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应以科学营林为基础,以生态预防为根本措施,化学除治为应急手段,并贯穿于育苗造林、营林、采伐利用的全过程。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国有种苗繁育单位、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林木发生病虫害,由经营者负责防治。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其委托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检疫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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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防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和预测,掌握辖区内虫情动态和趋势,发布虫情预报;
(二)建立本行政区域森林病虫害发生、防治、测报等技术资料档案;
(三)编制防治规划、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内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全省森林病虫害普查工作一般每5年进行一次。第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造林、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须遵守造林技术规程,新造林中,混交林面积应占到造林面积的60%以上,连片纯林面积不得大于100公顷;
(二)对集中连片的纯林,应有计划地采取补植其他树种、抚育、砍伐、栽植防病虫隔离带等措施,改变生态环境;
(三)造林、营林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病虫害防治项目。检查时应有森防检疫机构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及时清理林内濒死木、枯立木、风倒木、病腐木及病虫危害严重已失去生长和培育价值的林木。第九条 对发生病虫害的森林和林木,有关单位应采取物理、生物、化学、营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捕杀林内益鸟、益兽。
防治森林病虫害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农药品种。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仿生制剂类农药;使用新型药剂进行生产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经县级以上森防检疫机构审定。
使用同类化学药剂间隔期应在三年以上。对暴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使用航空器进行防治的,不受间隔期限制。第十条 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应确定专职测报员。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种苗繁育单位应设立专职森防员,负责辖区内林木病虫害调查,协助实施防治工作,并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防检疫机构报告。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统筹安排本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所需事业发展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县级以上计划、财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搞好以下设施建设:
(一)防治、检疫、测报器械和药剂及其储备仓库;
(二)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室、微机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三)交通、通讯设备;
(四)临时简易机场;
(五)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第十二条 发生暴发性森林病虫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或者发生危险性森林病虫害,当地人民 *** 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省人民 *** 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不采取防治措施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防治通知书,责令限期除治。
防治通知书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实行谁经营、谁投资的办法。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从育林基金、木材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由经营者承担。第十五条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涵养林、特种用途林或发生大面积暴发性、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防治经费,并从农村造林补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防治补助费,予以扶持。
申办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A级资质要满足哪些条件?
A级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国家A级
1、经营管理者必须具有医学或生物昆虫学大专以上学历认证,或者具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
(中级)、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初级)从事爱卫、防疫、灭鼠杀虫工作5年以上工作者。
2、有《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治工)》的从业人员(须有上岗证) 7人以上;
3、有经营业务的注册资金5万元或以上;
4、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机动、电动等喷雾器械和有“三证”的药物;
5、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单独固定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
八步提供资料:
1、经营管理人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书)、上岗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下同),个人简历各一份;
3、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正本,另外需要1份复印件;
4、提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正本及复印件;
5、办公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灭鼠杀虫器械及药物清单;
7、内部管理规章及章程。
什么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办理有什么条件
首先我们了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是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统称。 防治组织 是由集体或个人组建,在工商部门注册,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的组织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有资格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的投标和承包。 资质证书 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 资质等级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其中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4、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5、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3)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