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2015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质检机构,是指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的从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依法负责监督和指导林业质检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五条 申请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要求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环境和质量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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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一)设立林业质检机构申请书;
(二)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和设施、资质、资金来源、拟申请检验检测的产品及其标准、检验检测能力评估等;
(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收到林业质检机构设立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作出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专家现场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第九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出具《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同时颁发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5日办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林业质检机构需要变更检验检测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需要延续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有效期的,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三条 林业质检机构授权证书依法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第十四条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授权标识。第十五条 林业质检机构对在检验检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国家林业局”、“中国(或全国)林业”等易与林业质检机构相混淆的字样。第十七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对林业质检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林业质检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国家林业局要求的有关材料和情况。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林业质检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行为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九条 林业质检机构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提供林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中,伪造、变造检验检测结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5日公布的《林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化有哪些
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中
1、首先是资质认定的管理和认证范围变了,仅有计量认证。
2、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有变化,见第八条,两级实施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变为6年。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分类监管,以前不分类的。注重自我声明的作用,变更事项的申请。CMA标识管理与以前有变化。
3、技术评审管理有简化。见第三章,
4、从业规范中要求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以前是至少一个认证周期(3年)。分包的要求有降低。
5、新准则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见第六章。
其他请参考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网站主页有,如明确现仅四类机构确定纳入资质认定工作管理范围。比以前范围小,不同于以前非法人企业也可申请资质认定。
天津市人民 ***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 *** 令
(第24号)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 *** 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本市创设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 *** 决定,公布本市创设保留的37项和取消的296项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
^^创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
序号保留的许可事项 理由实施主体 1食盐零售许可关系人身健康
市长芦盐务局
2两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运输准运3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
涉及公共安全
市公安局
4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5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审批6举办展览展销治保工作方案审核7办理排水规划出路
涉及环境保护
市排管处
8排水许可、排水变更许可9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减量运行或者停运10在排水和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11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桥12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设施13对建筑物门面装修、改建的审批
市市容委
14对工程渣土排放的审批15对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审批16
对综合整修后在街道及两侧、建筑物设置各类
标志、设施的审批17对综合整修后建筑物再维修、改建的审批18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公共资源配置
市建委
19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许可20停止供热的许可市供热办21凿井审批
市水利局
22用水计划指标核定23用水计划变更批准24非生活用水户临时用水计划的核定25工业污废水向农业渠道的排放生态环境保护
区、县环保局水利局26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市林业局
27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审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8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
市农机局
29
联合收割机核发驾驶(操作)证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确
定具备特殊技能30蛋类、乳检疫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市和区、县畜牧局31
围垦渔港水域内的浅水、滩涂或者改变渔港
性质、设施用途的审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32举办区、县级体育竞赛审批
关系人身生命安全
区、县体育局33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
市体育局
34
举办或承办跨省市、全国性、国际性的或者有
港、澳、台运动队、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审批35体育竞赛审批变更登记市或区、县体育局
36取消体育竞赛注销登记37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打井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96项)
序号
保留的许可事项
理由
实施主体
1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堤防、滩地、道路、
园林绿地的临时占用
改变管理方式
北运河管理处
2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因抢修地下管线挖
掘堤防、道路和绿地的临时占用3
对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航运、旅游景点、娱
乐设施、商业网点、户外广告、苗圃经济林等的开
发利用4
进入和平路企业批准
地方不得设定资质许可
和平路经营结构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5蓄滞洪区内原有高地、旧堤的拆毁
许可事项超出上位法规定
区、县水利局6设置社会办医机构初步审查区、县卫生局7
申办图书、报刊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新闻
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县新闻出版局
8申办图书、报刊出租业务的单位9非总发行单位直接从外地购进图书报刊10拆改房屋结构审批
改变管理方式
区、县房管局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