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乙级资质规划公司
是城市规划上海市黄浦区林业乙级资质转让协议的吗?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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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 乙级 2005-10-25
上海雅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9-27
上海同哲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9-17
上海青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9-23
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30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研究院 乙级 2005-10-29
上海市奉贤规划设计所 乙级 2005-10-1
上海经纬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28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1-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0-26
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1-3
上海翌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24
崇明县城乡规划所 乙级 2005-10-21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0-20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19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10
上海帕莱宁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27
上海陆家嘴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22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1-11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1-10
上海日景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7-7-11
上海同异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7-7-11
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7-7-11
上海思纳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2007-7-11
闵行区规划设计院 乙级 2005-11-1
上海市嘉定规划设计院 乙级 2005-11-8
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23
上海浦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0-31
长宁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1-7
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9-18
上海营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级 2005-11-6
上海城科规划设计事务所 乙级 2005-11-5
上海金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乙级 2005-11-4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乙级 2005-11-9
甲级上海市黄浦区林业乙级资质转让协议的: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 2005-11-13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 2005-11-12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级 2005-11-14
丙级的:
上海市黄浦区城市规划设计室 丙级 2005-10-7
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丙级 2005-10-16
上海中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17
上海市城乡建筑设计院 丙级 2005-10-18
南汇区规划设计室 丙级 2005-9-29
上海申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7-7-11
上海开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7-7-11
上海汉丰建筑设计公司 丙级 2007-7-11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丙级 2007-7-11
上海房屋建筑设计院 丙级 2005-9-21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11
上海大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19
上海申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20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丙级 2005-9-22
上海黄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23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丙级 2005-9-24
上海徐汇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25
上海精典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9
上海华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28
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15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设计所 丙级 2005-9-30
上海市青浦建筑设计院 丙级 2005-10-2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丙级 2005-10-3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规划设计所 丙级 2005-10-4
上海市金山区城乡规划管理所 丙级 2005-10-5
上海杨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6
上海虹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7
上海浚源建筑设计事务所 丙级 2007-7-11
上海市静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8
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建筑设计室 丙级 2005-10-12
上海市长宁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13
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级 2005-10-14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丙级 2005-9-26
资质转让怎么办理
资质转让的本质是公司转让,要进行以下操作。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相当于公司的对外代表,在实际情况中,法人就是公司的投资者和创办人。当一家公司转让给另外一个主体时,最直接导致的是负责人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法人必须进行变更,否则不能称为转让。银行账户变更银行账户和企业息息相关,法人变更后,对公账户也要变更。
一、资质转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一定要调查了解清楚要收购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有负债,不然到时候你把对方的公司收购过来却还要替对方还钱那就不划算了;
2、了解公司业绩及在建项目情况,及有没有出现过事故等;
3、营业执照有效期及营业执照年检是否合格;
4、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
二、资质转让基本流程:
1,接受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委托,明确意向成交价格及委托服务费用;
2,按照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要求寻访合适的成交对象;
3,双方各自委托一个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初步接触;
4,共同指定一个资产评估机构对资质转让方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5,资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约定进行公司股权变更;
6,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持资质证书到主管部门完成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森林的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 *** 管理林业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林木、林地的建设、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林业、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 *** 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益林建设和养护、林业保险、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科学研究)
本市鼓励林业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选育和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林木,推广林业先进技术。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规划和计划)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 *** 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第八条 (公益林控制线)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第九条 (公益林规划控制)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第十条 (公益林建设)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商品林建设)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二条 (公益林养护)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资质转让流程
资质转让基本流程:1,接受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委托,明确意向成交价格及委托服务费用;2,按照资质转让方或资质受让方的要求寻访合适的成交对象;3,双方各自委托一个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初步接触;4,共同指定一个资产评估机构对资质转让方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明确债权债务关系;5,资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按照约定进行公司股权变更;6,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持资质证书到主管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