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的统计年报和年度报告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
统计年报是按统计数据来填列的
年度报告是按工商局备案的数据来填列的
测绘公司的简介基本情况资料
测绘学的研究对象是地球的形态、位置、重力分布等地理空间信息,市面上也有了测绘公司。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一些测绘公司的简介,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测绘公司的简介,希望对你有用!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1
广州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中海达测绘是专业从事GNSS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核心团队具有二十多年GNSS产品研发、技术应用、市场服务 经验 ,年产值达两个亿;在全国建有30家技术服务机构及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
公司以“创中国GNSS第一品牌”为目标,定位于做“中国GNSS专家”,始终引领中国GNSS行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是中国GNSS产业的领军企业。公司稳居国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创 “国际一流GNSS品牌”为己任。
公司创始人廖定海先生是国内最早从事GNSS研究的资深专家之一,九十年代初期其科研成果获全军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受 *** 主席接见。廖定海先生直接创导和推动了GNSS技术国产化、产品化、市场化,是中国GNSS行业的带头人。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2
山西元图测绘有限公司
山西元图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具备测绘乙级资质。 公司现有职工1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人,高级工程师9人,中级工程师20人,初级工程师36人。元图公司的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各类专业软件齐全。主要从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规划、地灾评估、地灾治理、模型沙盘、信息传媒、数据建设、软件开发及测绘技术咨询。 元图旗下的山西正图土地规划有限公司具备土地规划乙级资质,具有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察设计资质。主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地灾评估和治理 报告 编制。
元图旗下北京元正和合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媒、策划的运作,是一支专业的策划团队。 元图公司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的农、林、牧、副、渔、交通、通讯、电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完善的服务,执着于服务的品质并对所有的客户承诺相同的标准。无论项目规模大小,我们追求合理的利润,并将其用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得以持续。
测绘公司的简介篇3
北京中色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华北科技学院实习基地、长春工程学院产学研 教育 基地。2000年通过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UKAS认证。连续三次获河北省测绘行业“十佳单位”、用户满意服务单位,并连续五年获地方 *** “城市建设突出贡献奖”和“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经多年的发展创新,单位已成为一个仪器装备精良、专业技术全面、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的测绘单位,拥有齐全的测绘仪器、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遥感和物探仪器设备,如:单、双频GPS、全站仪、扫描仪、数字化仪、大型绘图仪、高精度水准仪、管线探测仪。
工程项目应用的主要软件有: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VirtuoZo;数字化测图软件:EPSW、CASS、RDMS、SV300、SCS等;遥感图像处理软件:PCI、ENVI、ERDAS、PHOTOR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GIS、MAPINFO、ARC/INFO;图文排版软件:MAINTOP等。具备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房产测绘、遥感地质、物探及管线探测等综合生产科研能力,可承担各种大型、特殊、复杂的测绘工程及提供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信息系统和GPS技术服务。
测绘概论
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 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 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
测绘学研究测定和推算地面点的几何位置、 地球形状及 地球重力场,据此测量地球表面自然形状和人工设施的几何分布,并结合某些社会信息和 自然信息的 地理分布,编制全球和局部地区各种比例尺的地图和 专题地图的理论和技术学科。又称测量学。它包括测量和制图两项主要内容。测绘学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有广泛的应用。在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 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必须进行土地测量和测绘各种地图,供规划和管理使用。在 地质勘探、矿产开发、水利、交通等建设中,必须进行 控制测量、 矿山测量、路线测量和绘制地形图,供 地质普查和各种建筑物设计施工用。在军事上需要 军用地图,供行军、作战用,还要有精确的 地心坐标和地球重力场数据,以确保远程武器精确命中目标。
测绘学主要研究对象是地球及其表面形态。 在发展过程中形成 大地测量学、 普通测量学、 摄影测量学、 工程测量学、 海洋测绘和地图制图学等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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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种类民用测绘成果,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成果,业务上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地)、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管理测绘成果的其他部门应建立测绘成果管理使用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保证测绘成果的妥善保存和正常使用。第五条 拥有测绘成果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使用测绘成果。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测绘成果。第六条 各单位在本省完成的下列测绘成果,应按《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和以下要求,在次年度的四月底以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和城市5秒级以上控制测量的数据和图件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
(二)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底片和磁带的目录及有关区域略图,收集国外的可用于测绘或修测地形图及其专业测绘的卫星摄影底惩和磁带目录一式一份;
(三)地形图、地籍图、行政区域界线图的目录及副本一式一份(含数字化图);
(四)正式印刷的普通地图(集、册)、专题地图(集、册)样图一式10份;
(五)经县以上人民 *** 批准的重大工程的基本测绘成果数据和图件目录一式一份;
(六)形变测量和其他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和图件目录或副本一式一份。第七条 省外单位在本省承担测绘任务和军事单位在本省承担民用测绘任务,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在测绘成果完成后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第八条 各市(地)、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接收的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按年度于次年度的6月底以前统一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外国人经批准在本省单独测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测绘的测绘成果,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第十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检验测试。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应持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开具的统一印制的专用公函,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使用保密测绘成果,执行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保密测绘成果非经原提供该成果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经批准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应由各级人民 *** 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复制。
经批准复制或摘抄的保密测绘成果按原密级管理。第十四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的,由测绘主管部门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二)测绘成果因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由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成果测绘费用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三)擅自提价收取测绘成果使用费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逾期仍拒不提供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五)擅自复制、摘抄保密测绘成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发生保密测绘成果泄密事故,应及时向当地 *** 保密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事故责任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次申请测绘资质是必须从丁级开始申请逐步升级,还是可以直接申请丙级或者乙级??
可以直接申请丙或乙级山西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前提是各方面条件要达到山西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第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是指颁证机关依法对持证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的检查验证,确认其是否继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测绘资格。第四条 测绘资格年检实行分级检验和委托检验。
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并负责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
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第五条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资格年检。
本年度领取《测绘资格证书》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检。第六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单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第七条 测绘资格年检期间,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在年检的同时予以办理;对《测绘资格证书》业务范围调整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于5月1日以后开始办理第八条 测绘资格年检的主要内容:
1、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及体制变更情况;
2、当年在职测绘人员情况;
3、仪器设备情况;
4、测绘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5、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测绘资格年检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局规定当年测绘资格年检工作的重点。第九条 测绘资格年检程序:
1、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机关领取《<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持证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
3、持证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测绘资格年检机关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4、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需要时到持证单位检验;
5、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对持证单位提出年检意见,颁证机关在其副本上进行登记;
6、年检机关统计汇总年检情况并向上级年检机关报告。第十条 测绘资格年检中持证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
2、《测绘资格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许可证》副本;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明(原件);
5、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
6、新增测绘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增减测绘人员和仪器设备的证明性文件,机构、法人代表变更的批件;
7、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资格年检报告书》、测绘资格年检专用章和测绘行业年度统计表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测绘资格年检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检机关退回持证单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内重新填报。第十三条 颁证机关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测绘资格年检材料的,或者其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检机关在年检中进行的有关检查的;
3、测绘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的;
4、主要测绘仪器的品种或者数量达不到标准或者计量检定不合格的;
5、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6、严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第十四条 对未通过年检的,颁证机关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缓期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处理,对缓期登记的不超过6个月。缓期登记期限满后,仍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能通过年检的,按不予登记处理。对不能通过年检不予进行登记的,可视其行为情节,分别采取取消其部分测绘业务范围、降级或者吊销《测绘资格证书》。凡吊销《测绘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向社会公告,并向工商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测绘经营项目和《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