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哪些甲级设计院?
西安的甲级设计院有: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等。
设计院的具体业务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市政工程综合设计、城市燃气与工业煤气、污水与垃圾处理、道路桥梁设计、建筑智
能化及系统工程设计、建筑标准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居住工程。
建筑标准、科技信息技术、建筑历史、建筑经济等业务及其相应科研工
作。在建筑设计院的工作圈子中,基本形成了建筑设计、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市政、建筑标准、建设信息、工程咨询、室内装饰、园林绿化、住宅研发等一体化的集
团化产业构架。
扩展资料
甲级设计院的条件: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 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开发的建设项目。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开发项目的确定第五条 开发项目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按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确定。第六条 综合开发用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开发项目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国土、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部门办理”的工作原则确定,重要项目须报市人民 *** 审定。第八条 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式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九条 项目开发单位的确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进行,以招标为主。第十条 开发项目确定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开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依法保护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应做好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第三章 开发项目的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开发实行承包责任目标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单位在领取项目批复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同时,应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
项目承包责任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总投资;
(四)项目建设的资金证明、开户银行、资金账号;
(五)项目实施的规划要求及配套建设要求;
(六)项目质量保证的要求;
(七)项目开工期限、建设期限;
(八)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九)项目物业管理要求。第十二条 开发项目的开发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规定实施开发建设。第十三条 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任务。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 *** 、 *** 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开发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六条 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国家重点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的,撤销该项目。
(二)项目已经动工,但因资金短缺,不能继续建设的,收回项目,调整给其他单位开发。
(三)未按承包责任书规定时间开工或超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延期时限实施动迁的,以及拆迁虽已完毕,但超过一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开发单位对该项目的开发资格。第十七条 开发单位的项目取消后,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取消,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开发项目的管理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第十九条 开发单位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西安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市林业局设5个处(室)和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 *** 、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植树造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林业发展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市级林业基金管理;指导区县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五)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负责组织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单位依法侦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参与重大、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 *** 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西安市规划、建设许可证领取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要求
[适用标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建设项目以及市级开发区或产业、科技园区内的居住建设项目适用本流程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危改项目、绿隔项目、开发区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组织建房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流程 ]
一、招投标备案登记表(35个工作日)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
2、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结果、招标文件;
3、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
4、投标人情况;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6、开标情况; 7、评标报告;
8、废标情况; 9、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中标结果; 11、未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利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选定中标人的原因;
12、中标设计方案图纸[按A4规格装订成册]2套,另附相同规划设计图纸1+4份(需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抄送相关部门的,应相应增加总平面图份数)[规划设计图纸须以实测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晒图,并须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13、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二、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申报的《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复印件,和《建设用地钉桩成果》等前期规划文件;
3、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法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为中标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条件)》的要求,绘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按A4规格装订成册]2套,另附相同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4份(需将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抄送相关部门的,应相应增加总平面图份数)[规划设计总平面图须以实测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晒图,并须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设计方案比例为1/1000,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比例尺为1/100或1/200)各1份];
(申报要求中,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 规划许可及其陕西省西安市林业规划资质取消了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括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4、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5、土地公开交易所依据的规划意见文件(含附图)复印件;
6、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7、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8、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复印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中,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函复》或《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及其要求,提交涉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文字性意见材料;
4、国土部门核发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5、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的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按A4规格装订成册)1套,另再附相同设计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
[(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6、需要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原件;
7、办理勘查设计招标、投标登记工作,提交招投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不需提交)
8、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或需要使用建筑名称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或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复印件;
9、建设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建委)有效期内的项目核准、备案或年度施工计划文件;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报要求中,所有材料均为A4规格,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
至于你提的问题。
1、方案设计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属技术服务类,可审可不审。
初步设计审批,一般是关于市政道路基础设施的,与房地产无关
施工图设计审批,一般都只是形式上的审查。
2、涉及的职能单位有环保、园林、林业、水务、电力、交管、通讯、部队等不少部门,但情况不一样,涉及的单位也不同。
一般由规划部门向房地产公司列出单子,房地产公司按单子上的单位去征求意见,然后房地产公司将意见反馈给规划部门。
陕西省林业厅下属单位及地址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邮政编码:710082
厅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 、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00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案提出修改意见;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林业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受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52021
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省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对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17701
科教外事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林业外事接待和出访组团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88652645
森林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省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省 *** 、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17297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指导地县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省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汇集编制全省林业统计报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厅机关的财务报帐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26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大熊猫、朱鹮等保护拯救工程;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承办我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联系电话:029-88645617
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林区治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
联系电话:029-88652944
监察室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 *** 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29-88652810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811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劳务资质要取消吗
没有取消劳务资质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