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陕西森林病虫害资质在哪里办
在陕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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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森林病虫害资质在陕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就可以办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该单位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鼠害防治检疫保障。
森林病虫鼠害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的防治管理、预测预报、资质办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等。
太原市天然林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天然林资源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防止水土流失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森林和天然灌木林。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林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把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保护管理、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环保、土地、水利、园林、文物、旅游、地矿、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天然林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 *** 按照市、县(市、区)人民 *** 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林保护工作。
森林经营单位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负责其经营区域内天然林保护工作。第六条 天然林保护应当坚持保护天然林与培育人工林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天然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护天然林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然林的义务,对破坏天然林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保护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对下列天然林予以重点保护山西省太原市林业病虫害防治资质取消:
(一)太原林场、阳曲县东山林场、阳曲县西山林场、古交市阁上林场、娄烦县汾河林场管辖范围内的天然林;
(二)天龙山自然保护区的天然林;
(三)太原市东山、西山天然林;
(四)汾河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的天然林;
(五)崛围山、龙山、太山的天然林;
(六)清徐县马鬣寺周边1000米以内的天然林:
(七)本市范围内省属林场的天然林。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规划。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天然林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保护措施。第十条 禁止盗伐、滥伐天然林。
以保护、培育为目的的抚育性采伐,须报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在林政人员的监督下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在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损害和破坏天然林生长环境的活动:
(一)排放有害气体;
(二)排放烟尘、粉尘;
(三)排放污水;
(四)倾倒污染物、废弃物;
(五)采石、挖沙、露天开矿;
(六)放牧、狩猎、采种、建墓地。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天然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天然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十三条 由于人为或者自然因素,致使天然林受到毁坏的,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第十四条 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架设高压输电设施。经批准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使用的高压输电设施,产权单位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因防护措施不力造成林木毁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管理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根据天然林面积及分布状况,对担负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管护机构,核定管护人员及经费。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天然林资源消长、病虫害及火险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同级人民 *** 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林保护监测网站,设置了望台,修筑林道,开通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第十八条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在天然林保护范围的边沿和通道口设立天然林保护标志。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天然林保护标志。第十九条 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遵守天然林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管护机构和管护人员的检查、管理。第二十条 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进行水文、地质、资源等勘查活动,须按管理权限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损坏林木或者植被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