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都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 *** 要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要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三条 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四条 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生产性项目以及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还应持经批准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书(表),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定点,经核准后,再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新迁入市规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人民 *** 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定点。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市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户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自建、联建项目,亦须申请办理上述手续。第五条 建设单位用地毗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第六条 经核准的建设用地定点,逾期一年未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的,原核定用地定点无效。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施工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报市人民 *** 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证。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使用建设用地的,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并征收延期使用费。第七条 自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用地定点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用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和迁入、分立户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自行交换、转让、出卖或出租。第八条 建设单位因地质勘探、铺设管线、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用地,必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始得用地。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筑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即应办理退地手续。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市规划区内开挖取土、堆土。确需取土的,由所辖区城建部门批准,按批准范围及高程取土。第十条 在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建设项目。第三章 建筑规划管理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持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定点,审查建筑设计手续,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
新建大型建筑及在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的临街建筑,要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第十二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周围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色彩、风格,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有关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 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安装有振动、噪音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第十四条 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沿宽度三十米以上干道两侧的临时建筑,由所辖区城建部门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再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且要结构简易,易于拆除。第十五条 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为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一到一比一点五;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一比零点八;并列建筑山墙之间应不小于六米。第十六条 旧城区新建多层住宅必须先拆迁后建设,四周拆除旧房的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
新征地建筑多层住宅,保留空间范围不得小于第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在保留空地内,不得插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七条 沿街建筑物的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雨篷、阳台不得挑出道路红线。雨篷、阳台距离室外地坪净空高度,雨篷不得低于三米,阳台底部不得低于三点六米。第十八条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等配套设施,并同时定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办理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陕西林业集团会倒闭吗
陕西林业集团不会倒闭。陕西林业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会倒闭。陕西林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6-01,法定代表人为贾一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18号双威研发楼东楼305室,所属行业为林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生态资源监测。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森林防火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制造。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机械服务。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森林公园管理。竹材采运。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 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 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网), 点击网站右边的《国家林业》按钮《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 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重要提示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转让:以前注册没有激活的单位,系统都已自动清除,请 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忘记的单位需 再次注册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 1。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 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 正确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以免的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 寄。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同时:填写申报表(三) 基本情况里的信息 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评审通过取得证书信息错误不能使用时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转让我们不 予更改,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 可以 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 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 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 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 室。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转让;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转让;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转让;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森林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第四条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第五条 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相关区、县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相关区、县人民 *** 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 *** 应当保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财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应急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第二章 责任主体第七条 相关区、县人民 *** 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区、县人民 *** 分管的负责人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责任人。第八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育和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总体目标;
(二)组织和指导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
(四)指导、监督所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五)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办、检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六)监督、检查、考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第九条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
(一)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二)负责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职责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人的相关工作;
(四)具体组织并监督落实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资源林政管理、木材运输监督工作;
(五)具体组织并督促检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具体组织并监督检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第十条 市和相关区、县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责任。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对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森林资源承担保护发展责任。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森林资源直接管护人员,对依法划定的管护责任区域承担巡护责任。第三章 责任落实第十二条 相关区、县人民 *** 应当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体系,明确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集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并在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依法配备专职或者 *** 人员负责林业工作。第十三条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相关区、县人民 *** 应当根据森林资源的所有权性质、地域分布、功能划分、保护管理状况等情况,划分责任区域,确定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并组织实施。
市属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网格化管理工作,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及示范文本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