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林业调查资质要准备哪些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其自身的优势,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协商就项目共同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实施项目,项目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提供相应售后服务,承担整个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2、在施工及售后服务中,出现任何问题及施工质量问题,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施工责任及工程纠纷。
3、本项目中标,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管理费服务。其费用在开具收据或发票时必须结清。
4、甲方提供合同金额发票,乙方向甲方支付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在实际开具发票时一次性付清(税款合计为______元,发票金额的______%)。
5、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而引起的甲方招待费、人员出差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私自对甲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等原件、影印件进行影印、挪作他用。
7、乙方不得向外界透漏关于甲方相关的公司机密和做有损甲方公司利益的行为。
8、此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原件一份;施工完毕,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9、乙方因此项目需要使用甲方账户转账,甲方指定账户给乙方,项目款到指定账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费用______元。
10、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合作方负责的精神,互谅互让、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2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合作做好________________项目,优势互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承包________项目。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销售、实施和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
3、乙方在投标成功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合同总额(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下的5%,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为3%)(从合同回款中直接扣除),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交5000元;投标盖章时交5000元。投标成功,冲抵管理费用;如投标失败,10000元作为甲方项目费用。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以外的任何业务(除另有协议规定外)。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全面承担起_______项目的服务职责。
7、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客户服务请求,以及甲方转达的客户维护请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的项目问题,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8、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进度执行付款。在合同签订收到用户第一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的50%;收到用户第二笔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50%。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3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资质合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特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乙方使用甲方资质承接“天泰摩尔城”项目建设工程。
二 管理费用及收取方法
乙方向甲方交纳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的0.6‰作为项目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包括乙方使用甲方公司资质证件、印章、提供工程所需其他资料及甲方其他协助义务的费用;甲方不再收取乙方额外费用。
双方商定,按工期节点分四次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总管理费的25%,第一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第二次支付时间 年 月 号,第三次支付时间 年 月 日。至合同竣工日期,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后,结清应付剩余管理费。
三 项目经理部的组建
1、乙方有权指定乙方任何人员为该项目的项目承包代理人。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项目部配备的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应岗位证书的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实验计量员、预算员、等专职岗位管理人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对管理人员的选用和管理。
3、其他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需缴纳开据发票的所有相关税金,所开发票应于最后一次工程款结清时,甲方交付给乙方。具体数额遵循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保证向乙方随时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甲方资质证件,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加盖公章资质证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以上证书原件。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3、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有效印章),乙方需要使用时,甲方应随时无条件出具相应的有效印章,配合乙方使用。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仅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五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和经营许可。
2、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
5、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6、工程施工由乙方下属施工班组进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自行开设银行账号,享有对该账户的管理权。所有有关项目的资金周转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现场施工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和省市有关现场施工的规定精心施工。
9、按照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期顺利进行,工程工期以业主验收签证为准。工期拖延造成业主罚款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记录及质量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返工修复、返工费用及由此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1、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施工操作程序作业,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负责办理并承担工程开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手续和费用。负责实施工程过程中购臵所需要的各种施工材料费用的支付、人员工资费用和与施工有关的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及时缴纳各类税费,承担社会有关部门的检查、罚款等费用,承担建设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的工期、质量、安全、抵押、奖罚及保修的法律责任。
13、乙方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应工程需要而聘用员工,由乙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负责聘用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保险、安全、工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4、各项目部的各种人员的培训按市住建局及县住建局的要求,人员及费用由项目部安排和承担。
15、对工程质量、债权债务终身负责,承担因该工程所发生的债权债债务所引起诉讼费用及相关的债务费用。
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交纳税金,如不按规定交纳全额税款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做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尉氏县。
八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及审计业主已签认、工程结算价款收付已完毕、债权债务清楚并全部清偿完毕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业主: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它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本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工作,负责本项目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 合作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一万元的商务咨询费,甲方出具有效发票给乙方。
本项目中标,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管理费的金额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合同总金额(以合同为准)的6%,同时,乙方还应支付甲方在本项目中所有的应缴税金的金额,若第一次客户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应得管理费用和应交税金,则依次从第二次及后续客户付款扣除,直至扣除甲方应的管理费用和应缴税金为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须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文件资料给乙方。
3、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工作,如项目考察等,甲方须配合乙方圆满完成考察任务,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工资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5、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执行本企业实力项目的商务手续,如支付保证金等,但不承诺资金的垫付。
6、 甲方有权对乙方资信状况、项目运作和项目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断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保证成功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其他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中止双方继续合作。
7、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8、 甲方负责在受到业主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有关的资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进度资料收集齐全。
9、 甲方在乙方取得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前,在收取了乙方的商务咨询费后,出具相应的收据。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了此条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 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给甲方商务咨询费以及合作管理费。
4、 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进行本项目后续的沟通,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业主、招标公司、施工方以及其他项目干系人的沟通。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电子档及纸质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投标信息(其他厂商投标价格及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开工令、隐藏工程报验单、完工证书、初验证书、终验证书。作为甲方支付乙方款项的必备条件、
6、 若本项目中标,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度时,及时准确地告知甲方项目进度和情况并提供本项目实施过程文件;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提交项目周报,若项目执行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7、 在本项目全部工作中,甲方不垫付及支付任何资金,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垫付保证金(现将款项打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账户开出保证金)、支付市场费用及项目费用、支付甲方协助乙方的费用(甲方人员工资除外)、垫付供应商货款等。如需要甲方垫付资金,双方另行协商。
8、 乙方在本项目中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若乙方在项目运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对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一切连带责任;
9、 甲方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已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若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其他任何项目中投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或对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其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10、 乙方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有违反国家招标法以及招标公司、业主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围标、制作假文件等行为;能使用假冒伪劣和非法渠道产品;若有,一经发现,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的违约金。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并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它项目中。
第五条 其它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须以本协议为基础另外签订分包合同。
到期后,双方优先续签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文: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就 项目以甲方名义投标,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负责协助乙方提供相应人员配合乙方工作,监控乙方项目跟踪和实施的所有情况;乙方负责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并承担本项目带给甲方的所有费用、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合共管理费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提供商务资料,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且在乙方取得商务资料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 元的商务咨询费及风险承担保证金。(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退还,)
本项目中标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管理费(不含税收费),管理费为中标通知书总金额或者合同总金额的 %,管理费将分次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运作过
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收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项目中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协商分工及费用,由于投标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商务资料给乙方。
3、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投标协助以及办理商务手续等相关工作,但相关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新状况、项目运作和实施进行调查了解和实时监控,乙方不得有所隐瞒和欺骗,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资信状况、实力规模、项目运作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导致无法获取项目、执行实施项目等影响甲方企业形象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继续合作。
5、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项目进行回访,乙方须积极配合。
6、甲方负责在收到货款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
第二条预定支付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提交给甲方项目相关资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直至资料收集齐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排他性与甲方合作,如果乙方违反此项规定,须向甲方赔偿投标金额的30%作为损害赔偿金。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税收、医保、工伤赔付等费用)
3、乙方须按照协议支付商务咨询费。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信息、中标通知书、入库单、质检报告等资料,作为甲方支付款项的必备条件。
5、本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实施本项目,并在甲方询问项目进展时,及时准确的告知甲方进度情况并提供相应过程资料,若项目执行有问题,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在甲方需要回访项目时,乙方须积极配合。
6、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经济、声誉或形象的不良影响,乙方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7、甲方提供的商务文件只针对本协议涉及项目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现,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的必须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连带损失。
8、整个项目工程结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负责监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结算验收,需按市场行情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关的内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质、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对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项目的其他项目当中。
第五条:其他
对于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然终止。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日期: 日期:
资质使用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包: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甲方向乙方收取按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第一次开票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
(2)甲方配合乙方开具发票,产生的税收由乙方负责,税收按开票时,乙方应按开票金额付清。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项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定期派专业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
(5)项目施工完毕,必须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报消防等验收。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乙方映象甲方提供工程总价的75%的正规发票(使用于本消防工程的发票、餐费发票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0.5%并只能算发票金额的60%,另还应提供工程总价的23%的带有签字手续完备的工资表并提供工资表上的人员身份证号码)。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在整个项目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消防检测验收等)应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五条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