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规的消杀四害公司需要哪些公司证书和个人证书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上岗培训证书或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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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杀四害公司的资质:
①作业人员可以办理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
②公司可以加入中国虫害防制协会,成为会员后,可以申请办理行业资格证,根据公司成立年限,规模、业绩等申请A、B、C等级认证;
③.当然也可以办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多方面展现公司实力;
④但主要的还是提高业务水平,给客户提供高品质虫害管理服务;
⑤办理营业执照后已经被国家认可,可以正常开展消杀服务。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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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种植技术
金银花为忍冬科多年生藤本植物。又名金银藤、鸳鸯藤、双花。以花蕾或带叶的茎人药。有利尿、清热、止泻、消炎等功效。用于治疗上呼吸道感染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流行性感冒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扁桃体炎、外伤感染等症。金银花还可以盘扎成盆景供观赏。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我县是本省金银花主产县之一。金银花为半常绿缠绕灌木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5-7月开花,8-10月结果。种子播种后第二年开始产花,产花期20余年。它性强健,喜阳也耐荫,耐干旱、积水和寒冷,酸碱土壤均能生长,在湿润、肥沃、深厚的沙壤土上生长更好,根系发达产量高。一、种植可利用向阳的荒山坡地、梯田边、河溪旁种植。亩施有机肥2-3公斤后翻耕整地。并按株行距0.75米 X0.75米开穴,每穴内再施些腐熟的有机肥,即可播种。方法有两种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1.种子种植。种子于秋季成熟时采下,去皮,阴干。 贮藏。次年春季用35℃-40℃温水浸种1昼夜,在整好的苗 床上按行距25厘米开沟条播,覆土1厘米,然后在畦面上 盖一层薄稻草并浇水润上。播后半个月出苗,当年春天选阴天定植。幼苗需带上移栽,以保证成活率,每穴2株。2.扦插种植。扦插期分春秋两季,春季宜在新芽末萌发前;秋季在8月底至10月中旬为好。一般选择l-2年生健壮的枝条作插穗,插穗长25-30厘米,分扦插育苗和直插定苗两种。若扦插育苗。苗床要起成高畦,畦宽1-1.5米,按行距20厘米开沟,将插穗按株距5厘米斜插于沟里,覆土后踩紧,插穗露出土面2/5,遇大旱要及时浇水。插后半个月开始发根,次年春季或秋季进行定植,方法同上。如采用直插定苗。每穴分散插5-6个插穗,以保证全苗。3.分根种植。将母株挖出,然后分开种植。此法影响 次年开化,种源也缺,适宜于观赏用。以上种植株至第五年时,树势长成。可以隔行隔株掏去 一株,异地再种。能起到保持速生丰产,又快速扩大1倍采 收面积之功效。二、田间管理1.松土、除草:每年松土除草4-5次。第一次在春季 发出新叶时,最后1次在秋末冬初。除草应从花墩外围开始,先远后近,光深后浅,注意切勿损坏根系。2.追肥:每年早春萌芽后和第一批花收完时,开环沟 施人粪尿、化肥等。在人冬前最后1次除草后,施腐熟的有 机肥或堆肥(饼肥)于花墩基部,然后培土。3.修枝:栽种后头2年的冬季,剪去嫩枝的上部,促进下部茎的生长,形成命形的花墩。以后每年秋冬修剪老伎弱枝及徒长枝。使内外分出层次,以利通风透光,提高产量。有条件的可在花墩边上塔1.5-2米高的支架,让茎蔓缠绕,改善田间通风透光条件。三、病虫害防治1.褐斑病:多在夏秋季发生。发病严重时使叶片脱落,引起植株生长衰弱。发病初期叶片上出现褐色小点,以后逐 渐扩大成褐色圆形病斑,也有的受叶脉限制形成不规则的病斑,病斑背面有灰黑色霉状物,一张叶片如有2-3个病斑, 就会脱落。防治方法;秋季集中烧毁病残体,增加有机肥,加强水分管理,注意虫害防治,用50%多菌灵800-1000倍液,或加%托布津1000-1500倍液,或1%波尔多液喷雾防治。2.天牛:夏初成虫出土,于枝条表皮产卵,幼虫先在表皮为害,后钻入木质部,再向茎基部蛀食。防治方法:在幼虫孵化时,用90%敌百虫1000倍液喷雾,发现有蛀孔,可用药棉蘸30%敌敌畏原液,塞入蛀孔或剪下虫枝烧毁。3.蚜虫:危害嫩枝和叶片,5-6月份危害严重。可用40%氧化乐果2000倍液喷杀。但要注意在开花前10天应停止用药。四、收获和加工当花蕾由绿变白,上部膨大,将要开放时及时采收。采收应选晴天早晨露水干后进行。采下的鲜花要及时干燥,可采用太阳晒或炭火烘或烘箱烘。注意在干燥前期不能翻动,否则花易变黑,影响产品外观及质量。如果收后,遇阴雨不能及时干燥,可用硫磺熏至发软后摊放室内,可保1周内不霉变。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检疫、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 *** 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总责,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防治检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 *** 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及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任务。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海关、军民融合等部门以及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乡(镇)有关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第六条 林业生产经营者和其他有关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其所属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的森林、林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检疫知识的宣传普及,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鼓励、支持科研、教学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引进、推广使用先进防治技术和疫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技术。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预 防第十条 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编制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专项调查,由其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普查和专项调查结果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 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检疫性、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应当查明情况,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 ,并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网络,科学布局测报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动态监测调查。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军事管理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内的森林、林木由其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
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调查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同级人民 *** ,并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 *** 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陕西省林业厅下属单位及地址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邮政编码:710082
厅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 、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00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案提出修改意见;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林业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受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52021
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省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对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17701
科教外事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林业外事接待和出访组团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88652645
森林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省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省 *** 、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17297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指导地县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省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汇集编制全省林业统计报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厅机关的财务报帐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26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大熊猫、朱鹮等保护拯救工程;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承办我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联系电话:029-88645617
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林区治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
联系电话:029-88652944
监察室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 *** 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29-88652810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811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