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及其场所。第三条 建筑市场应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行为。第四条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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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包方、承包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
(三)统一管理建设工程的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
(四)对合同及建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管理;
(五)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许可证手续;
(六)依法查处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开发区范围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市人民 *** 的授权负责。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七条 从事发包、承包、建设监理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质或者确定资质等级,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发包和组织管理工作,不得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不得从事建设监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单位终止、分立、合并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重新办理资质手续。第八条 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第三章 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管理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范围及方式,依照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在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主持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发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禁止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将一个承包单位能够独立承包的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招标。第十二条 禁止无证、无照或者越级、超范围参加投标。
禁止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相互串通投标。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标底开标前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跨区域项目,应当向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许可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第四章 造价和合同管理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计价规范、计价规则。
林业规划设计资质可以异地使用吗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三)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4.林业数表编制;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二)有固定的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公司资质文件有哪些?
公司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凳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证、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一、公司资质包括哪些资料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凳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证、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
二、什么是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就是企业在从事某种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包括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三、公司资质能否转让
可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森林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林木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森林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效益优先
把生态建设作为林业发展的第一任务,以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环为前提。
二、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变
防止以投资发展林业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三、评估在先
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规定、规程先行评估。
四、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体现双方的意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公开转让程序和结果,赋予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五、谁经营谁受益
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面向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凡是有经营能力的社会主体均可以参与,经营收益归经营者所有,可以继承、转让、低压、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
六、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协调一致
林地使用权转移时,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流转,但不包括林内野生动物、地下矿物和埋藏物。
七、森林资源培育规划统一协调
转让的森林和林地,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进行经营,符合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方向。
扩展资料:
《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农业社会,人类从森林樵采柴炭作为能源,采伐木材修建宫室、庙宇、房屋;在工业社会,人类从森林取得木材用作造纸、家具、车船和建筑材料。
当代社会,人类利用森林资源不仅是取得林产品,更要发挥它的生态屏障作用,还要它提供人们休闲游憩场所。但森林资源是有限的,不合理的滥伐森林会造成生态灾难。因此,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建立森林保护体系,是保证森林资源持续而高效利用的前提。
首先,要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条件,制订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安排林业生产的结构与布局。其次是制定保护森林的法令,实行以法治林,严惩滥砍滥伐森林,限制采伐量和采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和采伐证制度,并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和制止乱砍滥伐的“三防”体系。最后是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动植物资源。
林业工程师,能否将资质借给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具体法律规范什么?
自己不参与到该项目,但借给了自己公司招投标吗?不是 *** 到别的公司吧,那一般问题不大。不过严格说起来的话,这个算是违法行为。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