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 *** 到底是个什么概念
没有资质的借用有资质的资质,个人证件放到设计院赚外快,都属于 *** 。
*** 其他建筑设计院得多少资金啊?还需要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名吗?
*** 一个其他的设计院不需要资金,就是用他们的资质,就是有活了该他们的章,用他们的图签,但是得给他们20%的设计费(含税),需要自己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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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注册公司,得弄个甲级,注册资金500万,而且还得找3个一级注册建筑师,3个一级注册结构师,水暖电一级注册各一个,前提是你自己注册的话的有活,有关系。如果没有还是用别人的资质。
相关法律:
第一
《建筑法》已对 *** 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 *** 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
*** 人与被 *** 企业之间的“ *** ”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 *** 纠纷时,对于 *** 人与被 *** 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三
关于被 *** 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 *** 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该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因此,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笔者看来,该条规定无疑对业主方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该条司法解释得以成立的前提显然是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承包人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形,发包人仅仅具有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解除权,而没有宣告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的权利。
没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咨询公司 *** 有资质的公司可以做项目吗?
这种 *** 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是明令禁止的,但是现在社会上还是比较多的。
如果山西省太原市林业设计资质靠挂你是设计公司,建议最好完善资质条件,否则山西省太原市林业设计资质靠挂:
1、你做的业绩都是别人的,你以后就算有了资质,也没有业绩方面的支撑,承接业务不好做。
2、 *** 要交管理费的,自己公司还要管理费,扣除二个管理费后,项目利润率并不高。
如何看设计院是不是 ***
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进行设计单位资质信息的查询,来确定设计院是否是 *** 。 *** 全称是企业 *** 经营,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设计分院 *** 设计院总院要交多少管理费
*** 公司的管理费按行规3%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 *** 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 *** 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 *** 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