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师,能否将资质借给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具体法律规范什么?
自己不参与到该项目,但借给了自己公司招投标吗?不是 *** 到别的公司吧,那一般问题不大。不过严格说起来的话,这个算是违法行为。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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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 ***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 *** 令
(第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 *** 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 *** 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
序号保留的许可事项 理由实施主体 1食盐零售许可关系人身健康
市长芦盐务局
2两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运输准运3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
涉及公共安全
市公安局
4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5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6举办展览展销治保工作方案审核7办理排水规划出路
涉及环境保护
市排管处
8排水许可、排水变更许可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运10在排水和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11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桥12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设施13对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的审批
市市容委
14对工程渣土排放的审批15对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审批16
对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
标志、设施的审批17对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的审批18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公共资源配置
市建委
19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许可20停止供热的许可市供热办21凿井审批
市水利局
22用水计划指标核定23用水计划变更批准24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的核定25工业污废水向农业渠道的排放生态环境保护
区、县环保局水利局26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市林业局
27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审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8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
市农机局
29
联合收割机核发驾驶(操作)证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确
定具备特殊技能30蛋类、乳检疫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市和区、县畜牧局31
围垦渔港水域内的浅水、滩涂或者改变渔港
性质、设施用途的审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32举办区、县级体育竞赛审批
关系人身生命安全
区、县体育局33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
市体育局
34
举办或承办跨省市、全国性、国际性的或者有
港、澳、台运动队、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审批35体育竞赛审批变更登记市或区、县体育局
36取消体育竞赛注销登记37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打井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
序号
保留的许可事项
理由
实施主体
1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堤防、滩地、道路、
园林绿地的临时占用
改变管理方式
北运河管理处
2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因抢修地下管线挖
掘堤防、道路和绿地的临时占用3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航运、旅游景点、娱
乐设施、商业网点、户外广告、苗圃经济林等的开
发利用4
进入和平路企业批准
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
和平路经营结构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5蓄滞洪区内原有高地、旧堤的拆毁
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
区、县水利局6设置社会办医机构初步审查区、县卫生局7
申办图书、报刊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新闻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县新闻出版局
8申办图书、报刊出租业务的单位9非总发行单位直接从外地购进图书报刊10拆改房屋结构审批
改变管理方式
区、县房管局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山林证过户在哪里办?
山林证过户是在当地的林业局办理。中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山林证是在于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山林证过户里林业局的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
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森林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并负责其业务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业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林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