园场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资产总额2亿元。现拥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水利部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等14项资质证书,是目前湖南省试验检测资质最齐全、技术实力最雄厚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的工程检测试验机构之一。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水污染治理;桩基检测服务等。以中大检测为母体,设有湖南中加土木工程加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测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太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安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发展态势良好。
法定代表人:梁波
成立时间:2004-02-18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300000000318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求问2015年天猫入驻需要什么条件?我把我的条件写给你们看看,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是10
入驻天猫材料如下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独占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基础建材所需行业资质:
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但光源、灯具灯饰、开关、插座、厨房、卫浴用品、墙纸、浴霸、油漆、涂料、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类目需要品牌商直接授权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
家居饰品、坐垫/椅垫/沙发垫、特色手工艺类目专营店暂不招商;
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品牌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居家布艺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即R标),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转让;”家装主材”、”全屋定制”、”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家居饰品”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即R标),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转让;”床上用品”类目自荐品牌需商标注册证(即R标)满一年及以上,且近一年内未发生转让。
申请开店公司及品牌要求:
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特色手工艺类目除外);
申请基础建材、家装主材、电子/电工、五金/工具、全屋定制类目旗舰店、专卖店的商家需同时满足: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需高于100万元人民币(包括100万);床上用品和居家布艺类目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需高于50万(包括50万人民币);
申请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类目还需满足注册资本需高于10万人民币(包括10万)。
基础建材、五金/工具、电子/电工、家装主材、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要求如下:
1、每个品牌必须至少提供1份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商业/办公家具、住宅家具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1)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检测;
2)金属家具:力学性能检测、安全性检测;
3)床垫、软体家具:安全性检测。
2、若经营电动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玻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等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
3、若经营人造板、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电热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水泥、建筑防水卷材、铜及铜合金管材、铝、钛合金加工产品、燃气器具、危险化学品等属于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的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必须提供至少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实验室认证的认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哪里认证,有没有专门认证的网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含首次、复查、扩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
3.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379号)
4.关于印发《机动车技术性能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07]74号)
5.《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05]64号)
6.《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国认实[2003]70号)
7.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申请。
五、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7.外资实验室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
①具有独立的中国法人资格;
②境外投资者具有三年以上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从事相关检测、校准活动的业务经历;
③具备与其申请开展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设备、场地、人员等相关条件;
④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 idt ISO/IEC17025-1999)规定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所列材料仅包括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还应当按照评审规则的要求准备其他所需材料供现场评审人员核查。)
(一)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二)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所属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法人授权文件(一份);
5.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
6.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外资实验室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4.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我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一份);
5.境外从事相关检测、校准业务的证明,即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发的检验检测资格认定证书(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并附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原件与中文翻译文本一致的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七、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选择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或到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请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请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书面委托书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因需现场核查,请最少提前2个月提交复查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请提交加盖上海市黄浦区林业质检机构资质经营范围了申请人公章的申请材料各一份。其中《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需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申请材料中要求核对原件的请同时提交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符,需进行补正补齐。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评审。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
4.审批。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一般自收到评审报告后起算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符合许可条件的, 我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以及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程序终止决定书》。
6.查询。
八、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九、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4号)
缴费方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时请到我局专设收费窗口缴纳费用(需使用银行卡);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请按照缴费通知书的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有关银行缴纳费用。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政许可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