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下属单位及地址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邮政编码:710082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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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 、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帐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00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案提出修改意见;归口管理林业法制工作,协调监督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省林业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稽察,受理、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52021
植树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造林绿化、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省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治沙工程、平原绿化工程、外援造林项目;负责对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17701
科教外事处
组织拟定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林业外事接待和出访组团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17 88652645
森林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省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省 *** 、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联系电话:029-88617297
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和管理省级林业基金,指导地县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省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汇集编制全省林业统计报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厅机关的财务报帐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026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责全省森林植物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大熊猫、朱鹮等保护拯救工程;申报、审批、核发、办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承办我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联系电话:029-88645617
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林区治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
联系电话:029-88652944
监察室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 *** 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29-88652810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联系电话:029-88652811
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指导厅直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西安有哪些丙级资质的规划院
丙级
陕西省水土保持勘测规划研究所
汉滨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陕西省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
乙级陕西(7家)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陕师大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马耀峰)
陕西省旅游设计院
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西外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
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林业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标准:
一、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三、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2023年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7年,作为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陕西省 *** 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省 *** 的授权委托,行使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 *** 职能。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是全国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科研基地,承担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部署的国家基础测绘、应急测绘以及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承担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部署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督察执法等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一)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近两年内(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家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考生需符合陕西省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八)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2023年2月27日-3月10日18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网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照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在西安市、武汉市。
在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规则。
(四)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招聘岗位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告。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五)考察体检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或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
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四)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为减少考生应聘成本,将对聘用的外省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按票据(最高为硬卧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7604020 8760405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334号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本硕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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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安事业单位考试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34人公告
根据2014年增人计划,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及相关规定,对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4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4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874名、卫生事业单位26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6日至1996年5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生源地和户口限制,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4年5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研究生学历应聘教育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下学历招聘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对于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缴费和下载准考证、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西安市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或招聘岗位一览表内所留电话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10:00—5月31日中午12:00(31日中午12: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2.报名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网上报名,且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为130(宽)*165(高),大小50kb以内)。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4.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经核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三)缴费和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在6月16日上午9:00—21日上午9:00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
网上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收费5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6月2日中午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四)基础知识考试(笔试)
时间为2014年6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附件)。具体为: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
2.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应聘人员可以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时间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其中在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面试
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县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区县人社局联系。
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林业综合类校园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林业综合类校园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延安市事业单位林业综合类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校园招聘19名,其中:延安市林业局直属国有林管理局5名、延川县相关部门6名、黄龙县相关部门8名。
二、校园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林业综合类校园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特岗全科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校园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签约、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校园招聘在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市林业局网站()和相关院校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延安市林业局和延川县、黄龙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春季双选会)
时间:2023年3月18日
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咸阳市杨陵区邰城路3号)
2.西北大学(春季就业洽谈会)
时间:2023年3月25日
地点: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
3.中国农业大学(春季校园招聘人才洽谈会)
时间:2023年3月31日
地点:东校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4.延安大学(综合类)
时间:2023年4月7日
地点:延安大学新城校区(延安市宝塔区公学北路)
5.华中农业大学(春季校园招聘研究生专场)
时间:2023年4月21日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三)考试与签约
考试和签约由延安市林业局和延川县、黄龙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大于1:3的岗位先笔试再面试;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小于等于1:3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须签订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将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延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市林业局和延川县、黄龙县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延安市林业局和延川县、黄龙县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六)资格复审与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延安市林业局官网和延川县、黄龙县 *** 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 *** 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社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签订3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1年)。
新招聘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基层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选)聘(考)。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人才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签订至少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按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年度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
3.聘用到市级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签订至少3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按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按年度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和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相关待遇;
5.聘用人员在申报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6.聘用人员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调配政策的,可在我市进行对口安置;配偶在非机关事业单位且本人愿意到我市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7.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相关补贴。
五、工作纪律
为确保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校园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现场报名时的审查,也包括考察、资格复审、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规定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延安市林业局官网和延川县、黄龙县 *** 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
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延安市林业局:0911-7090583
联系人:高乙博 18091111234
延川县人社局:0911-8112060
联系人:郭东勋 13892186465
*** 黄龙县委组织部:0911-5621330
联系人:刁青青 18809118631
黄龙县人社局:0911-5621003
联系人:贺佳宇 18091134326
附件:
1.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林业综合类校园招聘岗位表
2.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校园招聘报名表
2023年延安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林业综合类校园招聘小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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