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的具体步骤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资质专项证书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按建设部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系统工程设计资质不分等级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系统集成商资历质和子系统工程设计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 第七条、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单位申请资质时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业绩;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设备; 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他需用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建设部60号令《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 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设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实行一个行业一认证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按承担不同业务范围一般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级标准的主要依据为: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注册人员的配备; (二)完成项目的能力、技术特长和业绩; (三)技术水平、技术基础工作能力; (四)技术装备、工作场所、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水平; (五)注册资本;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制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布。 第十条 持有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业务;持有丙、丁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批准设立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 (六)单位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再向批准部门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办理资质申报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除丁级单位外,可在其主行业外根据其专业力量和技术水平,申请与主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设计资质。甲级单位不受限制,乙级单位不超过两个相近行业,丙级单位不超过一个相近行业。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制度。甲、乙级单位的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丙、乙级单位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地方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乙级资质,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再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专业部门审批、发证。其中地方所属单位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格、工程勘察乙级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指标控制。 (二)申请丙、乙级资质,先由单位所在地地级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并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计划单列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申请和备案材料的同时,应抄报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建筑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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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质1、行业资质设为甲级和乙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34人、24人。其中,甲级比乙级要多配备防化专业人员;
2、设计单位应当从乙级开始申报,满足一定业绩后,才能办理甲级资质;
3、取得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揽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两方面的项目设计。但是,在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应当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两种类型。
专业资质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等级划分情况比较特殊,设置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是所有设计资质中唯一一个划分有丁级的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四个等级,需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21人、12人、7人、5人。其中,丁级资质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但在人员配备方面有详细说明,在承包范围上,也单独做了具体划分。
2、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设置为甲级和乙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9人、10人。其中,防化专业人员应当为高级工程师。
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有什么要求?
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
1.岩土工程勘察,
2.岩土工程设计,
3.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
4.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5.岩土工程治理。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五)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一)综合类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3)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4.管理水平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5.业务成果
(1)近10年内获得不少于3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
(2)主编过1项或参编过3项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勘察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
施工单位办理勘察设计资质注册类人员如何注册?
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办公场所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4、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5、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
7、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注册或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并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乙级你申请过吗?
一、封面填写要求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
1.“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栏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2.“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其中:
“核定”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升级”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山西省太原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申请;
“增项”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
(1)原工程设计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些专业资质,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资质;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2)企业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或其他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如原企业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物所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
“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如专项设计资质换证即可选择“其它”一栏。
3.“此次申请内容”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企业申请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甲级、市政(给水)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
1.“企业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首页“申报企业”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
2.“总工程师”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4.“企业上级主管”栏是指企业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5.“最早成立时间”是指申请企业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企业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企业简历”页说明。
6.“企业类型”栏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填写。
7.60周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8.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指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
9.“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执业人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此表填写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此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需考核学历、职称的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
2、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1.此表填写的注册人员是指资质标准规定中要求的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注册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资质标准确定的注册专业填写。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上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七、“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此表填写的非注册人员是指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2项或3项大、中型项目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非注册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配备。
3.非注册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其中,资质标准规定的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八、“企业业绩”页填写要求
1.“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设计类型”栏按照申请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行业及行业类型确定并填报。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栏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3.“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栏:工程设计项目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勘察项目注明甲级、乙级、丙级。
4.“项目技术指标”栏:工程设计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指标,诸如某矿井,600万吨/年;某电厂,600MW;某机械厂项工程,5500万元;某净水厂,15万立方米/日;某工业厂房,跨度≥30米等。工程勘察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察规模指标。
5.“工作始末时间”栏指工程开始勘察到提交完整的勘察(岩土、水文、测量)报告或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
6.“建成时间”栏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
九、“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本表中所填的注册人员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申报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的人员。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中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不一致的,属非本企业注册人员,按无效申报人员认定。
2.本表“注册专业”栏按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划分填写,“注册类别及等级”栏中的注册类别指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该类别无关的注册人员不必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凡注册制度规定颁发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印鉴,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鉴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本表中所填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本企业具有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表所填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执业印章号”栏为注册人员填写内容,其他人员不需填写。
十一、“业务成果”页填写要求
申报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1.“获奖项目名称、......”一栏应写明获奖项目、编制标准、规范、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的详细名称。
2.“获奖类型和等级、……”一栏应填写获奖项目所获得奖项的类型及等级,如填写“国家级优秀公路设计奖”、“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部级优秀电厂设计奖”、“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省级优秀矿井设计奖”、“省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等。
3.“获奖时间”、“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填写。委托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单位,以下达编制标准规范计划(委托书)的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为准。
4.本表所列业务成果须提供相关的获奖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标准规范计划的文件及完成的标准规范出版物的封面、扉页和注有主编、参编、批准单位的关键页复印件;专利证书、专有技术或工艺包的认定或认可文件复印件。
十二、“技术装备概况”页填写要求
1.“技术装备”是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配备的基本技术装备,一般包括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复印机、钻机、原位测试仪、土工试验设备、物探设备、经纬仪、水准仪、GPS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
2.为简化申报材料,除资质标准规定要求提供主要技术装备的发票外,均可不提供装备发票。
十三、“企业简历”页填写要求:
本页主要填写企业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质范围、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等情况的变化),其他无关情况不必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